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曾经或现存的ODS主要包括六大类:全氯氟烃(CFCs),主要用作发泡剂、制冷剂和清洗剂;哈龙(Halon),主要用作灭火剂;甲基氯仿(TCA),主要用作清洗剂;四氯化碳(CTC),主要用作化工助剂和清洗剂;甲基溴(MB),主要用在农业种植、粮食仓储和商品检疫中;含氢氯氟烃(HCFCs)主要用作发泡剂、制冷剂和清洗剂,是当前CFCs的过渡替代品。
以上这些物质破坏臭氧层的能力不同,为了便于衡量,科学家们通过科学试验为这些物质建立了破坏臭氧层物质潜能值(即ODP值)。哈龙是破坏臭氧层能力最强的,其次为四氯化碳,全氯氟烃,甲基氯仿,甲基溴以及含氢氯氟烃。
为保护臭氧层,减少这些人造化学品向大气排放,1985年,《维也纳公约》获得通过,为全球保护臭氧层的国际行动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1987年9月16日,缔约方在蒙特利尔签订了以逐步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为目标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该议定书是目前联合国数百个条约中唯一一个全球196个国家普遍参与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