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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工作简报
发布日期:2017-12-12      来源:山东省保障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协调组     作者:

  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工作

  自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进驻山东以来,省财政厅迅速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迎察,全力配合做好督察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建立双向机制。省财政厅立即建立迎察联动机制,坚决服从、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明确厅综合处统筹协调,专门调度,靠上服务,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线路畅通。并与省海洋渔业厅、沿海7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积极应对督察问题,统一答复标准、格式和口径,确保督察材料提报准确、规范。二是高效务实,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省财政厅严格遵循规定时限和工作标准,紧急下发10次通知,围绕涉海资金收支管理,从源头挖掘问题,认真核对每一笔单据凭证,高效优质快速完成各类交办事项。据统计,累计整理提交材料近百项、上万条。三是边督边改,巩固落实督察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挖细找、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横向囊括财政海洋各项政策,纵向覆盖省市县各级财政行为,确保自查自纠全程覆盖、不留死角。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不等不靠、立行立改,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动问题即时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海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补齐工作弱项短板。四是加强宣传,不断强化措施力度。在厅门户网站开设 “海洋督察在山东”专栏,转载工作简报19期,并随时进行政策问答互动,宣传海洋管理及海洋生态保护的好政策、好做法、好成效。近期,督察组下沉各沿海市以后,省财政厅及时建立各相关市国家海洋督察动态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实行“三定、三随时”报送机制,即定期、定点、定人报送,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敏感情况随时报告,有效促进督察工作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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