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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     作者: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二批信访件164件(来信164件)。 

  截至9月28日,164件已全部办结,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164件案件中属实的127件,不属实的37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12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金额48.7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5人、问责1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前批次新办结信访件同时予以公开。 

  2017年9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
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919-01     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双堠食品站使用烟炭污染空气,污水未经处理外排。 临沂市 大气、水      1.反映的“沂南县双堠镇食品站”为双堠镇食品站屠宰点,日均屠宰生猪1—2头。该屠宰点有1台0.4t/h常压热水炉,燃料为煤炭。
    2.该屠宰点建有130平方米屠宰车间1个、脱毛机1台、待宰猪舍6间,生产工艺为生猪屠宰、打毛、分割、外卖,污水处理设施建有3个沉淀池。目前猪舍存栏生猪5头,当日屠宰生猪2头,屠宰废水经3级沉淀处理后暂存,用于周边农户堆肥。因沉淀池不规范,下雨时出现废水外溢现象。
关停取缔     该屠宰点已于9月24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完毕。  
2 919-03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窑上村北,“汇通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污水外排至附近鱼塘,噪声扰民。 临沂市 大气、水、噪声、其他     反映的汇通混凝土搅拌站建有2条生产线,未建设全封闭料库,厂区地面未硬化,装卸、投料、物料输送、搅拌等工序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生产时有扬尘、噪音。各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搅拌站周边无居民。该搅拌站无立项、土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也无建筑业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备案证明,属“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22日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  
3 919-04     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店子村北、205国道东侧,“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洗砂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废水污染土壤,物料露天堆放产生粉尘污染。 临沂市 大气、水、其他     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批复、验收文号分别为郯环评函〔2015〕97号、郯环验〔2017〕10号。反映的洗沙项目不属于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该企业南侧,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7年7月份建成,建有洗沙设备2台。该洗沙场待洗的黄沙覆盖不彻底,产生粉尘;洗沙废水进入沉淀池不外排。 关停取缔     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已于9月22日对该洗沙场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
    
 
4 919-05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龙窝村村南的柳编工艺品厂,废水外排至河道,污染环境。 临沂市     反映的柳编工艺品厂名为山东龙窝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柳编制品加工项目于201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0〕168号),尚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废水主要是晾干过程中的地面冲洗水,年产生废水量约为0.2吨,经收集后运至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现场勘察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莒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5 919-06     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金浩源矿业”,在罗圈峪村与车盘村破坏山体植被开采石料,噪声扰民。使用土窑烧制石灰,烟尘污染严重。 临沂市 生态、大气、噪声     1.该信访案件与第30批3835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反映的山东金浩源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生产销售企业。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公司年产160万吨石灰项目200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在上料、出窑、破碎工序采用密闭方式,并均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窑炉煅烧产生的废气经湿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14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2月19日。建有3条石子加工生产线,均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和喷雾洒水设施。
    2016年11月,沂南县国土局对该矿山超层开采行为立案处罚,责令退回合法采矿范围内,现企业已退回合法采矿范围。但在矿山开采中,对山体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在矿山开采爆破、石料鄂破、石料装卸等环节产生噪声,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目前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
    2.该项目1-4号窑正常生产,调取8月份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均正常,2017年7月1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现场发现,厂区内部分石料覆盖不完全。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沂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石料覆盖不完全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该企业已于2017年9月23日完成石子覆盖。
    2.责令企业继续加强对鄂破、装卸等工序的降噪工作,加大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抑尘频次,减少扬尘。
 
6 919-07      临沂市“临沂星翰公司”非法经营危废煤焦油6000余吨。法人张某某曾因非法处置煤焦油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未受到法律制裁,现套用其他公司资质继续倒卖经营煤焦油。政府网站公示的调查处理结果欺上瞒下,严重失实。 临沂市 固废     1.此信访与第二批105号转办单并案处理。反映的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23日至6月22日共计收购煤焦油5239.785吨。煤焦油是危险废物,也是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具有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保资质,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2017年8月14日,罗庄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办理刑拘手续,8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上网追逃,9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投案自首,后被罗庄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3.在办理105号转办单时,我区对该企业进行了清理关停,并于9月2日完成了罐体清理和管道拆除,该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能力。经外围调查了解,无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套用其他公司资质继续倒卖经营煤焦油的行为。
    4.省、市、区级三级政府网站公示内容与调查处理结果一致,不存在“欺上瞒下,严重失实”的问题。
     
7 919-08     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化工工业园“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批建不符,部分反应釜废气未经处理直排,产生刺鼻异味。该公司危废违规处置,废水经超越管排放。 济宁市 大气、固废、水、其他     1.该反映问题与 8月30日环保督察第十九批829-02号转办件有关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问题基本相同,属重复案件。
    2.群众反映的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企业建成投产的4个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经调查,该企业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等与环评批复一致无变化,不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
    3.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并通过了环保验收,产生的废气均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虽然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但2-萘酚包装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温度较高,传输带未完全封闭,产生异味,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已经于9月上旬加装水冷却滚筒螺旋式输送设备以降温除味。虽经多次整改提升,但是厂区内依然有轻微异味产生。目前企业正在全面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9月底完成。同时,企业为强化自我监管,着手建设厂界TVOC、恶臭在线监测系统,2017年8月30日签订了建设合同,预计2017年10月中旬建成使用。
    4.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危废焚烧炉,并通过了环保验收;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蒸馏残渣、生化污泥、过滤残渣、废导热油等,均严格按要求进入危废焚烧炉处理。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及废包装袋和废滤布委托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并实现了规范化转移。执法人员对危废库进行检查,并调阅危废处置协议、危废转移联单,未发现企业违规处理危废的情况。
    5.该企业于2016年3月7日完成了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并与市、县平台进行了联网,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架空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对企业纳管来水进行定时、不定时的抽样检测,如有异常,将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对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该企业没有必要通过超越管排放污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也未发现企业通过超越管排放污水的情况。
其他     针对反映的问题,金乡县政府高度重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定期对企业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督促企业加快相关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企业规范运行。  
8 919-09     济宁市汶上县苑庄镇官庄村,镇中学路北,有石材加工厂将废水排入地下。镇中学两侧道路边有倾倒的废石料,有粉尘污染。 济宁市 水、大气     1.济宁市汶上县苑庄镇官庄村位于苑庄镇政府驻地东南6公里处,镇中学路北(原333省道)向东500米。官庄村镇中学周边仅有一家石材加工厂,为汶上县如缘工贸有限公司。
    2.汶上县如缘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1日,环评手续齐全,主要对半成品石材进行异型深加工。该公司3处用水车间均建了沉淀池,其中6级沉淀池1处容积600m3,3级沉淀池1处容积225m3,2级沉淀池1处157m3,生产用水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沉淀的锯泥和废石料定期清理,运往山东同德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新型建材原料。自2016年4月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以来,该厂新增了喷淋、防风抑尘网等扬尘治理设施。
    3.该公司因S333省道升级大修道路封堵,于2017年5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5处加工车间未发现生产迹象。在供电部门查询该公司除提升整改期间有少量用电情况,其他月份未有使用电量。厂区内只有一眼水井,供生产生活使用,汶上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水井井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井水未受污染,该企业没有将废水排入地下的违法行为。
    4.调查组对苑庄镇中学两侧道路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道路两侧有倾倒的废石料现象。
     
9 919-103     济南市泺文路51号山东省实验幼儿园南侧,有一家垃圾中转站,距离幼儿园太近,滋生多种疾病,垃圾站运作时,噪声扰民。 济南市 噪声、其他     该处垃圾中转站作为趵突泉环卫所停放环卫车辆、作业车辆场地使用,不进行垃圾中转作业,仅停放车辆以及清扫保洁工具。该中转站设有专职保洁人员,每天打药消杀,现场无明显难闻气味,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其他     趵突泉街道环卫所已于2017年9月15日另择新址停放环卫作业车辆,院落腾空,环境卫生打扫完毕。   
10 919-105     济南市历下区羊头峪路2号附近的废弃锅炉房,出租给订报站、门窗店和餐饮店,无下水管道、无燃气管道,存在噪音扰民,异味严重。 济南市 噪声、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废弃锅炉房确切地址为羊头峪路2号舜山园小区传达室旁,共有四间房屋,确实无下水管道,无燃气管道。两间为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发行有限公司历下区中心站,从事报纸订阅及收发,不产生噪音;一间原外租给三字锅鲍汁捞饭,前期因证照不合格,食药监所现场责令其停业整改,9月1日该业户已主动搬离,9月21日现场察看时该户门窗紧锁,室内已搬空;一间外租给家园精品门窗,从事铝合金门窗安装维修,前期已关停,但9月21日现场察看时发现该业户存在关门私自加工现象,产生噪音。现场未发现排污行为,现场无明显异味。 关停取缔     9月21日,历下区文东街道办事处对家园精品门窗进行了取缔。  
11 919-106     潍坊昌邑市石埠镇傅家庄,“锦坤排水建材有限公司”,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原料加工污染产品,工业垃圾堆积在村内,气味难闻。 潍坊市 其他、垃圾     1.潍坊市锦坤排水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生产排水管件,生产工艺为用搅拌机将原材料充分搅拌均匀后,注入模具自然凝固成型。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水泥、石子、聚酯树脂(液态),产品是排水管件,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和污染产品。
    2.通过对付家庄村进行勘察,未发现有工业垃圾堆放的情况。石子与树脂搅拌生产使用敞口式搅拌机,搅拌过程中存在树脂气味无组织排放现象,同时,原料及产品在存放过程中产生轻微异味。2017年8月21日,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根据昌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整改方案》的要求,已对该公司下达了《饮用水水源地企业关停通知》。自通知下达至今,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部分设备已经拆除。
关停取缔    针对该公司未彻底拆除问题,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立即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10月2日前彻底清理设备、原料及产品。
    
 
12 919-107     潍坊市昌邑市石埠镇工业园“潍坊市三凯排水建材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气体,固废随意堆放。 潍坊市 大气、固废     1.潍坊市三凯排水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生产排水管材。其生产工艺为用搅拌机将原材料充分搅拌均匀后,注入模具自然凝固成型。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水泥、石子、聚酯树脂(液态),石子与树脂搅拌生产使用敞口式搅拌机,搅拌过程中存在树脂气味无组织排放现象,同时,原料及产品在存放过程中产生轻微异味。
    2.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弃物,不存在固废随意堆放的问题。2017年8月21日,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根据昌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整改方案》的要求,已对该公司下达了《饮用水水源地企业关停通知》。自通知下达至今,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部分设备已经拆除。
关停取缔     针对该公司未彻底拆除问题,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立即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10月2日前彻底清理设备、原料及产品。
    
 
13 919-108     淄博市桓台县荆家镇“山东永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到小清河内,非法处置固废,粉尘污染严重,排放刺激性气体,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淄博市 大气、水、固废      山东永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酚醛树脂,环评手续齐全。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肥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低浓度甲醛溶液由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用于液体甲醛再生产。
    2.该项目固废为烟气湿法处理后产生的煤灰,全部外运制砖。且煤灰堆场已采用钢结构三面封闭,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3.该项目生产原料苯酚、多聚甲醛具有刺激性气味,2015年该公司在储罐和反应釜安装了活性炭吸收装置,异味问题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工艺不够先进,在生产过程中仍有异味,情况属实。
    4.经梳理,收到关于该问题投诉1例,已予以答复并整改。
责令
改正
    1.责令企业10月20日前安装光氧净化装置,对可能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工序进行处理。
    2.责令企业加强现场管理,防止设备、管道跑冒滴漏。
    3.责令荆家镇政府、县环保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14 919-109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十二村176号有喷绘作坊,气味刺鼻。 烟台市 大气     喷绘作坊是烟台国栋广告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和电脑喷绘。 
    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喷绘车间正在进行广告喷绘生产作业,现场无明显异味。车间内有一台亚克力雕刻设备,在亚克力切割雕刻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该设备配套建有简易收集处理装置,废气经管道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亚克力雕刻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9月22日,芝罘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
    2.对该单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对其罚款5万元。
 
15 919-11     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柳家村“荣翔公司”院内及周边有氰化废渣堆积,污染土壤。 烟台市 固废     1.“荣翔公司”实为“招远市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2013年10月租赁玲珑镇柳家村委废旧厂房成立,主要用于存放建筑施工机械和设备。该公司院内东北侧有一处东西长40米、南北宽35米、高3米的固体物堆场,约3500立方,调查组在该堆积区域选取3个点位采用大型挖掘机进行了现场挖掘,提取固体物样品3份,并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进行浸出毒性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样品氰化物超标,其他指标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要求。该固体物堆场东南角下方有一处长28米、宽8米的作业场所,该作业场所东北角堆放约50袋提金专用椰壳活性炭(未使用的活性炭),北侧有6个铁罐,罐内有残留活性炭,上方有塑料管与堆场连接。经查,2015年4月,李某某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将公司内场地租赁给2名湖南人,2个月后,2名湖南人留下此处堆积物离开,李某某表示对经营活动不知情,亦不清楚2名湖南人的具体身份信息。2016年7月,李某某在参与龙青高速施工时,用产生的建筑垃圾将该堆积物覆盖,并进行平整。
    2.由于招远市无具备土壤污染鉴定资质机构,已责令玲珑镇政府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现场开展环境调查评估。目前,该镇已邀请同济大学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正在进行调查评估工作,将视调查评估结果认定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责令改正、立案侦查     1.待调查评估结束后,若认定土壤受到污染,将根据调查评估报告结论开展修复工作,同时对固体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六个月内完成治理修复。
    2.责成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罐内残留活性炭进行处置。
    3.已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16 919-112     潍坊市诸城市西十铺村南有一非法黑窝点,非法处理医疗固废,污水横流、气味刺鼻,污染地下水,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水、固废、其他     1.诸城市瑞康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存有一次性输液塑料瓶、外包装纸盒等,未发现有医疗废物;现场平房内发现有一个容积2立方米的铁制水槽,用于浸泡清除塑料瓶上商标,未发现浸泡水外排迹象。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该公司的销售对象江苏省东台市志鹏塑业有限公司不从事医疗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塑料加工后不用于制造输液瓶等原用途。未发现该废旧品收购点非法处理医疗固废问题。但该院内收购物品堆放比较混乱,没有清晰的物品分区,没有闻到异味,除了水槽内盛放的清洗水,没有发现污水排放迹象。
    2.西十里铺村、龙都街办等自2016年起没有接到类似投诉,诸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12日接到网络举报,反映该收购点是隐藏黑窝点,并于2017年9月1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经营,未取得环评验收前不得生产。该公司从9月15日起停止了经营。
关停取缔     该公司离居民区较近,选址不合理,厂区管理混乱,依法对该公司采取“两断三清”措施。9月23日,已经断水、断电,公司存放的废旧塑料、打包塑料以及打包机、水槽等已经清理完毕。  
17 919-113     潍坊市昌邑市永富村“山东开源排水建材有限公司”固废随意倾倒,气味刺鼻,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固废、其他     1.该公司主要生产树脂混凝土排水沟,生产工艺是:石子、树脂→搅拌→成型,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固体废物产生。该公司生产时,石子与树脂搅拌生产使用敞口式搅拌机,搅拌过程中存在树脂气味无组织排放现象,同时,原料及产品在存放过程中产生轻微异味。经查询,昌邑市前期未接到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相关投诉,不存在“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2.该公司属于“散乱污”企业,根据《昌邑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围子街办已于2017年8月中旬依法对该公司关停取缔,并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2017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产品、设备已清理完成。
关停取缔    加大环境污染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到位,强化执法巡查,防止死灰复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8 919-114     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商业综合体项目楼上的空调机组噪声扰民。 淄博市 噪声     该商业综合体项目楼有1个空调机组,系红糖果量贩式KTV和平路店使用,共有2个电机,均年久老化,噪声明显,存在扰民现象。 责令
改正
    1.责令该店停用空调机组,更换电机,并建设空调机组隔音房。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待验收后再进行启用。
    2.责成和平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19 919-115     1.济南市九曲庄路中海国际社区尚湖央邸下水道未接入城市管网,夜间排放污水,气味刺鼻,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2.市中区九曲庄路东西两侧山体遭到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3.市中区卧龙路新东方商务大厦污水直排,油烟严重,垃圾遍地,气味刺鼻。
济南市 大气、水、油烟、垃圾、生态、其他     1.经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及区市政局现场核实,九曲庄路中海国际社区尚湖央邸污水管道已接入九曲庄路管网。(1)9月21日晚、9月22日上午区市政局排水队会同尚湖央邸小区物业,对小区内污水管道及小区周边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夜间排放污水”现象,无刺鼻气味。(2)经调阅12345热线工单记录,2017年以来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未接到相关投诉。
    2.经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核实,市中区九曲庄路两侧山体破损及部分山体裸露,为原采石场开采造成,现已全部关停并实施山体治理改造。
    3.新东方商务大厦位于刘长山路40号,九层商务楼。(1)经市中区市政局核实,此处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沉淀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管道老化破损导致污水外溢,并无污水直排问题。(2)该商务大厦内共有3家餐饮单位,证照齐全。一楼的“市中区旭日东升肥牛王酒店”为火锅店,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已进行环评备案。二楼的“市中区广凯甘安汤老太饭店”有独立烟道,有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已进行环评备案;五楼的“济南馋丫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有独立烟道,有油烟净化设施,已申报环评备案。(3)新东方商务大厦保洁由王冠集团公司负责,该公司每三天集中清理一次,现场存在少量撒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产生异味。
其他     1.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出现违法排放污水的问题。
    2.近年来,济南市和市中区国土资源部门持续对九曲庄路两侧山体进行治理,九曲庄路东侧为:中海国际社区A5东南侧九曲东山、老虎洞山、万灵山3座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按计划实施。九曲东山、老虎洞山破损山体治理项目计划工期200天,现正在进行渣土回填,2018年上半年开始绿化;万灵山项目正在进行排险施工,2018年上半年开始土石方施工。九曲庄路西侧为:中海国际社区B2西侧山体治理工作和B4西侧马武寨山山体治理工作。2017年8月中海国际社区B2西侧山体已进场治理施工,计划工期200天;中海国际社区B4西侧马武寨山山体治理工作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正在进行财政评审,即将实施。
    3.(1)市中区王官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局要求新东方商务大厦对污水管道进行入地改造,并指派专人监督施工。9月23日已改造完毕,不再外溢。(2)市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9月22日对“市中区广凯甘安汤老太饭店”,9月23日对“济南馋丫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油烟监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3)9月21日,王官庄街道办事处组织环卫保洁人员对新东方商务大厦生活垃圾撒漏区域地面进行清理、冲洗,后期将加强此处网格巡查和监管力度。同时,责成保洁单位王冠集团公司加大保洁力度和频次,防止再次发生撒漏问题。
 
