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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工作简报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山东省保障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协调组     作者:

  山东省开展海洋综合管理两项整改

  国家海洋督察组入驻山东以来,全省上下深刻认识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将海洋督察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统筹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努力取得整改实效。

  针对国家海洋督察组发现的个别县级海域使用规划存在与海洋功能区划不一致的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厅与有关沿海市政府联合下发通知,全面开展县级海域使用规划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海域使用规划中规划区功能定位与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区定位是否一致、规划区范围与区划的功能区界线是否一致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清点、逐项修改,确保县级海域使用规划与省、市海洋功能区划保持一致。同时,要求各级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自觉维护海洋功能区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严格依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依法开展项目用海受理、审批,不断提高“管海”、“护海”能力水平。

  就有些海洋工程存在没有环评听证的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二是严格遵照《海洋听证办法》,按职权分工履行好依申请听证和依职权听证职责,并遵循规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三是落实国家海洋局海洋听证专项统计制度,做好资料报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听证经费保障,保证组织听证所需费用,并列入年度预算,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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