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ODS履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六种消耗臭氧层物质中,我省已实现了四种(哈龙、全氯氟烃、甲基氯仿、四氯化碳)除豁免用途以外的全面淘汰,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其余两种(含氢氯氟烃、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实现了山东省行业内ODS可持续淘汰,推动了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的优化升级。主要措施有: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我省将保护臭氧层履约写进省长工作报告,提出明确要求。2006年,省政府颁布《关于加速淘汰臭氧层物质的通告》,成立了由省环保厅牵头、省直九部门参加的“山东省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自发挥行业优势,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健全机制,有章可循。我省陆续制定了《山东省深入开展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方案》、《山东省保护臭氧层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发布了《山东省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制度及规定》,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十二五”淘汰、削减履约规划》,探索实施了ODS类受控物质建设项目申报登记、备案、逐级上报以及重点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举报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科学、高效的履约体系。
3、依托项目,落实责任。2005起,山东配合国家开展多个履约项目,加入了国家“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的倡议示范行动。省环保厅以执行履约项目为抓手,积极发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广泛、深入调查为基础,以强化宣传、培训为手段,以严格监管、执法为保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护臭氧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4、加强调研,摸清家底。通过组织和发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托行业协(学)会进行联合调查,鼓励企业进行自查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全面调研。先后对11个行业的600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严格申报登记制度,基本掌握了全省ODS生产、消费、销售和进出口现状,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动态档案和软件数据库。
5、加强执法,强化监管。山东是我国ODS生产量最大的省份,我们将整治违法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列入“山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相关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履约办、行业专家等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对违法生产销售ODS行为进行暗查或突击检查,典型案件在全省通报,并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在全省形成了打击ODS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