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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彩票关于印发《365体育彩票关于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17〕219号
发布日期:2017-09-21      来源:     作者: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365体育彩票关于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请17市环保局参照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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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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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2017年工作方案》《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考核导向”,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确保实现《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圆满完成省环保厅负责牵头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一)坚决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和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 

  1.2017年9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55227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其中,关停取缔23215家,提升改造32012家。其他10个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限期完成关停取缔,并坚决杜绝擅自恢复生产的现象;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完成清理取缔。 

  2.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合计15704台,15766蒸吨/小时。其中,济南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宁、德州、滨州、菏泽4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青岛、枣庄、东营、烟台、威海、日照、临沂7个市全面淘汰建成区和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潍坊、泰安、莱芜3个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全面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的同时,持续开展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每周调度进展情况。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 

  1.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8月1日起,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包括锅炉),7个传输通道城市新受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其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和时间按环保部公布公告要求执行。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的石化企业,应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治污设施配套并稳定达标后运行生产,每周调度进展情况。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每周调度进展情况。2000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方法,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每周调度进展情况。7个传输通道城市在2017年9月底前,其他城市在10月底前,公布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自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加强VOCs排放其他行业监管,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摸底调查,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省环保厅每周调度进展情况。特别是对从事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的VOCs排放源,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经发现立即实施停产整治。 

  3.加快推进小火电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合计348台、726.25万千瓦;其他10个城市力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2017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合计404台、28005.5蒸吨/小时;其他10个城市完成改造或替代的台数达到80%左右。省环保厅实施定期调度制度,每周调度进展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

  (三)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配合省经信委做好水泥、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铸造等行业以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的错峰生产工作。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将以上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 

  1.2017年10月1日起,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不予环检;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率实现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取消环检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省内从事该行业。各市环保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各检测机构将DPF安装作为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上线检测的前置条件。

  2.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督促车辆7个工作日内维修、上线检测。

  3.2017年7月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未达要求的加油站停业整治;全省所有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未达要求的停业整治。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7个传输通道城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按要求校准检测,不按要求安装的,自11月1日起停业整治。11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向社会公开安装在线监测的加油站清单。其他10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要于12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不按要求安装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停业整治。全省加油站要按要求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进行整改。省环保厅每周调度进展情况。(区域协调处负责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市,大气处负责其他8个城市)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

  2.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10月底前完成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工作,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细化到具体污染源、具体工序和具体生产线。 

  3.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各市要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清单,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水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一)狠抓不达标断面综合监管 

  督促各有关市针对《攻坚方案》明确的10个劣Ⅴ类断面和14个水质波动断面制定河流水质达标方案,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达标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7月底前经市政府批复实施。指导济南、东营、潍坊、日照、滨州以解决老旧城区雨污混流为重点,烟台、潍坊、聊城、菏泽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为重点,淄博、日照、聊城、滨州要以提高辖区内污水厂和企业污水处理水平为重点,枣庄、临沂以加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行管理为重点,紧盯断面主要超标因子,综合采取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和生态河道建设等措施,提炼一批治污项目并加快实施。严格落实《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方案》及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挂号”管理制度要求,每月对全省水环境形势进行分析,对超标断面及时启动应急和预警,并对水质反弹、恶化或降类的断面实施“挂号”管理,督促地方开展溯源排查、强化执法监管、实行加密监测,限期恢复断面达标。对“挂号”断面数量较多或“屡销屡挂”的市,提请省政府对相关市政府负责同志实施约谈,并将断面“挂销号”情况纳入对17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综合评估体系。到2017年10月底,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0.8%到2017年年底,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9.6%。

  (二)强力整治工业污染源 

  1.巩固 “十小”企业取缔成果。将2016年关停取缔的250家小型企业纳入各级环境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清理整顿一起。(流域处负责)对严重污染环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聊城加快2家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督促青岛、东营、济宁、威海、临沂等市加快集聚区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已完成安装的在线监控设施调试工作,2017年年底前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到2017年年底,全省179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推进造纸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组织各市按照省级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制定清洁化改造项目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各市加强对已完成清洁化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正常发挥节能减排效益。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氮肥行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制药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造纸、焦化等两大行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原料药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业整体清洁化改造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其中印染行业完成率达到70%以上。