20 919-118     烟台市莱阳市河洛镇周家枣行村“恒润”、“恒泰”2家蔬菜加工企业将蔬菜废料倾倒在矿坑里,污染地下水且散发刺鼻气味。 烟台市 垃圾     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和莱阳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位于莱阳市河洛镇冶房村和唐家洼村,主要生产加工冷冻果蔬、调理食品等,两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现场查看,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蔬菜下脚料大部分免费提供给河洛镇周边的养殖户用于畜牧养殖饲料,剩余少量堆放在距离村庄约3公里外一多年废弃石青矿坑,该矿坑被镇政府统一划为周边村庄及企业的临时性垃圾堆放点,由村庄定期组织将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在堆放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气味产生。
    9月21日,莱阳市环保局对垃圾堆放处临近的一家企业和一个村庄农户的地下水抽取水样进行了化验,水质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河洛镇政府责令企业对存量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该垃圾堆放点进行了封闭处理;要求企业和周边村庄将垃圾直接运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继续在该堆放点堆放。9月24日该垃圾堆已清理完毕。  
21 919-12     威海市乳山市夏村镇“胡家沟石子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威海市 大气、噪声    1.胡家沟石子厂为乳山市富山石子厂,主要从事采矿和石子加工。采矿许可证为C3710832010107120077555,有效期至2014年7月24日,按照乳山市石材矿山有序退出机制,到期后乳山市国土局未予办理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废止。2014年10月13日,山东省安监局以鲁安监函字〔2014〕101号文向威海市安监局做出批复,同意注销该石子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近几年巡查情况看,该石子厂关停到位,没有新的采矿行为。在《乳山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2017-2025)》中,已将该石子厂列入2020年整治计划。
    2.在今年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夏村镇政府将该石子厂列入重点整治企业,于7月24日对该石子厂进行了断电、断水。8月12日,乳山市国土局、供电公司会同夏村镇联合执法,将该变压器熔断器摘除,要求该石子厂着手组织进行全面清理。8月23日,该石子厂完成设备拆除清理和石子滤网覆盖、防尘处理工作,因此目前不存在生产粉尘和噪声情况。
     
