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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五项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沂水县环保局     作者:高光东

  沂水县11月份优良天数19天,同比增加2天。空气质量指标同比改善的有5项,分别是综合指数、PM2.5、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其中综合指数6.10,同比改善5.0%,同比改善率最高的是一氧化碳,为27.3%;臭氧临沂市只有沂水县得到改善。沂水县采取五项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坚决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专项夜间突击检查,对鑫源纸业、永丰轮胎、鲁洲化工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减排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强化用电管控、抽查夜查等手段,确保采暖季污染负荷降低20%以上,着力缓解重污染天气形成和应对压力。凡是用电量下降不明显、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从严追责,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不走样。

  二是彻底整治散煤经营网点和清理“散乱污”企业。散煤经营网点在销售半烟煤、烟煤等非清洁能源及“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全面、取缔不彻底是当前最突出问题。各乡镇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第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用好有奖举报等手段,散煤经营网点严禁销售半烟煤、烟煤等非清洁能源,“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不间断开展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对漏报、谎报和拆除不及时、不彻底、擅自复产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精细管控城市扬尘。县大气办对阳光100三期、博雅苑、山水文苑东区等建筑工地和龙湾一品拆迁工地的扬尘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发现渣土覆盖不到位、洒水保洁不到位等扬尘污染问题3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深刻反省、自我加压,严格整治标准,实施全工期、全时段监管,持续搞好专项治理。对各类工地达不到“六规范一监控”、“六到位两禁止”要求的,全部停工整治;供暖季,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强化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密洒水保洁频次,确保道路湿扫无遗漏、路面无积尘。

  四是全面整治突出问题。各乡镇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战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分析本环境监管网格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攻坚、靶向治理,对破坏环境空气质量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整治,全力控好采暖季污染排放,坚决遏制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持续开展巡查、突查、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问题的,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绝不姑息。举一反三,对照上级政策、环保职责、薄弱环节、履责情况,认真查漏补缺,抓紧补齐短板。对每一项问题,排出推进计划,对照职责分工,将问题清单、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措施、时间、人员”四落实。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切实做到责任、整改、效果“三个不放过”。

  五是严肃开展追责问效。从严执纪问责贯穿全过程,加大追责力度,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积极跟进,坚决处理一批、查办一批,做到“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以强有力的督查问责推动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实效,确保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完不成年度任务目标的,依次对镇街分管负责人、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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