  (三)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 

  2017年9月底前,组织沿海7市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和排污沟(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明确排污口的性质、服务对象、排放方式、入海方式、排污口位置、排放量、污染物特征、排入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等信息,落实入海排污口责任单位、责任人。

  (四)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组织各市对全省2.6万个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实现“一场一档”“一户一档”。7月底前,督促各市制定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完成全省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17年年底前,督促菏泽成武县东郊水厂等6个尚未完成划定的水源地(见表1)完成保护区划定并报省政府审批。

表1 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2.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加快推进各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度,督促济南、泰安两市于2017年8月15日前,制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9月底前,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检查排查结果,督促各市制定详细的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整治搬迁方案,明确推进计划、任务时限和责任人,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率达到80%以上。9月底前,组织各市对每个城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及“千吨万人”以上农村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

  (六)全力防范南水北调环境风险 

  在全省南水北调沿线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调水沿线各市建立风险源管控档案并开展全面整改,消除风险隐患。2017年10月,组织开展南四湖、东平湖水质空间分布监测,科学研判水质达标形势。

  (七)综合整治纳污坑塘 

  责成各市对排查出的235个纳污坑塘分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计划、处置技术、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纳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对新发现的,立即整治,严肃问责。

  四、固废与土壤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巩固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

  五、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一) 迅速整改突出问题 

  2017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对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以及省专项检查通报问题、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信息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改进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指导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对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市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进行关停或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严格环境执法,对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 

  2017年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4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开展功能区勘界、公告坐标点位,规范设置界桩、界碑标识;指导自然保护区健全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对保护区内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严格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制止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空间。

  六、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一)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 

  1.将《攻坚方案》调度督办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强化督 

  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群 

  众来信来访的问题,移交市级政府统筹解决。 

  2.通过每月联合执法检查,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进展慢的进行公开约谈。 

  4.采取省级环境保护点穴式督察、专题督察方式,实行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为确保省环保厅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的《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进一步完善基于网格的污染源清单。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

  1.抓好典型示范。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典型示范市、县(市、区)现场观摩暨工作交流会,适时召开全省范围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现场观摩调度会,总结交流先进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各项要求落实。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 工作整体推进。

  2.强化信息调度和舆论宣传。加强对各市的业务指导和调度督导,定期调度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建设情况,加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1.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一旦遇有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和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或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出动,分工协作,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查处。认真执行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省市县三级公安环保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活动。(政法处负责,监察总队配合) 

  2.建立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对向水体中排放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的行为,以及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环保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办案,形成打击合力。严格规定应移交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条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的发生,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要求公安环保部门适时对重点案件联合办案,适时做好案件移交,每月报送情况统计表。

  (四)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红、黄”标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指导、督促各市环保部门认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实时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对“红、黄”标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2.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指导、督促各市环保部门认真查办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3.持续加大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指导、督促各市环保部门认真实施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要求每月报送实施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情况统计表。 

  4.建立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要求适时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时对违法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省环保厅成立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督导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治督导办),建立调度、督办、检查、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负责督导省直各负责部门和各市制定落实《攻坚方案》的本部门、地区实施方案,并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度,检查考核任务落实情况。 

  (一)实施“日调度、周通报”制度 

  由省环保厅牵头的14项、联合牵头的15项具体任务,对17市环保局实施每日一调度,建立电子台账;对22个牵头部门和17市实施每周一调度。省综治督导办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攻坚行动工作简报,通报各市各部门对工作落实推进、全省攻坚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对工作进展慢、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通报。 

  (二)实施问题交办制度 

  省综治督导办通过每周调度梳理各市、各有关部门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实行突出问题“挂号销号”制度,并将“挂号”清单随时交办有关部门,限时办结。省综治督导办实施跟踪监控,掌握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及时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经书面申请和确认后,方可予以“销号”。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自9月份开始,省环保厅每月下旬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公安厅、交厅、水利厅、林业厅7个部门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坚持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各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 

  将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的全过程,以严格的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未有效落实《攻坚方案》相关要求、方案确定任务进展缓慢的、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和其他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规定的市实施行政约谈;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对违法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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