22 919-121     烟台莱阳市柏林庄镇有多家违法采矿点,破坏山体植被,物料露天堆积。其中有:南小平村王某和陈某某、闹沟头村迟某、落脚石村赵某某、贺家沟村张某、观音庙村贺某某。 烟台市 生态     投诉反映的采矿点均处于停产状态。南小平村王某实为柏林庄街道南小平村王庭膨润土矿,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落脚石村赵某某、贺家沟村张某实为河洛镇泊麦口村姜忠文膨润土矿和烟台崎润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贺家沟采场,两家采场在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属应关闭矿山。闹沟头村迟某白土矿于2008年采矿证到期后已停止开采。观音庙村贺某某矿已多年未生产;南小平村陈某某查无此人。
    各采矿点在正常开采中确实对矿区范围内山体和植被造成一定破坏。莱阳市国土局已向在建矿山下发通知,要求其按照“地质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边开发边治理,尽量减少开采过程的山体破坏;对已关闭矿山下达了恢复治理通知,要求其编制矿山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并进行恢复治理;对2008年以前的两座矿山已纳入莱阳市矿山恢复治理规划,将根据规划进行治理。
    现场查看,闹沟头村迟某白土矿存在有一处白土堆放点;莱阳市河洛镇泊麦口村姜忠文膨润土矿共有膨润土矿堆放点6处;烟台崎润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贺家沟采场共有膨润土堆放点3处;莱阳市柏林庄镇南小平村王庭膨润土矿矿区周边堆放部分膨润土。上述膨润土堆是各采矿点采矿证到期前采集堆积的,所有土堆均按相关要求用绿网进行了覆盖。
关停取缔     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采矿点及采矿证到期的采矿点进行了关闭并拆除了采矿设备。对正在办理采矿手续的企业,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严禁没有手续违法开采生产。  
23 919-123     烟台市开发区风台小区77号楼楼下有1家拉面馆油烟扰民。 烟台市 油烟     该拉面馆为烟台开发区于师傅拉面凤台店,位于77号楼商业网点。经前段时间环保部门督促,该店已安装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EP)的油烟净化器。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但日常监管时曾发现该店厨房窗户敞开,部分油烟逸散室外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责令改正     烟台开发区环保局已责令该拉面馆将厨房窗户封闭,提高油烟收集效果,并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确保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4 919-124     烟台莱阳市旌阳河河边建有多家养殖场、化工厂,污染河道,水体黑臭。 烟台市     旌阳河位于莱阳市城区内,河道沿途排污口均接入了城市污水管网,目前河道主要用于外排城区雨水,河道内除因降雨积存的少量雨水外,并无其它污水流入。
    旌阳河周边未发现化工企业;旌阳河支流西亭山村西雨水排水沟附近原有两处养殖场,为嵇某某养鹅5000只,宋某某养奶牛10头,目前两处养殖场均已关闭。
关停取缔     城厢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7月向2家养殖户分别下达了停养通知,目前两户养殖户均已取缔。  
25 919-128     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9号观海苑小区东侧,公共绿地被人为破坏用于种植蔬菜,秋冬季节菜地内有焚烧秸秆行为,造成大气污染。 青岛市 生态、大气     1.信访人反映的观海苑小区位于黄岛区珠江路以南,阿里山路以东,小区东北侧墙外有500平方米公共绿化带,东南侧约有1.5亩土地。2.经查,该小区居民在东北侧公共绿地内种植了约20平方米蔬菜;东南侧土地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一直未绿化,该小区居民开荒种植庄稼和蔬菜,秋冬季节收获后,部分居民对杂草、秸秆等进行焚烧,产生烟尘,造成空气污染。 其他     1.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牵头,综合执法局、长江中路社区、观海苑小区物业公司配合,责成相关业户于9月25日前对公共绿地及东南侧土地内种植的庄稼、蔬菜自行清理。已完成。2.黄岛区城管局负责,待土地清理后三日内完成绿化。3.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绿化后的地块加强日常养护和巡查管理。  
26 919-131     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北梁家屯村村东的“高某某塑料厂”,污水外排河道致周边果树、庄稼死亡。 青岛市     1.信访人反映的“高某某塑料厂”实为胶州市玉宽废旧塑料收购点,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北梁家屯村村东,南侧为墨水河支流。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制品回收、粉碎加工。没有环评审批等手续。2.该塑料收购点东侧建有一个长100米、宽3米的多格式沉淀池;西侧建有一个长25米、宽5米的沉淀池。胶北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8月13日责令该塑料收购点停止生产经营,并对其断电。2017年9月21日,现场检查该塑料收购点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河道的情况,但该塑料收购点沉淀池存在污水外排痕迹。3.经查,该塑料收购点东、西两侧为玉米地和桃园,距离其院墙约10米;南侧为一排樱花树,距离院墙约1米;北侧为道路。2017年9月21日,现场检查该塑料收购点周围果树及庄稼未发现异常死亡情况。 关停取缔     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9月21日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拆除清理该收购点相关生产设备。  
27 919-133     青岛市海怡名都小区对面的“青岛海景度假酒店”,夜间灯箱广告光线刺眼,影响小区居民休息。 青岛市 其他     1.信访人反映的青岛海景度假酒店实为青岛灜之汤海景酒店有限公司,位于市南区东海中路30号银海大世界院内。该酒店最近处于试营业阶段,为达到亮化宣传效果夜间开启灯箱广告。2.经查,该酒店楼顶处安装灯箱广告,显示“青岛海景度假酒店”及英文字样,使用白色LED光源,夜间常亮,不闪烁。广告牌距离最近小区(颐灏海怡名都)约300米。夜间存在灯光扰民现象。 责令改正     1.2017年9月21日,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市南分局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责令该酒店立即关闭灯光并进行整改。2.2017年9月22日,协调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对该酒店灯箱广告进行了拆除。3.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8 919-136     青岛市崂山区金山岭街道石老人社区主任孙某某,在午山南山建设观光园,砍伐树木5万多棵,观光园内的“大唐鱼宴酒店”污水外排至大海。同时反映孙某某破坏海岸线岩石建设高尔夫球场和酒店高尔夫室内练习场,破坏海岸线山体修环山公路,建设2处私人会所,污水直排大海。 青岛市 生态、海洋     1.经查,2000年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由石老人社区集体投资,在石老人社区及其所有的午山南山开始建设石老人观光园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60亩,2002年通过验收并对外开放经营。在建设观光园施工中,种植观赏花木替代原有杂木、灌木;修建防火通道过程中,未向林业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伐除刺槐树木121株,已由崂山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处罚。2.“大唐鱼宴酒店”已于2015年10月注销,原酒店现为“如家连锁酒店”,该酒店正常经营,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外排至大海情况。3.2007年2月,青岛市政府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证书项目为青岛石老人生态旅游健身区护岸工程,用海类型为围海造地用海。石老人高尔夫球场于2008年8月建成,球场用地属于未供即用。反映的高尔夫室内练习场、酒店为石老人高尔夫球场一部分,占地面积约30亩,其中建筑物面积约2300平方米,主要用于高尔夫球场日常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部分用于良友酒店经营。2014年10月11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国家、省、市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全面核查工作部署要求,石老人高尔夫球场目前已经整改到位,并通过核查验收。4.所反映的环山公路应为香港东路石老人高尔夫球场入口处至南山山顶的道路。该公路不临海岸线,社区改造前,为村内通向南山山顶驻军区域的一条土路,后期进行了硬化。5.该区域内有两处酒店为“知味斋”和“铭家”,污水均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该两处酒店宗地为部队用地,项目用地合法,并非孙某某个人建设的会所。 其他     加强对周边酒店的监管力度,杜绝出现乱排污水问题。  
29 919-137     烟台市栖霞市观里镇崖后村南、王太后村北的一处废旧矿区中有多家小冶炼厂,外排有毒气体,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 烟台市 大气、水     信访人反映的废旧矿区为原观里磷矿,院内有4家企业,分别为栖霞市硕华陶瓷材料加工厂、栖霞市银伟陶瓷材料加工厂、栖霞市顺通材料加工厂、栖霞市淙森矿业有限公司。                                                                                                           
    1.栖霞市硕华陶瓷材料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陶瓷材料加工项目有环保审批手续,但尚未验收,主要产品是钾长石颗粒、钠长石颗粒,正常生产时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气产生。
    2.栖霞市银伟陶瓷材料加工厂因货源不足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陶瓷材料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产品是钾长石颗粒、钠长石颗粒,现场无废水、废气排放。原料堆场已进行了遮盖,处理池用塑料布进行了覆盖,厂区没有异味。正常生产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气产生。
    3.栖霞市顺通材料加工厂年产5000万块烧结耐火砖和保温砖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主要产品是耐火砖和保温砖,目前企业因原材料供应断货未生产,正常生产时工艺废气通过脱硫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4.栖霞市淙森矿业有限公司使用黄药浮选金矿尾矿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物料堆场发出刺鼻的黄药味道,现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属于“散乱污”企业,9月23日,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距离该企业最近的漩河及该企业40米范围内的王太后村上下游的两户村民家的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有关水质指标均符合标准。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栖霞市环保局、观里镇政府已对其依法予以关停,并要求企业限期对现场进行“两断三清”。
关停取缔、停产整治、责令改正     1.栖霞市淙森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散乱污”企业,栖霞市环保局、观里镇政府依法对其予以“两断三清”。目前,该企业已断水、断电,原料、产品和设备已经清理完毕。                                   
    2.针对栖霞市顺通材料加工厂,栖霞市环保局要求其在开工生产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               
    3.针对栖霞市硕华陶瓷材料加工厂,栖霞市环保局要求其在环保验收通过前不得生产。                       
    4.栖霞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内企业的监管,安排专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正常生产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0 919-138     烟台龙口市迟家沟水库东北与东南方向的“兴隆山石材厂”、“金泰石材厂”,将石材废料随意堆积,下雨时污水随雨水流入迟家沟水库。同时反映迟家沟水库西北侧的“小周家养羊场”,下雨时粪便污水流入水库中。 烟台市     1.“兴隆山石材厂”应为龙口市兴龙山石材厂。龙口市兴龙山石材厂和金泰石材厂均位于迟家沟水库东部。9月21日现场检查时,2家石材加工厂均按《龙口市石材行业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正在进行停产整治,无生产迹象;兴龙山石材厂厂区西侧有约100平方米的废石锯泥堆放场地未进行平整、覆土,金泰石材厂西南侧堆放有锯泥,未采取有效防流失措施,下雨时存在锯泥随雨水外流的隐患。
    2.信访人反映的养羊场位于芦头镇周家村,肉羊存栏量为35只,属小散户,所在区域属限养区。其羊舍位于迟家沟水库西侧约300米处的山脊上,羊舍东侧为水库汇水区,西侧非水库汇水区;其储粪池虽有遮雨棚和隔离墙,但因位于羊舍东侧(水库汇水区),强降雨时存在粪污溢出随雨水进入水库的隐患。
    3.9月21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迟家沟水库进行了取样监测,除总氮参与富营养化评价外,其余所有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约谈     1.责令龙口市兴龙山石材厂和金泰石材厂严格按照《龙口市石材行业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标准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目前,龙口市兴龙山石材厂平整、覆土工作和金泰石材厂废石锯泥清理外运工作已全部完成。
    3.9月22日,龙口市芦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约谈了养殖户户主,责令其在羊舍西侧(非水库汇水区)新建规范化储粪池。目前,规范化储粪池已建成。
    4.9月23日,龙口市芦头镇主要领导分别对2家石材加工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31 919-14     烟台市莱州市夏邱镇留驾村村主任王某某在该村村南白沙河内盗采河沙,使用废石材、矿渣回填,污染环境。 烟台市 生态、固废     莱州市夏邱镇留驾村现任村委主任王某柱,2014年当选。白沙河留驾段位于留驾村村南251米处,河道长约1300米、平均宽约60米,已于2016年6月断流。据询问村主任王某柱,当事人表示从未盗采河沙,也未使用废石材、矿渣进行回填。经查阅水务部门河道巡查记录及群众举报情况,近年来该河段无问题反映。2017年4月,夏邱镇政府对白沙河流域环境问题实施整治,对河道两侧进行了护坡浆砌、河坝绿化,留驾桥河坝路口处设置限宽桩,并安排专人进行看管,禁止大型机械车辆进入。经执法组现场核查,河道内植物丛生,部分河段存有积水,机械车辆无法下河,未发现盗采河沙,废石材、矿渣回填以及环境污染问题。      
32 919-142     青岛即墨市小韩村环秀小学东门东侧路南的“青岛东维纺织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 青岛市 其他     1.青岛东维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环秀办事处小韩村369号,主要经营纺织品批发;2015年9月变更经营场所并搬至即墨市小韩村环秀小学东门东侧路南小韩村工业园,从事纺织品生产、加工(不含印染);2017年4月,该企业由于经营问题已经停产倒闭,目前原厂址空置。2.经查,该公司厂房空置,无任何设备、原料及产品。据厂房看护人员介绍,青岛东维纺织有限公司2015年9月租赁小韩村工业园厂房,从事纺织品生产、加工。2017年4月该公司倒闭,房租未付,相关人员失去联系。 其他     即墨市政府要求环秀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33 919-143     青岛莱西市大沽河流域,巨家村附近河道,吕某某、刘某某偷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水源。暂时停产规避环保督察。 青岛市 生态、水     1.“大沽河流域巨家村”为莱西市马连庄镇西巨家村和东巨家村,有大沽河河道3000米,两村北与烟台招远市接壤。9月22日上午莱西市水利局和马连庄镇政府到现场查看,未发现采沙迹象。2.莱西市政府9月11日曾接到过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910-53号件,反映的大沽河流域“巨家村”附近河道偷采河沙情况。经调查处理,只在西巨家村段大沽河左岸处发现一处废弃砂土堆及部分生锈洗沙设备,但未运行。马连庄镇政府已于9月14日前将已生锈的洗砂设备拆除,对废弃砂土堆进行了清理。3.经查阅档案,2010年,史某某因非法采砂被市水利部门查处过1次;2011年,莱西市在西巨家河段审批过采砂场,未发现吕某某、刘某某在该河段有非法采砂行为。2016年前,该村村民曾举报过在河道内有违法采砂行为,因采砂区域在招远市地界,我市无管辖权。 其他     1.莱西市政府对该市河道进行逐一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属地监管,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目标考核。3.加强部门间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4 919-144     青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大留村,东蓝鳌路与龙山东路交叉处的周某石子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大留村村东、龙山东路路东的“周某洗砂洗石厂”,污水直排墨水河。 青岛市 大气、噪声、水      1.信访人反映的周某石子加工厂实为即墨市鑫润石材加工厂,位于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大留村,未办理环保手续。信访人反映的周某洗砂洗石厂,位于大留村村东、龙山东路路东,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2015年12月份停产。2.经查,该石子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路面已经硬化,配有洒水车。2017年6月份,因其未批先建行为,即墨市环保局对该石子加工厂进行了调查,7月份,即墨市环保局对该石子加工厂先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龙山街道办事处对该石子加工厂实行了断水、断电。目前,该石子加工厂已停产正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但在停产前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该公司虽然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仍会有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3.经查,洗砂洗石厂2015年12月份停产,目前已成为空地,未发现污水直排墨水河现象。该厂在停产以前的正常生产过程中,洗完砂的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周边无沟渠,距离最近的河流(墨水河支流)1000米左右,距离墨水河5000米左右,不存在污水直排墨水河现象。 责令改正     龙山街道办事处监督该企业停产整改,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35 919-145     潍坊市峡山区汇春村有一非法洗沙点(郭某),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生态、其他     该洗沙点位于峡山区岞山街道后辉村(不是汇春村)西北1公里处,于2017年5月份开始从外地拉来土沙子进行洗沙。2017年8月份,峡山区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问题,已责成岞山街道对该洗沙点进行了关停,落实了断电贴封措施,期间先后两次实地巡查,该洗沙点均处于停产状态。9月19日联合进行现场调查,该洗沙点仍处于停产状态,但场地内堆放的土沙子露天存放未覆盖,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和扬尘污染行为。 关停取缔     针对该洗沙点扬尘污染问题,责成岞山街道在原来关停基础上,对该洗沙点的洗沙设备进行拆除,场地内的土沙堆进行覆盖并清理外运,彻底消除环境影响。  
36 919-146     潍坊高密市密柏城镇西冢子头村有一工厂,污水直排至水沟内。 潍坊市     反映的应为位于高密市柏城镇东冢子头村的高密市鑫康餐具清洗配送中心,无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柏城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1日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业户进行了关闭取缔。2017年9月21日,环保执法人员对该业户原址进行现场检查,该业户车间无生产迹象、无生产设备、无废水外排。 其他     加强对该“散乱污”企业的后督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37 919-149     潍坊高密市石泉街西首路南有一病动物处置中心,焚烧动物尸体,气味刺鼻,废水、废气处理不达标。 潍坊市 大气、水、其他     高密市华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成投产,于2015年通过环评审批,但未验收。2017年8月23日,高密市环保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动物尸体经破碎→灭菌→真空干燥→脱脂→风冷干燥→产品包装,期间无焚烧环节。物料蒸煮、真空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回收、冷却,进入处理设施,经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产生的肉骨粉全部外售,作为有机肥料添加剂。2017年8月26日夜间,委托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外排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将收集的动物尸体全部按照要求及时进入冷库贮存,其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取样检测,监测结果(COD:20mg/L、氨氮:8.80mg/L)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其他     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加强运输和装卸动物尸体过程中的操作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8 919-150     潍坊高密市注沟现代农业发展区逄戈庄村、西马戈庄村、前水西村周边有一家白矿与石子开采厂,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严重破坏环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粉尘、其他     反映的白矿与石子开采厂为高密市金坤诺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环保手续齐全。经委托第三方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该公司对采出的矿产品全部加盖防尘网,作业现场石子粉碎实行了密封防尘、风机防尘网和喷雾防尘措施,运输环节当中车辆加盖防尘网,进出道路已硬化并安装喷水设施。2017年8月29日,高密市接到一次对该问题的投诉,当时已责令该公司禁止夜间作业,严格落实防尘措施。除此次举报外,国土部门和注沟现代农业发展区以前未接到类似举报,不存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9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      
39 919-152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与通亭路路口西南角有一工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喷漆作业气味刺鼻,电镀使用大量危化品污染环境,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噪声、其他     经查,信访反映的工厂为潍坊市筑路机械厂,主要进行公路标志牌和标志杆的制作加工,未发现有电镀和喷漆工序,但在该厂区西南角发现有刷防锈银粉的痕迹,约50平方米。经询问该厂工作人员,其产品热镀锌工艺全部外协加工,9月5日因订单任务急,临时对部分标志杆底盘做了银粉防锈,过程中会产生部分气味;该厂平时只在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区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厂南厂界、西厂界两个敏感方向进行噪声监测,分别是53.5分贝、55.1分贝,均达到潍坊市市区声功能区划2类标准;经核实,2017年以来未接收到关于新华路与通亭路路口西南角有一工厂喷漆作业、电镀污染、噪音扰民的相关诉求。 责令改正     责令该厂严禁露天从事产生对周围空气环境有影响的作业。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厂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0 919-153     潍坊高密市密水街道周阳中路1号“高密市美登鞋业有限公司”外排刺鼻气体,手续不全,当地政府部门为其提供非法庇护。 潍坊市 大气      1.高密市美登鞋业有限公司建有5条制鞋生产线,在刷胶、烘干环节有工艺废气产生。2017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5条生产线均安装有UV光氧催化净化器且运行正常。经高密市环保局委托潍坊益生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废气排放口(制帮工艺排气筒、成型流水一线、二线排气筒、注射工艺排气筒、组底工艺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该公司的劳保鞋生产销售项目于2012年经高密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高环审字〔2012〕204号),于2015年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高环验字〔2015〕06号),群众反映的“手续齐全,当地政府部门为其提供非法庇护”问题不属实。
其他     将加强对高密市美登鞋业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1 919-154     威海文登市四产路“艺鑫包装材料”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车间粉尘污染大,危险品随意堆放。 威海市 大气、固废、水     1.该企业建有一处日处理能力20吨污水处理站,目前间歇式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但污水处理站运营台账不健全。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厂区排水管网虽然已接入市政管网,但没有实现雨污分流。
    2.现场对企业所有生产车间及库房逐一检查,发现主车间后有一半开放式的单独小车间,主要用于纸板粉碎打捆,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9月22日,区安监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2.1—2007〕)。
    3.经实地查看,氢氧化钠存放于主仓库和车间小库内,没有乱堆乱放,但未做防潮防水处理,存在安全隐患。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当场对该品供货渠道进行查证,发现该企业的氢氧化钠于2017年分2批,分别购置于文登胶东化工公司和金城化工公司,两公司均属合法经营企业,渠道正当,票据齐全。同时,通过对车间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其他危险品和不明物。
责令改正     1.由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负责,督促企业于10月20日前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改造,并落实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2.责令企业采取下垫加高木板,用防水布包裹覆盖的方式,对堆放的片碱进行防潮防水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已整改到位。
    3.责成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健全污水站运营台账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环保生产。
    4.责成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安排专人,每天到企业督导调度,协调解决推进难题,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要求区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对企业进行排污、粉尘等监测,一旦发现作业岗位粉尘超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立案查处。
    5.由区环保、安监部门牵头,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配合,集中对开发区纸制品加工类企业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2 919-156     潍坊高密市姚哥庄镇芝兰村周围有很多劳保橡胶手套厂,无手续经营,排放刺鼻气体,多次举报未果。 潍坊市 大气、其他     姚哥庄芝兰村周边共有劳保橡胶手套企业51家,其中有环评已验收的企业6家,有环评未验收的企业3家,正在备案的企业37家,关停取缔5家。
    1.2017年9月21日,环保执法人员对芝兰庄周边的劳保手套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所有劳保手套生产企业的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全部拆除完毕,现已更换天然气炉或电炉。
    2.环保手续齐全的6家企业已全部安装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且运行正常,均通过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了检测,废气均达标排放。
    3.有环评手续未验收的3家企业(高密市金帝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高密市旭升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高密市金昇劳保用品厂)全部安装了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并已申请验收。
    4.正在进行环保备案的企业37家,全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经现场检查,以上企业已全部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经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了检测,废气均达标排放。相关环保手续正在办理中。
    5.因生产工艺落后,无相关手续的5家企业已全部关停取缔,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现场无生产迹象。
    6.高密市环保部门曾接到过反映某一个劳保手套生产企业存在废气污染的投诉,针对该问题均依法作出处理并对信访人进行了回复。
其他     刺鼻气味,是劳保手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异味,今后将对劳保手套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  
43 919-157     1.潍坊安丘市青云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遍地,生态遭到破坏,私建违法建筑,非法盗挖土方,扬尘严重,墨溪河内垃圾很多,污染河水,气味刺鼻;2.亓家庄村东有一垃圾焚烧场,污染环境;3.付家苗子村的养殖场,露天堆放粪便,多次反应未果;4.牟山水库西南有盗采河沙的情况;5.老人民医院后门对面胡同内有一大型酒店,油烟、噪声扰民,多次投诉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水、垃圾、生态、噪声、油烟、其他、扬尘     1.青云山位于安丘市城东,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此处建设了青云山民俗游乐园,占地近三千亩;墨溪河是汶河的一条支流,发源于安丘市金冢子镇金堆村,流经3个乡镇,于大汶河旅游开发区贾家王封村村北汇入汶河。安丘市青云山民俗游乐园及周边工程项目均已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存在违法用地、盗挖土方问题,也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遍地,生态遭到破坏,扬尘严重的问题;前期在大力推行“河长制”及“清河行动”,对以前河道内存在的垃圾、行洪障碍物等进行彻底清理,目前河道内有水的地方水质清澈,无异味,没有水的地方多为水草覆盖,均没有垃圾。
   2.目前,安丘市已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前期有个别村民在亓家庄村东约500米生产路路口西侧,私自焚烧杂草堆,过火面积大约3㎡。但未发现存在垃圾焚烧场污染环境的问题。
   3.付家庙子村原址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与青云大街交叉口西北500米处,2015年9月,市委、市政府启动付家庙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后,市政府进行了整体规划。付家庙子拆迁土地已全部利用无闲置,不存在“付家庙子村内的养殖场露天堆放粪便问题”。近两年来,也未收到举报付家庙子村养殖问题的案件。
   4.反映的“牟山水库西南”,位为安丘市凌河镇境内,为牟山水库库区,汶河自该处流入牟山水库,砂资源储量丰富。沿库区有兵马营村、东北庄子村、于家水西村三个村庄,2017年9月22日,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凌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群众反映的位置巡查,未发现有非法采砂迹象。
   5.老人民医院对面胡同的大型酒店,应为“东关餐馆”,位于老人民医院后门对面商业街胡同内50米西侧。该餐馆营业执照名称为“安丘市韩江酒店”。2017年9月22日8时,现场检查,发现厨房位于饭店内一楼前厅后面右侧,无油烟净化设备,有一台抽油烟机,打开电源油烟机在运转时产生一定的声音。但前期相关单位未接到该问题投诉。
责令改正     针对安丘市韩江酒店无油烟净化设备的问题,市城管监察办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安城执限改字〔2017〕第361号),要求该店于2017年9月25日前自行更换静音式油烟净化设备,杜绝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目前,已整改完毕。  
44 919-158     潍坊诸城市龙都街道焦家庄子村“紫阳陶器厂”用煤炭作燃料,污染空气,污水随意乱排,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水、其他     1.诸城市紫阳陶瓷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的煤气发生炉采用低硫、无烟煤块,所制煤气采取电捕焦、旋风除尘、脱硫等措施后,用于辊道窑燃烧,余热用于烘干半成品。该公司不是“用煤炭作燃料”,而是使用煤炭制煤气作为燃料,不直接燃用煤炭。2017年6月30日,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检测,各检测指标均能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最终进入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2.2017年4月,曾有群众举报该公司原料场扬尘污染,诸城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顶格处10万元罚款,责令企业采取建设防尘棚、覆盖、洒水等措施纠正了环境违法行为。自2016年以来,未接到“用煤炭作燃料,污染空气,污水随意乱排”的类似举报。但检查组在企业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内环境有脏乱差现象,管理秩序较乱。
其他     龙都街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与指导,消除脏乱差现象。  
45 919-162     潍坊安丘市官庄镇河南管公村有一咸菜厂,污水乱排,噪声扰民。 潍坊市 大气、水     1.反映的咸菜厂应为潍坊晟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官庄镇河南管公村村西,2017年1月5日,因潍坊晟佑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经查实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该公司自责令停产之日起至2017年5月8日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该公司停产后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了环评文件,2017年5月3日,该公司年加工2500吨蔬菜软包装罐头、3500吨出口蔬菜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批准(安环审报告表字【2017】59号)。之后,该公司进行试运行,同时向环保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017年8月2日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该公司进行验收评审,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审意见,该公司暂时达不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8月3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下达停产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之后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2017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原排污口已全部挖开彻底封堵,现场无外排废水痕迹。设备未运行,无噪声产生。不存在“污水乱排,噪声扰民”的问题。
     
46 919-164     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平原方源纸业”非法处理生产废液,污染环境。 德州市     该公司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政府驻地,主营纸制品、纸张、纸浆、板纸加工、销售等,现有12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来信人反映的废液为制浆和洗涤工艺产生的黑液(含纤维素和无机物等,固形物浓度为10%),日产生量约1300方。
   在黑液处理方面,该公司将黑液通过密封管道输送至储存槽暂存,然后送入蒸发器蒸发,待固形物浓度增浓达到47%后,再送入碱回收锅炉燃烧。黑液燃烧后,主要产生绿液、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其中:绿液通过加入石灰,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回收用于造纸蒸煮工段;少量烟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回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烟囱外排,烟气外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
   9月21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碱回收锅炉和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经调取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限值。
     
