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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     作者: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二、申报材料
    1、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申请报告(扫描件);
    2
、拟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全体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活动计划;
    4
、市、县(市、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扫描件)。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1)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隶属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报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

    (2)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

    (3)阳光政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出具《受理通知书》;要件不齐全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2
、审批
    由省环保厅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后提出审批意见。根据审批意见,向申报单位发放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文件。
四、审批时限
    14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六、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
    受理地址:经十路3377
    受理责任人:岳宗蕊 0531-66226305
    承办处室:省环保厅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
    具体经办人:周茜 0531-66226703
    责任人:鞠振平 0531-66226697
    审批结果查询方式:http://www.comingmachine.com/  (山东环境网站)http://zwfw.sd.gov.cn/(山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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