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我省结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并废止《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0〕114号)等7个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
2.废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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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
附件2:
废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目录
1.《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0〕114号)
2.《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1〕11号)
3.《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单位的通知》(鲁环评函〔2011〕122号)
4.《关于同意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单位的批复》(鲁环评函〔2012〕107号)
5.《关于申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机构的通知》(鲁环函〔2013〕441号)
6.《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机构的通知》(鲁环函〔2014〕124号)
7.《关于同意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变更环境监理机构名称的批复》(鲁环评函〔201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