47 919-165     菏泽市成武县“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手续经营。 菏泽市 其他     成武县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成武县化工园区内,分为东西两个厂区。
    1.该公司东厂区建成投产项目为6000t/a三氯乙酰氯、1500t/a聚合氯化铝,项目环评文件于2013年3月经菏泽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菏环审[2013]11号,该项目因原料、燃料等发生变化,2015年4月菏泽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报告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菏环审[2015]20号,2015年8月份该项目通过菏泽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菏环验[2015]0407号。
    2.该公司西厂区建成投产项目为6000t/a一氯乙酰氯,项目环评文件于2015年8月经菏泽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菏环审[2015]60号,2016年12月份通过菏泽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菏环验[2016]0403号。
    3.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齐全。
     
48 919-166     泰安市东平县佛山小区18号楼和14号楼有变电室的排气扇,噪声扰民、污染空气,辐射影响居民健康。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泰安市 大气、噪声、其他     1.该变电室安装2台排风扇(为了防止变压器因为过热短路,只在夏天使用),开启时会造成一定的噪声影响。2017年6月份,东平县房管局接群众信访投诉后,已要求佛山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整改,停止排风扇运行。2017年9月21日18点31分,东平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排风扇未开启,对变电室周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是:1#点位52.8dB、2#点位52.3dB、3#点位52.2dB、4#点位53.1dB,均不超标。2017年9月22日,为了彻底杜绝排风扇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佛山小区物业办公室对变电室2台排风扇进行彻底拆除。
    2.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五条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豁免管理。经东平县供电公司现场核实,该变电室变压器最大电压为10.5KV,不属于电磁辐射项目。
    3.经核实,东平县环保局、房管局今年以来共接到关于佛山小区变电室信访案件2件,2017年6月份,东平县房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安排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后,已要求佛山小区物业公司停止排风扇运行。2017年9月4日,东平县环保局接环境信访转办单2017-13号后,立即对该小区变电室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2台排风扇未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佛山小区物业办公室采取措施对变电室进行有效整改,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其他     1.东平县环保局、东平县房管局将不定期对该变电室进行检查、监测,如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2.东平县佛山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宣传栏内张贴电磁辐射明白纸,及时科普电磁辐射常识,消除群众对变电室顾虑。
 
49 919-167     德州市德城区“德州新希望六和食品厂”噪声扰民,气味刺鼻,在路边修建污水池,污染环境。 德州市 大气、水、噪声     德州六和金珊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德城区新华工业园,现有职工1100人。该公司主营熟食及速冻食品加工生产,其中6000吨/年肉食加工项目于2017年7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目前已开工生产;年产3400吨速冻食品项目于2017年9月2日取得环评审批意见,目前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年产3万吨禽肉及深加工项目于2010年12月取得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意见。该公司西侧馨园社区于2012年开工建设,居民2013年8月份入住。为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公司已于2017年5月停止年产3万吨禽肉及深加工项目的生产,并于2017年8月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1.噪音问题。该厂已投产6000吨/年肉食加工项目及其制冷机房距离西侧居民区100米左右,经监测,厂区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但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异味问题。经监测,该厂区厂界最大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但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些影响。
    3.污水池问题。经现场核查,交办件中反映的污水处理池为6000吨/年肉食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太阳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该问题不属实。
责令改正、约谈     1.噪音问题。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对制冷机房加厚隔音板,增加密闭面积,相关工作将于10月20日前完成。
  2.异味问题。市环保局直属分局责令该企业对污水池增加喷淋塔和光氧催化设备,增加活性炭用量、提高处理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关设备将于10月20日前安装完毕。
  3.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50 919-168     滨州市阳信县滨温路与大济路交叉口南300米有一非法卖油点,挥发的汽油味刺鼻。 滨州市 大气     1.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卖油点,位于阳信县滨温路与大济路交叉口南300米路东的阳信兴河苗木院内,业主曹某涛在此处建设了两间简易的钢结构平房,其中一间作为办公室,另一间内私自设置一台加油机,销售汽油,属于没有任何手续的“黑”加油点。
    2.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点的加油机已自行拆除。据了解,因阳信县正在开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业主深刻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9月22日早上将加油机进行了自行拆除,但现场油罐(内有少量汽油)尚未拆除完毕。
关停取缔     阳信县责成该非法卖油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其余设备进行拆除,予以彻底取缔并恢复原貌。截至23日,该加油点已彻底清理完毕。  
51 919-169     淄博市桓台县“仁丰纸业”无手续经营,排放刺鼻气体,固废处置不当,偷排污水,污染环境。 淄博市 大气、水、固废     1.山东仁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瓦楞纸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并验收;特种材料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经试生产,目前正在等待验收,不存在无手续经营问题。
    2.在生产高强度瓦楞原纸过程中需添加蒸煮后的淀粉,淀粉在蒸煮过程中产生异味。经监测,东、西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但仍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3.企业固废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均按照环评要求掺入煤中送锅炉焚烧。
    4.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县污水管网,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
责令
改正
    1.责令企业对淀粉蒸煮工序进一步改进工艺,10月底前安装异味收集处理设施,减少异味排放。
    2.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置污泥,做好污泥综合利用工作。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规范企业生产。
 
52 919-171     滨州市博兴县乔庄“博伟特养殖厂”违法占地,不具备粪便处理设施,弄虚作假。 滨州市 其他     1.山东博威特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畜牧养殖“适养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为“设施农用地(肉牛养殖)”,土地批文为博政土设字〔2013〕009号。企业现有建设项目为6000头/年黑牛育肥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4年12月经博兴县环保局批复(博环字〔2014〕67号),项目分两期建设。该项目一期完成建设,并于2016年4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博环验〔2016〕22号),二期项目正在建设中。
    2.9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肉牛存栏1000头,建成牛舍6个,另外7个在建。公司配套建设了储粪池和污水池,并进行了硬化、防雨、防泄漏处理。该公司与山东省博兴县劲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牛粪处理承包协议,牛粪作为生物肥原料外买后综合利用。
    3.公司虽配套建设了粪尿堆场,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储存设施能力不足,部分粪便露天存放问题。
责令改正     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10日内建设规范的粪便储存场所、对牛舍建设围堰,并将所有粪便按要求存放。  
53 919-173     聊城市众冠热镀锌、金冠热镀锌、通宇热镀锌、恒丰热镀锌、伟达热镀锌等企业非法转移危险固废。 聊城市 固废     经调查核实并查阅有关资料,举报人反映的5家镀锌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能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合法转移,未发现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现象。
    1.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含锌粉尘和污泥共3种。废酸同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2016年至今废酸产生量344.90吨,全部依法转移;含锌粉尘与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潍坊奥龙锌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2016年至今产生0.0185吨,因产生量较小未转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泰安市泰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2016年至今产生0.33吨,量小未转移。
    2.山东冠县金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含锌粉尘、废助镀液、废钝化液、废皮膜剂、废机油、污水处理沉渣等共7种。废酸与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含锌粉尘、废助镀液、废钝化液、废皮膜剂、废机油和污水处理沉渣与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2016年以来,公司用双氧水和氨水再生助镀液,未产生废助镀液;钝化液更换周期大约5年以上,至今未产生废钝化液;皮膜剂在喷塑生产线消耗后及时添加,不产生废皮膜剂;废酸产生量267.54吨,全部依法转移;含锌粉尘产生0.0967吨,污水处理沉渣产生0.105吨,废机油产生724升,全部在危废贮存间暂存,未转移。
    3.冠县通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和含锌粉尘2种。废酸与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含锌粉尘同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签有危废委托处置合同。 2016以来,废酸产生量36.84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部转移;含锌粉尘产生50公斤,量小未转移,暂存危废贮存间。
    4.山东恒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含锌粉尘、污泥、废钝化液、废润滑油、废包装物等共6种。废酸同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含锌粉尘、污泥、废钝化液、废润滑油、废包装物同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2016年以来,废酸产生量400.1吨,全部依法转移;含锌粉尘产生0.134吨,污泥产生0.4275吨,废润滑油产生0.006吨,废包装物产生0.06吨,均在危废间贮存;钝化液更换周期大约5年以上,目前未产生废钝化液。
    5.山东伟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含锌粉尘、污泥、废乳化剂和废包装物共5种。废酸与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处置协议,含锌粉尘、污泥、废乳化剂和废包装物同浙江省温州市洁能达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2016年以来,废酸产生量485.57吨,全部依法转移;含锌粉尘产生0.2034吨,量小未转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污泥量小在沉淀池中未清出,废乳化剂切管工序重复使用未产生,废包装物产生量0.04吨,暂存危废间。
     
54 919-174     滨州市博兴县“永正水泥公司”不具备相关手续,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烟气排放不达标。 滨州市 大气、噪声     1.山东永正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建设项目两个:一是6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6年3月经博兴县环保局批复(博环表〔2016〕22号),并于2016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博环验〔2016〕46号)。该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料、球破机、粉磨机和原料卸车、成品装车产生的粉尘,企业配套建设了14台布袋除尘器。二是30万吨/年超细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7年1月经博兴县环保局批复(博环表〔2017〕1号),并于2017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正在进行验收批复公示。该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储存、均化、上料、球破、球磨和装车工段产生的粉尘,企业配套建设了9台布袋除尘器。
    2.近期,由于电价问题,该企业一般为夜晚错峰生产。9月22日上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所有原料都进行了棚化仓化,各工段布袋除尘器完好,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为进一步落实情况,当日晚10时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正常。
    3.对企业噪音和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达标。
     
55 919-175     淄博市周村区赵家村李某某违建养殖场,垃圾遍地,臭味很重,粪便随意堆积,犬吠声扰民。 淄博市 大气、垃圾、噪声     养殖场为赵家社区马鞍山上的一处院落,房屋系看护房。2017年8月10日和8月30日巡查时发现其擅自改变看护房使用用途,且看护房未办理相关手续,另外,该院落北侧李某承包的果园内,养有7只狗,存在扰民问题,丝绸路办事处已责令其进行了整改,对粪便、垃圾、犬只全部清理,院落异味已清除,该处看护房及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
    2017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处看护房及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无养殖痕迹,未发现垃圾遍地、臭味很重、粪便随便堆积和犬吠声扰民情况。
关停
取缔、其他
    1.现场检查时看护房及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
    2.由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安排包村干部、环保网格员对此处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3.由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进行全覆盖检查,不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扰民情况,立即处理处置到位。
 
56 919-176     淄博市“齐峰造纸厂(欧木纸业)”非法处置危废;临淄“广信纸业”直排污水、污泥、刺鼻异味气体;淄川“科鸿工贸公司造纸厂”直排污水、污泥、刺鼻异味气体;“圣泉纸业”污水处理不达标;淄川“北旺造纸厂”直排污水、刺鼻异味气体;“北山黑山包装厂”直排污水、污泥、刺鼻异味气体;“王村造纸厂”排放刺鼻异味气体、污泥。 淄博市 固废、水、大气     1.淄川科鸿工贸公司造纸厂污水处理池未落实蓬盖措施,存在轻微异味。该企业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其余废水达标后排至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做深度处理。该企业产生的工艺浆渣及沉淀物,大部分回用,少部分由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处理后再利用。
    2.淄博圣泉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经排查,淄博市无“北旺造纸厂”和“北山黑山包装厂”,淄川龙泉镇北旺村和经开区北旺村均无造纸项目。
    4.欧木纸业为山东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与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机油委托处置合同,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浆渣属一般固废,由朱台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焚烧。因运输方式是使用三轮车,可能被群众误认为是非法处置废物。
    5.淄博广信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排入北金集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原用于制作纸板,2017年8月17日纸板生产设施拆除后,污泥暂存于车间内,现共有约1500吨,未发现直排问题。但相关部门在前期巡查时,发现企业在造纸烘干工序和污水处理站两处存在异味。
    6.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箱板纸生产加工,现有生产项目为扩产7万吨/年板纸生产项目(1993年审批,1996年验收)。为治理异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三级喷淋吸收处理设施,经检测,污水处理站异味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建设了污泥专用储存场地,并与滨州市格瑞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按规范要求转移处置。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管理不到位,1600和2600抄纸车间内地面纸浆堆积,有异味产生;二是制浆车间顶棚破损,封闭不严;三是污泥处理站纸浆回收工序因工人操作不当,存在回收纸浆喷溅情况。
责令
改正、停产整治
    1.责令科鸿工贸公司对污水处理池进行蓬盖,加装异味吸收装置,10月10日前完成。
    2.广信纸业整改方案已于8月份制定,临淄区责令其加快整改进度,于10月底前整改到位。
    3.责令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责令该公司对车间异味问题、车间封闭问题和污水处理站喷溅纸浆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全面规范环境管理。
 
57 919-177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沂蒙路与武汉路交汇处,“军联农贸市场”外排刺鼻异味气体,噪声扰民;原西关煤球厂院内废品收购站直排污水、刺鼻异味气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临沂市 水、大气、噪声     1.此信访件已与第30批908-380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军联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实行卫生环境专人管理,垃圾实行袋装化,保洁及时,不存在脏乱差现象。该市场杀鸡区存在一定异味。
    废品收购站属散乱污企业,无环评手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乱排问题;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但存在私搭乱建问题。
    2.军联农贸市场中有4家经营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1.柳青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军联农贸市场杀鸡区内的粪便、废弃物等及时清理,消除异味。
    兰山区政府已对该废品收购站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市城市管理局向4家经营户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对高音广播喇叭进行了证据保存,并督促市场管理方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杜绝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扰民现象。
 
58 919-178     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永邦锆业”排放粉尘、噪声、有毒气体,向山泉路西侧泄洪水沟直排污水。 淄博市 水、大气、噪声     该企业已于2017年8月16日停产至今。
    1.粉尘和噪声问题前期反映过,张店区已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颗粒超标罚50万元,噪声超标罚2万元,未安装环保设施罚3万元,新增生产设备罚0.35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企业已经整改完毕,正等待验收。
    2.经现场检查,该企业自8月16日停产至今,无排放粉尘、噪声、有毒气体现象。
    3.经实地查看,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经沉淀循环池过滤后循环使用,并不向厂区外排放。其厂区内员工生活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停产
整治
    1.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待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张店环保分局加强巡查,杜绝企业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59 919-179     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辰龙集团南邻的“淄博润安化工公司”夜间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 淄博市 大气、其他     淄博润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1,1,1-三甲氧基乙烷,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于2015年进行停产技改,技改完成后,于2017年5月24日至28日,对设备进行未投料试压。因没有市场订单,自2017年5月29日停产至今。现场查看,厂区内无生产原料及产品,无生产迹象。
    未收到过关于企业夜间违法生产的举报投诉。
     
60 919-18     威海市环翠区望岛村紧邻高铁列车轨道,高铁行驶时影响居民休息。要求加装隔音板 威海市 噪声     9月22日上午,市环境监测站对青荣城际铁路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间12:30-13:30,共通过5列高铁列车,为列车通过密度最高时间段。该测点背景噪声为60.1分贝,列车通过时60.9分贝,主要噪声源为道路交通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规定的4d类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标准要求。经查阅列车时刻表,在夜间10:00至次日早6:00期间,无高铁列车通过该区域。
    市发改委从铁路规划、建设等职能出发,就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对接建设单位青荣公司。青荣公司答复,青荣铁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严格遵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施工,在相应位置已安装隔音板,在铁路投入使用后,还数次组织包括噪声污染在内的各方面检查监测,相关指标均达国家标准要求。
     
61 919-180     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西夹古哨村李某某在206国道边的冷库,产生污水通过暗道外排,臭气熏天,污染严重。 临沂市 水、大气     1.此信访与第9批819-54号转办单并案处理。反映的冷库为莒南县阳都水果加工厂,年加工300吨草莓、黄桃项目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5〕428号),正在进行验收,已完成现场核查并形成了验收意见,尚未下达验收批复。建设草莓、黄桃生产线各1条,每年夏季生产1个月左右,为季节性订单生产。生产废水主要为黄桃清洗废水、蒸煮用水,建有污水处理站。
    2.该厂自8月12日起停产至今,厂区内无生产原料、产品,未发现排污暗道。
    3.该厂恶臭气体来源主要为蒸煮工序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异味,根据8月4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臭气浓度、氨浓度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处理情况同第9批819-54号:责令该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运行台账,对池体采取封闭措施要求。现已完善了污水处理运行台账,对厌氧池和污水收集池进行了封闭。  
62 919-181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訾某辉金帅板厂”、“钰馨板厂”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 临沂市 大气、其他     1.反映的訾某辉金帅板厂名为临沂市金帅板材厂,主要从事胶合板生产销售。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该企业年产40万张胶合板项目于2008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函〔2008〕157号),尚未通过环保验收。兰山环保分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其未验先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该企业有机废气主要产生在热压工序,已配套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走访周围群众,未发现刺鼻气味问题。
    2.反映的钰馨板厂名临沂市钰馨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该企业年产2万立方胶合板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于2015年4月份投入生产。兰山环保分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行为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该企业有机废气主要产生在热压工序,已配套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但安装不规范。正常生产时,会产生刺鼻异味。
责令改正     责令临沂市钰馨木业有限公司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该公司已于9月24日更换了引风机,完善了收集管路。  
63 919-182     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舒然家园院内存在违建、垃圾乱堆、非法养殖、非法焚烧废旧塑料,污染环境。 淄博市 垃圾、固废、其他     1.违建问题:舒然家园小区院内5号、6号楼存在2处违章搭建。
    2.垃圾问题:21号楼西侧存在垃圾乱堆现象。
    3.非法养殖、非法焚烧废旧塑料问题:未发现。
关停
取缔、责令
改正
    1.对违章搭建进行拆除。
    2.责成学府花园居委会将垃圾清理完毕,已于当日完成。
 
64 919-183     临沂市郯城县马陵山山体、沭河河沙遭到非法开采,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临沂市 生态     1.马陵山地区泉源乡翁屯村东侧有2家矿山企业,矿区面积分别为0.043平方公里、0.026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均为砖瓦用页岩,采矿权均到期关闭。该2家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已列为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复垦工作正在实施。红坟子林区地块存在私采山土问题,现场有挖掘痕迹,但无施工人员和机械。山里赵村北侧林区有盗采山土问题,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3月立案处罚,罚款1.085万元。
    2.沭河在郯城县境内干流总长49.95km,全段禁止采砂。近年来,郯城县对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非法偷砂基本消失,但仍存在个别盗采现象,主要集中在郯城县与江苏省东海县交界处河段、郯城县与临沭县交界处河段,今年以来共吊离非法采砂船只24条,依法登记保存非法采砂船只柴油机8台、电瓶12块。
责令改正     1.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已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完成已关闭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复垦任务。针对郯城县红坟子林区、山里赵村北侧林区等马陵山地区盗采山土问题,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公布举报电话,摸排线索,加强巡查,严厉打击。
    2.针对沭河郯城县境内河段盗采现象,郯城河道管理局已制定工作计划,一方面严格按照《沂沭泗局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另一方面结合非法采砂在夜间和节假日多发的实际情况,实行“非工作时间巡查”制度,加强巡查,严厉打击。
 
65 919-184     淄博市傅家镇傅家村孙某某的减速机生产厂露天喷漆,污染环境。 淄博市 大气     投诉人反映的减速机厂为淄博搪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其生产过程中无喷漆工序,生产现场未发现喷漆行为。      
66 919-185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南的“淑英耐火材料厂”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拆除。 淄博市 生态     周村区淑英耐火材料厂于2014年11月建成投产(因生产技术提升改造,已于2017年8月19日停产),年产48000吨焦宝石项目经环保审批备案。现正按照要求进行还原法脱硝改造。其上料、筛分、下料、拣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装车、卸窑等无组织粉尘采用雾炮喷淋降尘;产品、原料存放在物料大棚内,厂区硬化并建有洒水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出入经过冲洗平台。
    该企业在前期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或管理问题造成粉尘泄露,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责令
改正
    1.责令淑英耐火材料厂对原料、产品进行密闭存放,并严控运输环节扬尘问题。
    2.加大对该企业监管力度,督促该厂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粉尘、噪声等达标排放。
    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处置到位。
 
67 919-186     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钱裕园小区C区停车场出入口处的摩托车维修点排放噪声、刺鼻异味气体、废机油,污染环境。 淄博市 大气、噪声     该维修点存在噪声、废机油异味现象,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关停
取缔
    依据《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成马尚镇政府将该维修点予以取缔,并已于9月22日将门头牌匾拆除完毕。  
68 919-189     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前芦台村有一小型加工厂,无手续。该村有两家养猪场,污水随意乱排,气味刺鼻。 淄博市 大气、水、其他     1.经查,该加工厂为川东机械加工厂,已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属于关停取缔类。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反映的两家养猪场位于寨里镇葫芦台村村东,均属于适养区。一家为养殖户赵某峰,位于村庄边缘,现存栏近200头,新建有储粪棚、污水存储池,但污水沟未密闭,养殖异味较大。第二家为养殖户赵某刚,距离村庄100米以上,现存栏70余头,新建有粪便储存池,但污水沟未密闭,养殖环境较差,异味较大。
关停
取缔、责令
改正
    1.对川东机械加工厂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对赵加峰养殖户养猪场依法予以关停,10月20日前完成。在未关停期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消除异味,防止污水外排,及时清理清运粪污,定期清扫猪舍卫生,最大限度减少异味产生。
    3.责令赵文刚养殖户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储粪棚及污水存储池,密闭污水沟,10月10日前完成;提升改造期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消除异味,最大限度减少异味产生。
 
69 919-190     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丛家庄村西、污水处理厂东有两家工厂,无手续经营,污水直排,违法使用锅炉,污染空气。 临沂市 大气、水、其他     反映的2家工厂分别为沂南县华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沂南县华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家公司生产工艺、产品相同,主要从孕妇尿液中提取绒促性素、尿促性素。属于季节性生产,每年的6-10月因气温偏高尿液容易变质而停产,至今未复产。
    1.沂南县华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3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09〕165号),2011年7月24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环验〔2011〕69号),土地、工商手续均齐全。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20立方米/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沂南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蒸汽管道、排气筒等已拆除,锅炉锈迹斑斑,未发现煤炭燃料,不存在近期使用迹象。
    2.沂南县华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0〕578号),2011年12月28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环验〔2012〕3号),土地、工商手续均齐全。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30立方米/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沂南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燃煤锅炉已于2015年9月份拆除,现场无锅炉设备。
    
     
70 919-191     对受理编号901-226号“临沂市平邑县:1.石材厂没有环保手续,废水、废渣到处乱排、乱倒,污染环境。2.平邑县卞桥镇资邱周边10家页岩砖厂,扩大规模,建议把砖厂关停。3.平邑县卞桥镇资邱周边木材企业,没有环评手续,家家都安装锅炉,偷偷烧煤。4.平邑县钟村镇和武台镇的300多家茶几厂,没有环评手续,污水直排,胶味刺鼻。”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石材企业聚集的城西没有污水管网,回复中所提及的清运公司不存在,各家企业均各自找清运车清理,然后随意倾倒在路边坑里。当地政府应对木材企业以及茶几企业的现状负有责任。 临沂市 其他     1.城区西部污水管网建设主要结合八埠庄沟、跃牛河黑臭水体治理进行。沿两条沟渠及石都大道、蒙山大道部分路段共建设污水管网及石材废水方涵4300米。该工程于2017年7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八埠庄至石都大道方涵及管网1200米、皮鞋厂门口到石都大道950米、蒙山大道至同台庄1400米污水管网的建设,沿蒙山大道、石都大道顶管施工正在进行。
    2.平邑县文力石材固体废品清运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注册成立,该公司真实存在,主要为石材企业清运锯泥及石材边角料等废渣,集中用于房屋建造及项目工程洼地的回填。但由于前期粗放式发展,部分石材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自己找清运车清理废渣、废料的现象,废渣、废料的去向都是用于房屋建造及项目工程洼地的回填,并没有随意倾倒在路边坑里。为规范石材产业发展,2016年9月20日平邑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平邑县石材产业规范提升实施方案》,成立了石材产业规范提升指挥部,按照“扶持壮大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推动石材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发展。
    3.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茶几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平邑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平邑县重点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平办发(2017)68号),对木材产业和茶几家具产业提出整治提升要求。要求加快卞桥镇高端木业园区建设,木业园区外一律不再新上木业项目,按照“高端木业企业入园发展,规范提升符合规划企业,清理取缔不符合规划企业”的原则对木材产业进行整治;规划建设家具生产园区,做好园区及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具厂入园经营,对不符合安全、国土、环保等相关要求家具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其他     按照《平邑县石材产业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和《平邑县重点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整治要求推进石材行业、木材行业、茶几加工行业的整治提升。  
71 919-192     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壮岗镇化工园区无批复文件,园区内的小化工企业大气、水污染严重。 临沂市 大气、水、其他     1.反映的化工园区是临港区在2012年2月14日设立的,总面积16.58平方公里。园区规划环评于2012年7月14日通过市环保局审查(临环发﹝2012﹞123号)。2015年,临港区对化工园区部分地块产业定位进行调整,并重新报批规划环评,2015年5月15日通过市环保局审查(临环发﹝2015﹞77号)。
    2.园区设立至今,共有27家企业,均通过临港区联审联批会审查,其中6家通过验收,17家取得环评批复;4家因未批先建立案处罚,已停建,正在完善环保手续。目前在产的只有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24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燃煤锅炉废气烟尘、SO2、NOx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第2号修改单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碱熔炉烟气烟尘、SO2、NOx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9月2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取样检测,其中地表水取自园区西侧的小龙王河(小岭后桥断面)COD、氨氮满足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达到小龙王河水质控制要求;地下水取自园区邻近的桃花峪村和园区内三家企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
     
72 919-193     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玉带河村的养猪场拆除不彻底,期望彻底清除,保障村民的饮水安全。 临沂市 其他     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玉带河村未拆除彻底的养猪场有2家,分别为陈某某养猪场1间猪舍未拆除,吴某某养猪场1间猪舍未拆除。 关停取缔     2家养猪场未彻底拆除部分已于9月22日拆除完毕。  
73 919-194     临沂市平邑县裕隆嘉园的加速带噪声扰民。 临沂市 噪声     裕隆嘉园由平邑县汇丰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为加强车辆进出安全管理,在小区大门出入口设置了2处铁质减速带。近期,由于车辆碾压造成螺丝松动,车辆经过时产生噪音,造成扰民。 责令改正     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将原铁质减速带拆除,并更换为橡胶材质减速带,设置减速标志,杜绝噪音扰民问题。  
74 919-195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新集村至重沟村大部分路面损坏严重,尘土飞扬,泥水四溅;临沭县青云镇东白旄村村东200米十字路口路面有扬尘。 临沂市 扬尘、水     1.朝阳街道新集村至重沟村段损坏严重的路面系原327国道,2004年根据全市统一规划327国道改道(华夏路)。原道路不再承担国道功能,废弃使用。目前该路段只做为临时道路使用,不再统一进行道路维护和修缮,存在路面损坏现象。车辆经过存在尘土飞扬现象,雨天存在积水、泥水四溅现象。
    2013年8月8日,市政府批复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镇)总体规划(2012-2030)》,新集村至重沟村道路沿线周围村庄在整体拆迁范围。目前,大部分住户已搬迁到朝阳社区,剩余拆迁户将陆续搬迁入住,届时该路段将彻底弃用。
    2.临沭县青云镇东白旄村东为青临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工程建设工地,前期在土方挖取、路基平整过程中有扬尘产生,目前该路段为土质路基,车辆经过时有扬尘产生。
其他     1.经开区建设局、交通办安排专业人员现场踏勘,并制定了修补方案,对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局部修补,满足沿线居民通行需求。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朝阳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路段的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工作,确保道路环境得到改善。
    2.临沭县责令施工单位对路基进行洒水降尘,禁止非施工车辆进入该路段,立即开展路面施工。目前,已开展洒水降尘工作。
 
75 919-196     淄博市桓台县东龙村,2016年济青高铁占用村里房屋,垃圾至今未清理。村领导向项目方要完清理费后,未对垃圾进行清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淄博市 垃圾、其他     1.龙东村为配合济青高铁建设,于2016年4月拆除66户房舍。济青高铁建设指挥部同个体物业公司签订清运垃圾协议,负责对产生的垃圾统一处置。物业公司自2016年4月开始清运垃圾至2016年6月25日,全部清运完毕。后期,济青高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部分村民的生活垃圾堆放到此处,龙东村委未及时清运;2017年8月31日,垃圾已清理完毕。
    2.县投诉中心曾收到关于该问题投诉2例,均予以答复,不存在一直反映未解决的问题。
其他     1.督促济青高铁施工方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垃圾私拉乱倒,杜绝产生垃圾堆场。
 
76 919-197     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亨泰花园小区门口路面不平,积水严重;小区东面的广场舞音响噪声扰民。 淄博市 噪声、其他     1.小区门口存在地面不平、雨天小面积积水问题。
    2.该处目前无广场舞活动。
责令
改正
    1.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小区门口路面进行修复,9月30日前完成。
    2.加强巡查,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
 
77 919-199     前期反映济南市天桥区少年路10号"鸿来小院饭店"污染环境、违建等问题,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对该饭店进行信息公开并将问题处理到位。 济南市 其他     针对前期反映“鸿来小院”饭店污染环境、违建等问题,天桥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已进行了处置,并及时进行了反馈:  
    1.该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齐全有效;有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备;污水采取油水分离措施后通过排污管道排至市政污水管网。8月17日,因该店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能提供油烟净化设备合格证,天桥区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J-1001号),处罚款1万元,要求其尽快完善环评手续和相关环保措施;8月18日,该饭店办理了环评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37010500000141)。8月17日、8月31日、9月21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存在污染环境问题。
    2.经核对房产手续,“鸿来小院”饭店不属违章建筑,但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在楼顶搭建用于隔音的彩钢板房和改造原院落设置钢化玻璃防雨罩行为。8月31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对该店未经许可擅自加建建构筑物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天城执限改字[2017]第011042号)、《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济天城执限拆告字[2017]第011043号),责令该店3日内拆除院落顶部违规搭建的彩钢板房和钢化玻璃防雨罩。9月2日,该饭店已将彩钢板房自行拆除完毕。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其他     1.9月4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向“鸿来小院”饭店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济天城执限拆字[2017]第01001号),责令其拆除钢化玻璃防雨罩,现已依照法律规定,启动拆除程序。
    2.9月13日,制锦市街道办事处联合天桥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鸿来小院饭店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该饭店前期存在的环评问题已经整改落实,待油烟检测结果达标后方可正常营业。9月14日,已将联席会议情况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9月20日,鸿来小院饭店委托济南军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油烟排放进行检测,9月22日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达标。
    4.制锦市街道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该区域机动车乱停乱放处罚力度,划定停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并将结合市政工程对该段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78 919-20     威海市文登区坤龙水库周围有多家养殖户,污水粪便排入水库中,污染饮用水源。 威海市     1.坤龙邢水库(即信访件中坤龙水库)周围有2个镇、13个村,其中团山村位于畜禽禁养区内,其余村均位于畜禽控养区内。接件当天,文登区政府立即组织20多名工作人员,分2组对坤龙邢水库周围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检查养殖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污水粪便外排等行为,经排查坤龙邢水库周边共有37家养殖场(户),除6家已关停外,其他养殖场(户)各类治污设施配备齐全,现场没有发现畜禽养殖场(户)污水粪便排入水库的问题。但经实地检查发现,大台村王某某肉牛养殖场所建污染治理设施未充分利用,但无外排现象;中邢家村赛某某养殖户和孙某某养殖户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沉淀池有少量外溢痕迹,经与涉事养殖户沟通了解,以前有雨天部分污水外溢现象。
    2.经调阅今年1—9月份坤龙邢水库水质的常规监测数据,结果表明,坤龙邢水库水质的主要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区环保局又于9月24日当天对上游岭上孙家和大台桥两处水质进行了抽样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1.向大台村王某某肉牛养殖场、中邢家村赛某某养殖户和孙某某养殖户发放了《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规范使用堆粪场、建设污水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从根本上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由相关镇、部门安排包片干部、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对坤龙邢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动态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隐患。责成环保、水利等部门监测机构,加强水质监测密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3.由高村镇和大水泊镇政府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做好周边村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通报整改措施,说明问题处置情况,最大限度消除群众顾虑,让群众安心放心。
 
79 919-201     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南外环顺达拌合站夜间违法生产,排放大量粉尘、噪声;通王黑村路南圣源干混砂浆公司夜间违法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济南市 大气、噪声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和济南盛元建材有限公司。
    1.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文祖街道办事处建厂,生产原料为水泥、石子和沙子,产品用于公路建设中水泥稳定垫层。2017年8月23日,章丘区环保局、文祖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补办环评手续,9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济章环违改字201708234号,罚款6万元)。
    济南盛元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建设干混砂浆设备一套,未投入生产。8月6日,章丘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章环罚字201708067BC号,罚款6万元)。
    2.9月21日现场检查时,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和济南盛元建材有限公司都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痕迹;原料进入料仓存放,料仓封闭已基本完工;两家公司环评文件已经编制完成并报批,正在等待环保部门审批。
责令改正    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责令2家企业尽快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手续齐全前不得投入生产;同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辖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80 919-202     济南市历山路48-2号院内的污水井臭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水、大气     经历下区市政局工作人员调查,气味来源于五单元门口雨水篦子,此气味是由化粪池污水管串入雨水管线中,由雨水篦子口处散发。通过物业公司联系到济南四建集团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该小区未进行雨污分流。 责令改正     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市政局与济南四建集团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研究确定,由济南四建集团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小区内雨污管线进行改造,9月底开始动工,10月底改造完成,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81 919-203     前期反映的济南市解放路112号历东花园6号楼下个体经营的小饭桌,无合法手续,噪声、油烟扰民的问题,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济南市 其他     1.该小饭桌经营名称为快乐成长小饭桌,经营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历东花园6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属性为租赁住宅,托管学生30余人。该小饭桌使用家用单灶头炉具,安装有全新抽油烟机。经工作员走访周边居民了解,无油烟扰民问题。
    2.2016年8月30日,历下区食药监局依据《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食药监餐〔2011〕233号)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历下政办发〔2013〕34号),为该小饭桌经营者办理了《济南校外托管场所登记证》(登记编号:0516000420160662)。同时,经营者已取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和济南市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在食药监局备案。
    3.经询问经营者,噪声主要原因为孩子进出时开、关房门发出噪音。
    4.历下区食药监局对该小饭桌的餐饮进行正常监督。   
其他     历下区食药监局将定期检查,确保该小饭桌食品安全,同时要求该小饭桌经营业主加强管理,尽最大程度减少孩子进出对邻居的影响。  
82 919-205     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鲍家村鲍某某的塑料颗粒、泡沫颗粒生产作坊夜间违法生产排放大量废气、废水;鲍家村村委会南500米路西鲍业塑料颗粒生产作坊排放废气、废水;鲍家村遗址立碑处对面院内存在大量散乱污企业,排放废气、废水。举报人前期将上述企业违法行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当地环保部门答复已按“两断三清”处理,但上述企业至今仍在违法生产。 滨州市 水、大气、其他     1.举报反映的“鲍某某的塑料颗粒、泡沫颗粒生产作坊”、“鲍业塑料颗粒”、“大量散乱污企业”均位于该村村南的“鲍家村遗址立碑处对面院内”。该院内原共有3家“散乱污”企业,即上述的“鲍某春的塑料颗粒”、“鲍业塑料颗粒”和吴某军小炼铝。
    2.上述3家“散乱污”均已于2017年6月前进行了关停取缔。长山镇人民政府通过排查,分别于2017年3月对鲍业塑料颗粒、2017年6月对鲍某春塑料颗粒进行了拆除取缔;吴某军小炼铝已列入“散乱污”取缔名单并于2017年5月予以拆除取缔。
    3.经走访周边群众和该村村委会证实,上述“散乱污”企业取缔以来,均未发现“死灰复燃”的现象,亦不存在废气、废水排放的情况。
     
83 919-206     济南市市中区二七铁一居一号楼一楼违建房屋非法经营饭馆、美容美发等项目,外排污水,噪声扰民。 济南市 水、噪声     1.市中区二七铁一居一号楼一楼曾有两家商户营业,分别为“山西美食”餐馆和“济南市中发伦多时尚美发店”。
    2.“山西美食”餐馆位于一号楼北侧一层,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处经营用房属违章建筑,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已将其纳入三期第三批拆违拆临台账。该饭馆已于2017年7月底停止营业并搬空所有经营设施。9月21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外排污水和噪声扰民情况。
    3.“济南市中发伦多时尚美发店”属违章建筑,已于2017年7月拆除,并按照原貌建设了围墙。后该美发店搬至101室,因音箱声音较大,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且存在将生活污水通过自接水管直接排到室外路面情况。9月10日,因该商户注册地点变更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卫生监督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该店进行了关停取缔。
其他     1.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计划于10月31日前对违章建筑“山西美食”餐馆拆除完毕。
    2.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如有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84 919-207     济宁市泗水县政府违反相关规定,违规将该县生活垃圾、危废交给没有资质的泗水海螺水泥厂处理。 济宁市 其他     1.反映问题提及的“泗水海螺水泥厂”应为“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苗馆镇峙山庄村,该厂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
    2.泗水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全部进入泗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域内各单位产生的危废均由相关单位与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理协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制度。没有将生活垃圾、危废交给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的现象。
     
85 919-209     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西街6号“鲁鸿汽车修理厂”噪音扰民。 济南市 噪声     鲁鸿汽车修理厂位于天桥区生产路西街6号,主要经营项目有汽车维修保养、钣金喷漆、轮胎服务、美容装具、洗车、保险救援等。其维修车间内安装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该设施连接的一台空气压缩机在加压放气时产生噪声。经现场检测,噪声值58.3分贝,超出限值。 责令改正     9月22日,天桥区环保局向鲁鸿汽车修理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天环监限改字[2017]第A0922号),责令其立即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待检测达标后方可正常营业。9月23日,隔音设施已安装完毕,现场检测噪声值54.8分贝,符合排放标准。  
86 919-21     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蔚蓝水岸小区西门路西,有养殖场在市民活动场地上晾晒渔网,散发腥臭味扰民。该小区西门南侧海水河水体黑臭。 威海市 水、大气     1.小区西门路西为闲置荒地,现场有附近5户渔民晾晒渔网,有轻微鱼腥味。
    2.小区西门南侧河水受到污染,主要原因:一是小区内暖气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部分雨水与污水排放管道被不慎挖断,导致污水窜流排放到雨水管道。二是市政污水管网过路管道被损坏,在维修过程中,污水清运不及时,溢流到雨水管道中,造成水体污染。 
    3.9月22日经威海市文登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水体COD含量89mg/L,氨氮12.5mg/L,采样品为污水管道外漏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但溢出污水参照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海水COD含量3.12mg/L,超过《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0.04倍。               
责令改正     1.小观镇政府已于9月22日清除了现场晾晒渔网。
    2.南海水务公司已将所有排污口于9月23日封堵完成,并及时使用罐车对小区污水进行抽运,9月25日污水管道抢修完成。
    3.天阳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9月23日将小区内因热力改造挖掘破坏的雨污水管道抢修完成。                    
 
87 919-210     1.济南市天桥区污水处理一厂污水处理不彻底;2.历下区大辛河上游、龙鼎大道南段、孟家水库上游有多个污水口直排污水;3.历下区龙鼎大道南头道路施工粉尘、噪声污染严重;4.历下区经十路路北、奥体西路路西中石化加油站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5.历下区羊头峪东沟附近饭店排放大量油烟、污水;6.市中区二环南路北侧谷山溪苑、舜方花园、广信检测公司违法建设,非法经营;7.市中区振华商厦万达售楼处违法建设;8.市中区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违法改建超市;9.历城区全福立交桥北中惠泽加油站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10.天桥区航运桥至水屯路段违法建设经营会所、茶城、加油站等,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济南市 水、油烟、大气、其他    1.经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现场排查,情况属实。来信反映的济南市天桥区污水处理一厂为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该厂于2009年以TOT方式移交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运营,目前总处理能力35万吨/日,出水标准为一级A,达到排放标准。但在汛期由于部分雨水进入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厂超负荷运行,致使少部分雨污水不能及时处理。目前,济南市汛期基本结束,污水已能够及时处理,全部达标排放。
   2.经历下区调查核实:前期区排管中心曾会同市城乡水务局第六督导组对大辛河上游、龙鼎大道南段、孟家水库上游河道进行巡查,共发现两处雨水箱涵存在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一处位于鼎秀家园桥南侧东岸,一处位于大辛河烟草宿舍桥北河西岸。两处污水问题分别于8月9日和8月23日处置完毕,目前两处雨水箱涵入河口已无污水排放。
   3.经历下区调查核实:龙鼎大道南头道路正在施工,有生产噪声,已采取了禁止随意鸣喇叭等减少噪声扰民措施。现场未发现粉尘污染,现场已采取了渣土密网覆盖、道路及时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经历下区调查核实:经落实加油站为中石化第27加油站,加油站房屋和加油棚总建筑面积约为2637.3平方米,未超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2660平方米。该站现场提供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审批手续,已办理环评文件(历下环建审(登)〔2012〕485号),其二级、三级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
   5.经历下区调查核实:羊头峪东沟附近饭店位于鼎集汇商业街,房产属于历下区住建局所有,共有餐饮经营单位23家,均证照齐全,全部安装了油烟分离装置。8月20日历下区环保局对该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进行检测,除大潘餐饮有限公司外,其他22家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全部达标。8月23日历下区城管执法局大潘餐饮有限公司油烟超标排放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目前,该单位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9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23家餐饮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产生的污水均排入市政管网,没有污水外排现象。
   6.经市中区调查核实:谷山溪苑、舜方花园有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无建设规划许可证,现为住宅使用。广信检测公司有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无建设规划许可证,现为办公使用。山东广信工程试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范围内检测资质。
   7.经市中区调查核实:市中区万达售楼处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已于2014年9月份拆除。
   8.经市中区调查核实:济南万大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将市中区万达商业综合体5.6.7号楼地下车库约1.55万平方米改为商业(超市)使用。2014年3月20日,济南市规划局为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要求建设单位5年内恢复规划停车功能(起始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
   9.经历城区调查核实:①全福立交桥东北角加油站为山东中惠泽贸易有限公司,分东西两个加油罩棚。其中东侧加油罩棚有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山东瀚博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及配套工程项目违法建设情况的告知函》(济规法函【2013】109号),符合城市规划。西侧加油罩棚已列入华山街道办事处拆违拆临第三期第四部分台帐,并已于2017年7月拆除。
   ②根据山东省思威化学品安全评价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2014年9月28日):汽油油罐、汽油加油机、汽油通气管口与居民区最短间距45米(柴油最近间距53米),与主干路最近间距17米(柴油17米),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汽(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标准要求。
   ③2017年9月21日,区安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聘请安全专家再次对加油站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10.经天桥区调查核实:①.航运桥至水屯路段建筑是黄台居委会在其集体土地上所建。2009年,因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黄台村土地与房屋征收等问题,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黄台居委会达成合作协议,并形成《会议纪要》([2009]第11号),其中约定“黄台村历山北路以西新增土地,由黄台村自行开发,土地与房产不再征收补偿”。来信反映的该处建筑,即是黄台居委会根据双方约定建设的。
    ②. 经现场检查,该处没有会所;有3处加油站,分别为济南市天桥大桥路加油站、济南市黄台加油站,济南滨河石化有限公司第七加油站,在此处经营的茶城为黄台茶城。3处加油站及茶城均为合法经营业户。
    ③.经调查核实,该建筑群所在的小清河北路铺设有完整的城市污水管网,小清河北岸没有污水直排口。济南市黄台加油站、济南市天桥大桥路加油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济南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一厂进行处理。济南滨河石化有限公司第七加油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该化粪池无溢流口,不会直排污水。黄台茶城无生产污水,其生活污水进入清河北路的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污水污染环境问题。                     
责令改正、其他     针对问题1:为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今年我市计划投资14亿元,新建扩建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二厂、大涧沟等7座污水处理厂站。其中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扩建规模10万吨/日,目前正开展工程立项审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2017年年内开工,2018年6月份建设完成,届时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将会得到彻底解决。
    针对问题4:历下区安监局责令加油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问题5:历下区政府责成文东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环保、食药监等部门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加强对羊头峪东沟商户的管理力度。
    针对问题6:2017年7月,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已将该三处列入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据分类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针对问题8:按照要求,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5年内恢复地下停车功能(起始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逾期不恢复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针对问题9: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安监局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自检隐患一旦发现立刻组织落实整改。
    ②.区安监局监察大队根据年度检查计划,落实每年对加油站开展2次监督检查。
    针对问题10:天桥区环保局联合北园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处加油站及茶城的日常监督管理,杜绝其生活污水污染环境。
 
88 919-213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18号北苑附近有违建早市,外排污水、刺鼻异味气体,噪声扰民。 济南市 水、大气、噪声     1.燕子山西路早市位于燕子山西路支路,每天早上6点开市,8点半休市,周六周日比平时稍晚。现有摊贩200余户。前几年,迫于周边的交通、卫生压力,街道曾计划解散燕子山西路早市,但遭到了周边居民的反对,绝大多数居民要求保留早市。为满足整个环山片区上万户居民的迫切需要,街道对早市交通等管理机制进行了调整,每天两个半小时的开市时间,吸引近千人流量,周末甚至多达几千人次。   
    2.文东街道办事处9月22日早对燕子山西路早市进行拉网式巡查,未发现外排污水现场,现场未发现刺鼻异味。
    3.关于来信反映的“噪声扰民”的问题。燕子山早市是应市民生活需要设置的早间便民市场,得到了周边大多数居民的积极支持,但营业时间内对邻近早市的住户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其他     1.历下公安分局加强对该早市的巡查,严禁使用喇叭招揽顾客,禁止货车进入早市。
    2.文东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继续加大早场管理力度,减少早市对邻近居民的影响。
 
89 919-215     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罗圈崖村书记秦某某破坏村东大山的植被,非法经营石料厂,破坏生态环境。 日照市 生态、其他     群众反映的东港区南湖镇罗圈崖村应为罗川崖村,该村村支部书记为秦某某,自2009年任职至今。经东港区国土分局、农业局调查档案记录,并对罗川崖村所在党总支和该村党员村民进行走访,发现秦某某从未经营过石料厂,也无非法砍伐树木等行为。
    群众反映的罗川崖村东大山位于罗川崖村村东,现有1处石子场,名为日照润祥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有采矿许可证。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达到市、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东港区责令其停产整治。同时,因该公司擅自破坏山体植被2.6亩,东港区林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17333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随后该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对约5亩山场面积进行了生态恢复,栽种了1万余株黑松、松柏等树苗,成活率约70%。
    2017年9月21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其他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东港区政府要求南湖镇政府及区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整治和生态恢复。
    下一步,东港区将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对照“5个办结标准”做好问题整改,并进一步加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90 919-216     枣庄市市中区三角花园路口东北角有很多大排档,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垃圾污水随意乱倒,臭气熏天。附近天汇花园小区门口有一些快餐店,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污水横流,气味刺鼻。 枣庄市 油烟、垃圾、大气、水、噪声     信访件反映的三角花园路口东北角处有1家大排档和一些流动摊点,确实存在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现场地上有乱扔的垃圾,未发现污水随意乱倒现象;天汇花园小区门口快餐店门前放置垃圾桶,用于存放经营产生的泔水和垃圾,存在占用人行道问题,现场有异味和少量污水。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1.市中区城管局对该大排档书面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取缔。9月21日,该区域内流动摊点清理完毕。
    2.对天汇家园小区门口的快餐店店主进行说服教育,责令其将垃圾桶收回店内。由环卫部门定时对该片区道路两侧、沿街商户垃圾及时清运。
 
91 919-217     莱芜市钢城区“旭鸣高强钢有限公司”无手续经营,噪声扰民。 莱芜市 噪声、其他     1.莱芜市旭鸣高强钢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取得钢城区环保局审批,未验收。现场检查时,板带钢深加工项目正常生产。板带钢精深加工项目于7月底开始边建设边调试,目前冷轧、退火、纵剪工段调试运行中。
    2.9月22日,进行现场监测,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为51.1dB(A)、49.8 dB(A),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为47.9dB(A)、48.3dB(A),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为45.8dB(A)、47.2 dB(A),郑王庄村昼间、夜间噪声值为44.8dB(A)、48.6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郑王庄村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其他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92 919-219     莱芜市高庄街道白马峪村丁某某破坏山体,盗采石子,粉尘严重,噪声扰民。 莱芜市 大气、生态、噪声     1.来件反映的地点名为莱芜市莱城区顺发石料厂,由樊某某、丁某某合伙经营。该石料厂为持证矿山,2007年9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2008年5月首次发证,目前剩余出让年限1年。
    2.根据莱城区砂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该矿山属于关停退出矿山。2016年初,高庄街道办事处在排查中发现该石料厂有偷盗石子的现象,并及时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罚,并责令其拆除生产设备,该石料厂于2016年3月拆除全部生产设备。
    3.该矿山已于2016年12月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设计》,2017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
关停取缔     
    1.2017年8月,按照《汶河南片区砂石资源大检查大执法行动方案》及“两断三清”要求,对该矿山已拆除清理完毕。
    2.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实施恢复治理。
 
93 919-22     德州市德城区阳光花园小区的垃圾车旁垃圾满地,污水未及时处理,车库内漏水现象严重。 德州市 垃圾、水     阳光花园小区由德州市金益德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开发建设,共有居民楼33栋,车库162个,居民1282户。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德州泓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经房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正式物业管理机构,共有物业工作人员32名,负责小区内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1.垃圾、污水问题。由于德州泓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不够严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了小区存在“垃圾满地,污水积存”现象。
    2.车库漏水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小区13号楼下车库存在漏水情况,2015年7月相关业主曾以个人名义向市房管中心物业办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对库顶重新铺设防水层,但维修后仍存在车库漏水问题。
责令改正、约谈     1.督促德州泓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彻底清理小区内现有垃圾、污水,目前已清理完毕。同时增加垃圾清扫清运频次,确保垃圾不积存,污水无存留。
    2.德州泓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业主向市房管中心提出车库修缮申请,并配合市房管中心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积极解决车库漏水问题。 
  3.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94 919-224     烟台市龙口市龙泉路降水河桥东侧院内有垃圾露天堆积。 烟台市 垃圾     该大院为东莱街道北二里村村集体所有。9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院内堆放有建筑垃圾约200立方米,系该村村委临时堆放。 责令改正     9月21日,责令北二里村委立即清除建筑垃圾。9月23日清理完毕。  
95 919-225     烟台市莱州市“昌源通金属表面处理”、“鑫远电镀厂”无手续生产,废水、废气直排污染环境。 烟台市 水、大气、其他     1.昌源通金属表面处理厂主要从事电镀硬铬生产,鑫远电镀厂主要从事镀锌生产。经查,2家企业生产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批、验收。
    2.昌源通金属表面处理厂已按照莱州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要求,于2016年9月停产整治至今。经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厂渡槽、整流器、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已拆除,无私自生产迹象。停产前,产生的废水已全部用封闭罐车运送至莱州市华银电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产生的铬雾经铬雾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鑫远电镀厂问题与907—192号转办件反映问题相同,已按时办理上报。该厂已按照莱州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要求,于2016年9月停产整治至今。为防止私自生产,2017年7月20日,永安路街道对该厂实施断电、张贴封条。经执法组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停产前,产生的废水已全部用封闭罐车运送至莱州市华银电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4.我市正在规划建设全市性电镀中心,计划将全市电镀企业入园集中管理,电镀中心建成前,严禁企业私自投入生产。
     
96 919-227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前海西社区矫某庆、矫某军于2010年使用碱渣回填养虾池建造物流市场分拨中心。2人于2011年至2016年底,在前海西社区西,洪江河东,前海西水利工程两侧几百亩虾池中盗采石渣,使用碱渣回填。 青岛市 固废     1.物流市场分拨中心,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正阳路北侧、洪江河以东,原为废弃养虾池,2010年前后使用弃土、碱渣(俗称碱厂白泥,为无毒无害一般工业副产物)等进行回填,2011年建成物流市场分拨中心投入使用。该中心规划、土地、建设手续齐全。经查,前海西社区居委会于2008年10月委托矫某军代理办理社区所属废弃虾池回填项目,当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同意其对低洼废弃虾池利用青岛碱业有限公司的白泥进行回填,面积约896亩,共填埋白泥约60万立方米。其中,物流市场分拨中心占地面积282.15亩、烟草物流占地200亩、雨润物流占地785.1555亩(其中371.3亩左右不属于白泥回填区),均取得土地使用权。2.前海西社区西,洪江河东区域,为前海西社区集体土地,现为未利用地,杂草丛生,部分点位能看到白泥裸露。经查,通过动态巡查和2011年至2016年遥感影像对比,未发现洪江河东,前海西社区西区域有非法开采行为,该区域没有水利工程。城阳区水利部门现场进行了调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发现盗采石渣,使用碱渣回填情况。但据前海西社区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左右确有人夜间向该区域废弃虾池偷倒白泥,面积约为80亩,社区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夜间巡查,后期棘洪滩街道办事处联合派出所、交警、城管、社区等相关单位,增加对该区域的夜间巡逻频率,有效地震慑了不法人员,偷倒白泥行为未再发生。 责令改正     1.由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前海西社区组织人员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加强监管,严禁非法倾倒行为。2.对前海西社区西、洪江河东区域裸露白泥用土覆盖,美化周边环境。3.城阳区政府加强对前海西社区西侧回填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开发建设。  
97 919-229     枣庄市滕州市开发区“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无手续经营,随意排放大量污染物,严重影响环境。多次举报,但由于企业与市环保局领导存在关系,一直未解决。 枣庄市 水、其他     1.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温控阀芯、温控水龙头等温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2017年5月,滕州市环保局接到反映该企业相关环保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滕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12万元。该企业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2017年8月1日该企业通过滕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目前该企业因市场行情不好已停产,待恢复正常生产后即申请环保验收。
    2.废水治理方面,该企业生产用水用途为测试产品,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气治理方面,该企业废气主要为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设置了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滕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9月22日对该企业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采样分析,经监测,该企业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为0.22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2017年以来,滕州市环保局共接到关于该企业的举报4次,滕州市环保局均及时进行了回复。在其中一次举报中,举报人反映滕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某和该公司老板王某为战友关系。经调查,该公司老板王某与滕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某两者参军时间、参军地点没有交集,两人并不认识。
其他 滕州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申请环保验收。  
98 919-23     聊城市茌平县胡屯镇陶桥村“绿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评公众参与造假;2017年6-7月非法销售危险废物2000余吨。 聊城市 其他     经调查,聊城绿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废油及煤焦油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原料为煤焦油、重油、重芳烃油、废矿物油等,通过物理调和工艺,年产8万吨船用油、10万吨燃料油、2万吨润滑油基础原料油。
    1.关于未批先建问题: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经聊城市环保局批复环评手续。2017年1月13日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入现场对该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并编制了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现场未开工建设,无环境影响,2017年2月13日项目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2.关于环评公众参与造假问题:建设单位会同环评单位于2016年7月21日至7月31日、2016年8月16日至8月26日在项目厂址附近的碱陈村、吴杨庄、张庙3个村庄张贴了本项目的信息公告,3个村庄均证明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2016年7月26日和2016年8月16日在茌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两次公告。环评期间,在碱陈村、吴杨庄、张庙发放调查问卷110份,收回有效问卷110份,调查对象普遍认为拟建项目在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可以接受。在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电话、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茌平县环境保护局也出具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真实性证明。
    3.关于2017年6-7月该企业非法销售危险废物2000余吨的问题:经查阅资料,该公司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年产矿物油残渣399.27吨,废碳纤维96.8075吨,由潍坊佛士特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该项目自2017年4月20日投入试运行至今还未产生危险废物。
     
99 919-230     举报人对“济南市长清区紫薇路南头路口处夜间很多货车通行,排放噪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处理效果不明显,要求再次解决。 济南市 噪声     济南市长清区紫薇路南头路口为芙蓉路紫薇路路口,2017年6月15日长清区政府发布实施了《关于设置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将长清主城区和大学科技园区的道路设置为大型车辆限行区域,芙蓉路成为限行区域外的主要绕行路线,紫薇路南头路口是芙蓉路紫薇路路口,路口东西方向为芙蓉路,允许货车通行,是大型车东西横穿城区的主要道路;路口向北方向为紫薇路属于大型车限行路线,禁止大货车通行,该道路是进入大学科技园区的主要道路之一,允许办理了通行证的服务于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大型车通行。  其他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一是依托治超站联合执法队伍,交警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将采取定点整治与流动巡逻等方式,加强大货车日常管理,在芙蓉路路段开展大货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二是对没有通行证闯禁区的违法大型车,安装抓拍设备(已安装完成,目前处于调试阶段,将于今年10月份正式启用),对闯禁区货车进行抓拍、录入,予以处罚,同时增加民警巡逻密度,加大查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加强驾驶员宣传教育,对办理该路段通行证的大货车企业和周边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驾驶人文明驾驶,遵法驾驶,夜间行车不乱鸣喇叭。  
100 919-232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二街村农民公寓附近有1家养猪场,外排刺鼻气味,粪便随意处理,污染周围水资源。 枣庄市 大气、水     该信访件与第27批905-200号件为同一案件。
    1.该养猪场位于齐村镇二街村农民公寓南侧,属禁养区,养殖户名为谷某某。齐村镇已于2017年4月6日,对该养殖户下达《关于依法取缔禁养区养殖场的通知》,责令立即停止养殖,转移处理所养畜禽,该养殖户已按照要求对畜禽处理完毕,对养殖院内粪便进行清理。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圈舍并无养殖迹象,但有残留气味。齐村镇二街村农民公寓西侧确有一处天然坑塘,现场无养殖粪便排入。
    2.2017年5月18日,齐村镇和市中区环保局接到群众来信,2017年8月14日,齐村镇接到市长热线交办事项,均反映该养殖场影响居民生活,齐村镇和市中区环保局两次到现场调查核实,均发现该养殖场已停止养殖,没有复养迹象。
关停取缔     9月7日,齐村镇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内杂物进行清理,打扫环境卫生,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截至9月8日,已清理完毕。  
101 919-234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刘郭村村东有6.7家养猪场,气味刺鼻,污水随意排放,邻边的庙东村和刘庄村,养殖户很多,污染环境。 临沂市 大气、水     1.刘郭村村东有3家养殖户和1家散养户,均位于禁养区,环保设施不完善。刘某银养殖户已于2017年3月停养,并于2017年4月拆除养殖设施;石某某和刘某元养殖户均于2017年4月停养,并于2017年8月拆除养殖设施;许某某散养户在自家门口用空心砖堆砌简易猪舍,占地约15平方米,存栏1头猪,产生粪便和污水很少,且清理及时,无污水外排。以上4家均无刺鼻气味,无污水外排。
    2.庙东村曾有4家养貂场,均位于禁养区,已全部于2014年12月份停养,2016年12月份拆除。该村4家养殖场均未复养,无污染环境问题。
    3.刘庄村有2家养殖场,均位于禁养区,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已全部于2017年8月停养并拆除养殖设施。该村2家养殖场均未复养,无污染环境问题。
关停取缔     许某某散养户已将存栏的1头猪清理出栏。  
102 919-235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临沂欣亮保洁有限公司”院内垃圾成堆,污水直排,没有相关手续。 临沂市 垃圾、水、其他     1.该问题与第31批910-146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反映的临沂欣亮保洁有限公司和临沂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同一厂区。厂区南侧有部分建筑垃圾,厂房西侧建筑器材放置杂乱。
    2.欣亮保洁于2015年12月注册成立,一直未开展保洁相关业务,也未购置相关机械设备。欣亮混凝土环保手续齐全。
责令改正     企业对厂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堆积的建筑器材进行了规范。  
103 919-236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南山村村东北有1家养猪场,气味刺鼻,污水随意排放。匡山后村有几家养殖场,污水排到水库内,污染环境。 临沂市 大气、水     1.南山村村东北未发现养猪场。
    2.匡山后村有2家养貂场和1家散养户,均位于禁养区,环保设施不完善。其中2家养貂场已于2017年4月份拆除;刘某某散养户在自家门口用空心砖堆砌简易猪舍,占地约10平方米,存栏1头猪,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很少,且清理及时,无污水外排。以上3家均未发现污水排到水库内,污染环境的问题。
关停取缔     刘某某散养户已将存栏的1头母猪清理出栏。  
104 919-237     临沂市临港开发区团林镇全镇的生活垃圾堆放在与江苏省交界处的大坑内,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无人管辖。 临沂市 垃圾、水、其他     1.此信访件与第31批910-151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反映的“大坑”位于临港区东南部南唐楼村,与江苏省赣榆区柘汪镇交界。经临港区国土分局现场测量,此坑位于江苏境内。该土坑内垃圾主要为工业固废,少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是渔网编织下脚料。经排查,临港区没有渔网编织加工企业。团林镇政府已于9月12日致函柘汪镇政府进行清理。
    目前,团林镇生活垃圾全部存放在位于团林镇北团林村西北的一处垃圾暂存点内,该暂存点地面已做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有2米高的围墙,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止垃圾飞散。临港区城管局与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处置合同,该公司已于9月13日投入运行,该处暂存垃圾将全部运往该公司焚烧处理。    
    2.9月21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有限公司对距离该“大坑”最近的南唐楼村机井和2户村民家中的水井取样检测,检测数据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
     
105 919-238     临沂市临港区的化工石粉石材加工企业污水直排地下,夜间生产规避检查。 临沂市     1.石粉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除厂区洒水抑尘外,其他工序均不用水,也不产生废水。因此,不存在污水直排地下情况。
    2.石材加工企业用水主要是锯片降温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临港区石材、石粉企业因达不到石材行业整治标准要求,于2017年7月3日,被责令停产治理。达到整治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石材、石粉加工企业均未完成整治任务,处于停产状态。
    3.化工园区内共有27家化工企业,目前在产的只有1家,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现象。
    临港区环保分局对化工园区邻近的桃花峪村和园区内中天环保、达冠化工、裕荣化学厂区东侧地下水分别取样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数据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    
    4.经调阅园区部分建成化工企业1-8月用电记录,未发现夜间生产规避检查情况。
     
106 919-239     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公婆山非法开采严重,破坏生态资源。 日照市 生态     刘官庄镇公婆山位于位于莒县县城西南方向,属丘陵地带,石灰岩储量丰富。历经周边村民多年自采自用、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3家企业合法开采后,形成废弃矿坑4个,呈多边形不规则凹坑分布。
    2013年3月,莒县聚隆建材厂取得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有效期至2018年3月,矿区面积0.0172平方公里。2017年6月,莒县国土资源局在矿山核查中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 9月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没收非法所得73.536万元,罚款14.7072万元的处罚。除莒县聚隆建材厂石灰岩矿为合法开采外,近年来仍有零星盗采行为发生,莒县对该区域的盗采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为杜绝该区域废弃矿坑内的盗采行为,2017年4月,莒县国土资源局联合莒县公安局、刘官庄镇政府在4个废弃矿坑出入必经道路垒砌封堵墙6堵、总长度约28米。
    2017年9月21日,县联合调查组现场发现,莒县聚隆建材厂石灰岩矿处于停采状态,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坑内的6堵封堵墙完好,封堵后未发现再次偷采迹象,但在历史延续开采中存在山体破坏现象。
责令改正     莒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莒县聚隆建材厂石灰岩矿必须在合法矿区开采,严禁再次发生越界开采行为。同时,莒县责成刘官庄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4个废弃矿坑的监控,一旦发现违法开采行为,迅速联合国土、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2017年6月,莒县编制完成了全县废弃矿坑治理规划,已将该区域废弃矿坑治理列入计划。计划采取底面撒播草籽,边坡设置隔离网或卸载边坡危岩体等措施,实施治理恢复和矿山复绿工作。
 
107 919-240     青岛市高新区汇海路河套路段路面损坏严重,运输车辆未采取遮盖措施,有扬尘污染。该路段两侧房屋拆迁无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青岛市 扬尘     1.汇海路位于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和城阳区上马街道,属县级公路,其中高新区河套段路长约4公里,为双向4车道。近期,进出河套的双积路因青连铁路施工已封闭,胶马路因社区改造,也已封闭,来往车辆只能经汇海路绕行,造成该路段交通压力比较大。该路段两侧涉及拆迁的社区有4个,分别为东河套社区、西河套社区、胡庆社区和韩家庄社区。2.经查,由于近期来往施工车辆较多,道路确存在道路扬尘,少数车辆存在撒漏现象。3.汇海路河套段两侧房屋拆迁,涉及胡庆、韩家庄、东河套、西河套四个社区,2017年3月至5月份四个社区全部完成了拆除,并按照统一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了硬质封闭围挡。自2017年7月份至今未出现房屋拆除现象。 责令改正     1.高新区建设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长效管理,对辖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控采取多种方式巡查检查,督促工地强化土石方工程防尘的洒水抑尘、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措施,规范有效利用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使用密闭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确保工地车辆做到100%遮蔽运输,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板,杜绝物料、渣土、垃圾的遗撒外漏。2.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施工车辆的道路执法检查,严查撒漏等违法行为。3.河套街道办事处将对汇海路的人行道板、路沿石、路面等再次进行维护,确保道路保持较好的状态。在各社区的后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加装抑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108 919-241     黄岛区海王路中海熙岸小区西侧,紧邻景观河,有多家无名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扰民。 青岛市 生态、大气     1.信访人反映的中海熙岸小区西侧有黄岛区新华书店周转仓库、青岛广能橡胶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昊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世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德润包装有限公司、青岛宝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以及部分闲置厂房。2.经查,6家企业所在区域目前已纳入清华长庚医院项目选址片区用地范围,并已经完成补偿评估工作,6家企业均已签订搬迁协议。黄岛区新华书店所属厂房用作存放周转图书的仓库;青岛广能橡塑有限公司,青岛德润包装有限公司2015年4月停产;青岛世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停产;青岛昊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宝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同一家公司,2017年7月停产。上述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基本拆除。但不能排除在前期生产、设备拆除及搬迁过程中有异味扰民问题。3.虽然目前该区域企业均已停产,但不能排除在前期生产、设备拆除及搬迁过程中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由海洋高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快推进清华长庚医院项目用地拆迁进度,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该区域企业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加强监管,防止扬尘、噪声污染扰民。  
109 919-242     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银丰山庄对面的饭店、洗浴中心属于违章建筑,经营过程中油烟、噪声扰民。 济南市 油烟、噪声、其他     1.来信反映银丰山庄对面饭店为鲁西南老牌坊饭店,证照齐全,2006年,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处房屋建设人郭某某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扩建房屋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万零伍百元。2007年2月16日,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处建筑所处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市中国用[2007]第200074号)。经核实,目前鲁西南老牌坊饭店所在建筑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有环评备案手续,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产生噪音。
    2.来信反映银丰山庄对面洗浴中心为辰雨汗蒸。该处原房屋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产权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东八社区居委会所有,至2010年5月,因年久失修经济南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20100520-0013-02JD)鉴定为危房,并建议拆除重建。2010年9月,东八社区居委会拆除原危房进行了重建。经核实,此处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该洗浴中心已办理卫生许可证,证照齐全,配建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产生噪音。
其他、立案处罚     1.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已将鲁西南老牌坊饭店、辰雨汗蒸所在建筑申报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下一步,依据统一的分类处置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1)9月22日,市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辰雨汗蒸进行油烟、噪声监测,油烟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因辰雨汗蒸南侧为交通干道,北侧为历阳湖下游河流,交通噪声和水流噪声均对监测造成显著影响,经监测,辰雨酒店主噪声源实测值与背景值无明显差异。(2)9月25日,市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鲁西南老牌坊饭店进行进行噪声、油烟监测,噪声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油烟监测结果超标,区城管执法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3.舜玉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各相关部门对此处两家单位加强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规范经营。
 
110 919-243     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小区北区105号楼院内垃圾成堆,有一废品收购点,噪声扰民,气味刺鼻,楼前违建房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小区2单元103室有违法经营小饭桌的情况,油烟、噪声严重扰民,车棚内垃圾成堆。 济南市 噪声、垃圾、大气、油烟     1.舜玉北区105号楼为单位宿舍,院内以及车棚内卫生清理不够彻底,有杂物乱堆现象。院内曾有一处废品回购点,有异味,搬运废品产生噪声。
    2.舜玉北区105号楼南侧房屋为舜玉路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的厨房,无合法手续,长期闲置,无噪声扰民问题。
    3.舜玉北区105号楼2单元103室小饭桌,已办理食药备案,属合法经营。该处小饭桌采取配餐方式,不产生油烟。经走访调查,噪声扰民系中午时间学生嬉戏打闹所致。
关停取缔     1.9月15日,市中区舜玉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舜玉北区开展集中整治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已完成舜玉北区105号楼院内,包括车棚在内的杂物清运,对105号楼院内的废品回购点进行取缔。
    2.舜玉路办事处已将舜玉北区105号楼南侧房屋列入济南市拆违拆临第三期第三部分补充台账,计划于2017年10月15日前拆除完毕。
    3.舜玉路派出所已对小饭桌经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学生大声吵闹,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111 919-244     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人民路至光华路)段、理工大学北门北侧路西,有多家餐饮店直排油烟、垃圾、刺鼻异味气体;有宾馆直排污水、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淄博市 油烟、垃圾、大气、噪声、水     1.该处有餐饮店24家,宾馆3家,属沿街商业楼。其中有3家未营业,其余21家均有营业执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实名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均无环评手续。
    2.21家正常营业餐饮店中20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日常维护不及时现象;1家经营火锅,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垃圾存放点有垃圾外溢及异味现象。
    3.该处3家宾馆,排水系统已接入地下污水管网,无污水直排现象,未发现噪音现象。
责令
改正
    1.责令21家餐饮店限期整改,9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规范清理。逾期未整改到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2.责成马尚镇将该处垃圾清理,现已完成。
 
112 919-25     菏泽牡丹区小留镇史口村“真跃水产食品”,夜间偷偷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菏泽市 其他、水     菏泽市牡丹区真跃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牡丹区小留镇郝庄行政村,水产加工以冻品鱿鱼为原材料,工序依次为自然解冻、刨腹、浸泡、分切、穿串、速冻、包装。正常生产时每天污水产生量约为5吨左右,现建有日处理50m3/d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
    该公司前期生产废水进入集水池,经污水二级沉淀池处理后,运至鄄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不外排。针对该公司废水外运处理问题,9月5日牡丹区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完善治污设施。该公司于9月12日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申请调试污水处理设施, 9月14日经牡丹区环保局批准该公司调试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调试运行期间废水不外排。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调试运行,集水池内存放生产废水水位约一米,生物指示池和排污口未见排水痕迹。厂外排污口处土壤干燥、无积水,未发现该厂排放污水痕迹。
     
113 919-29     莱芜市莱城区中心东方红村、凤鸣嘉园、东风村等区域冬季取暖时燃烧大量散煤,该区域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 莱芜市 大气     1.莱城区中心东方红村、凤鸣嘉园、东风村等区域确有冬季取暖燃烧散煤情况。
    2.经排查,在东风村、东方红村共发现2家“散乱污”企业,分别为一无证加工编织袋作坊、振华塑料膜加工作坊。
关停取缔
    1.2017年9月7日,莱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禁燃区加快推广清洁供暖的公告》明确规定,该区域属于禁燃区。自今年开始,在城市禁燃区冬季淘汰燃煤炉采暖,使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等清洁供暖。 
    2.已完成对2家“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
 
114 919-30     枣庄滕州“星瀚顺肠衣有限公司”长期抽取地下水,污水处理设施仅在检查时开启使用,加工肝素钠时恶臭难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枣庄市 大气、水     1.反映的星瀚顺肠衣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滕州市宇顺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级索镇,主要经营肠衣加工销售。该公司于2010年租用原山东赛达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厂房,计划建设年加工2000吨畜产品项目,并于2010年10月份通过滕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决定扩大生产规模,计划建设年加工5000吨畜产品项目,并重新办理了环评手续,于2012年1月通过滕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同年10月通过验收。2016年11月,与上海星星肠衣有限公司、荷兰万瀚森商贸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滕州星翰顺肠衣有限公司。
    2.滕州市宇顺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用水来自两眼自备井,两眼自备井在该企业租用山东赛达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前即已建有。2015年12月份级索镇政府对该企业安装了两块取水表,根据取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每日取水量约300立方米,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
    3.9月21日下午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工艺是生物氧化和曝气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级索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现场取样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COD浓度为27mg/L,氨氮浓度为0.724mg/L,悬浮物浓度为8mg/L,PH值为6.94,均达到进入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同时,因菌类存活的需要,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从工艺方面不能随意停运,可排除检查时才开启使用的可能。
    4.2016年11月份,滕州市环保局曾对该公司肝素(钠)车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6万元,并责令该公司肝素(钠)车间立即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后因该公司发展规划调整,决定不再进行肝素(钠)生产,并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9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肝素(钠)车间没有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车间原建的4个储水罐改装为肠衣废水收集罐。2017年9月22日上午,滕州市环保局委托山东三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宇顺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西厂界、北厂界、南厂界共三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分别为<10、<10、<14,均不超过臭气浓度厂界20的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对宇顺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罚款3万元,补征水资源费33.26万元,并对该公司两眼自备井进行封停。
    2.责令该公司于9月底前办理取水许可证,使用城市管网自来水。
 
115 919-31     莒县开发区临港路西首北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公司”非法处理危废,夜间将大量生产污水排入附近农田。 日照市 其他、水     锦昌固体废物处置公司为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15万吨/年特种油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
    公司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了排水系统,收集的水性乳化液和油性乳化液经气浮+隔油+微电解等预处理后,与其它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进入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残渣、废活性炭和污泥等,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9月21日、22日,县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危废接受、产生、转移台账、联单齐全;危废处置量在环评批复能力范围内,未发现非法处置危废问题。公司周边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不存在生产污水排入附近农田问题。
     
116 919-32     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大郭村,“双利包装材料厂”夜间生产,排放刺鼻气味。 日照市 大气     “双利包装材料厂”实为五莲县双利包装材料厂,以胶带母卷为原料,使用分切机分切加工工序制造胶带;主要在白天生产,近期因订单较多存在夜间生产行为。
    9月21日晚,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下风向厂界周边能闻到轻微异味。五莲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臭气和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该公司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最大检测值为13(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标准为≤20)。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检测值为0.8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标准为4.0mg/m3)。
其他     9月21日,联合调查组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加大对异味源的控制措施,进一步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对异味源的控制措施:一是生产时必须关闭门窗,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生产时门窗关闭;二是减少原料胶带母卷和成品的库存量,进一步控制异味源。
    下步,五莲县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17 919-33     日照市开发区奎山街道,丁家楼村村委在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厕所改造,造成地下水污染。 日照市     群众反映的丁家楼村位于奎山街道驻地南侧,现有540户1480人。该村原有一处傅疃河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该取水点位于204国道以东、傅疃河以北。2012年,日照市政府调整了丁家楼供水功能,由供应生活饮用水调整为供应工业用水,并向省政府递交调整申请。2013年1月4日,批复同意取消丁家楼取水井对应的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丁家楼村不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范围。
    2016年5月,丁家楼村根据日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村居旱厕进行改造,2017年6月完成,共改厕155套。丁家楼村厕所改造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统一安装在农户院外,罐体为玻璃钢和注塑两种材质,安装牢固、紧密、不渗漏,产生的粪渣由奎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定期用抽粪车清理清运,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118 919-34     泰安新泰市谷里镇十字路口北大桥北头路西,有一家粉条厂,污水直接排入南侧柴汶河。 泰安市     信访人反映的“粉条厂”为新泰市果都镇顺旭干货销售中心,位于新泰市果都镇大霞雾村东南,柴汶河北岸。
    经调查,新泰市果都镇顺旭干货销售中心年加工50吨粉条项目,于2015年9月15日经新泰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11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建有1个600平方米粉条生产车间和200平方米冷库,配套建设了2个沉淀池,生产废水在沉淀池内经添加絮凝剂等措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该销售中心粉条加工项目属季节性生产项目,一般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4月进行生产,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市场行情等原因于2016年3月停产至今。该项目未验收。
    经现场检查,粉条加工项目未生产,未发现外排污水痕迹,亦未发现有通向柴汶河的排污沟渠,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柴汶河问题。
其他     新泰市环保局、果都镇政府对该销售中心加强监管,督促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尽快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119 919-35     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贾家村南,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停车场,扬尘污染严重,且给村民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东营市 扬尘、其他     3名村民租赁37.4亩耕地,私自将其中10亩耕地建设停车场,用于停放3人经营的5辆水泥罐车。停车场地面未进行硬化,存在扬尘污染;停车场出入道路路口无明显的安全警示,存在安全隐患。 责令改正     1.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业主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停止土地违法行为。
    2.9月25日,地上附属设施清除完成。
 
 
120 919-36     东营市东三路北一路至北二路路段,夜晚十点至清晨六点,大车通行不断,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东营市 噪声     1.此路段为大货车禁行路段。市交警支队在办理辖区中心城区禁区通行证时,明确东三路全路段禁行。
    2.通过调查研判,因德州路大修和新建郑州路,在夜间22:30至第二天6:30,东三路存在运送水稳材料等的货车和部分货车司机通过此路段,影响居民现象。 
   
责令改正     1.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辖区有关运输单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加强此路段夜间的巡逻管控力度,对闯禁行的大货车严厉处罚。              
    3.限令运送水稳材料等的大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白天通行。   
  
 
121 919-37     莱芜市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茶业口村北邻1000米左右的北坡,有一个沙场,挖山采砂、破坏生态。 莱芜市 生态     该交办事项与第29批908-235件信访件部分内容重复。 
    1.前期调查情况:
    (1)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2017年茶业口镇组织实施阁老村至下茶业村乡道工程的中标单位,该公司为方便道路施工,就近设立临时料场,存放外购的水泥、石子、砂子及安防设施等配件。在临时料场场地平整过程中,卸载了山体北坡部分危岩体,形成山砂约100余方,且造成山体创面200平方米左右,破坏了生态环境。5月25日,区国土分局在巡查中,及时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已开采的100余方山砂现场予以封存。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保证不再开挖山体。鉴于开采数量较小,没有对外销售及动用,违法情节轻微,对金来建设集团免予处罚。
    (2)金来建设集团公司道路施工所用砂石全部外购,经现场查看,附近未发现其他非法采砂行为。
    2.本次调查情况:
    已基本完成排水沟建设,正在种植草皮、栽植绿化苗木。
责令改正     1.前期处理结果: 
   (1)封存的山砂全部用于生态修复工程。
   (2)由茶业口镇制定创面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11月中旬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2.本次处理结果:
    茶业口镇人民政府增加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现场推进修复治理任务,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122 919-40     潍坊市安丘市潍徐路有一电镀厂,手续不全,含重金属的污水直接排放,生产废渣随意处理。 潍坊市 水、重金属、固废、其他    反映的电镀厂为原安丘市电镀厂,位于安丘市潍徐北路141号,负责人为董某某。该厂已于2012年10月由安丘市人民政府发文取缔,此后一直处于关停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现场无设备,无工人,无生产痕迹,不存在含重金属污水直排和废渣随意处理问题。      
123 919-44     潍坊市寿光市台头工业区内有上百家防水材料厂,气味刺鼻,污染严重。 潍坊市 大气     台头镇防水产业历经40多年发展,先后关停取缔了年产500万平方米、1000万平方米以下的产能,沥青基防水企业从最初的400多家,最终压减到现在的55家,这些企业均办理了环保手续。沥青烟气主要产生于沥青氧化、挂布浸涂工序。在沥青烟气治理上,防水企业先后组织实施了三次大规模的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将无组织排放废气予以密封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设施,目前形成了以管道收集、冷水喷淋+光氧化(或静电捕捉)为主要方式的处理工艺,保证了工艺废气的达标排放。个别企业有时因员工操作不当,偶尔会发生废气跑冒滴漏现象,导致大气中会有轻微气味。 其他     1.在环保部门日常巡查、检查基础上,成立了环保巡查小组,每天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检查和夜查,确保巡查到位,查处到位。针对异味污染,积极借鉴先进治理经验,对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目前,已有46家企业完成环保装备升级;其他企业正在考察设备或定购设备。
    2.有序推进企业VOCS在线检测设施安装,建立智慧化监管平台,确保VOCS达标排放。对VOCS不达标的项目,坚决停产整治,直至验收达标。达标无望的,坚决关停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124 919-45     潍坊市安丘市农夫炒鸡店泔水随意乱倒,气味刺鼻。 潍坊市 大气、水    安丘市农夫炒鸡店,实际名称为安丘市罗记农夫炒年鸡酒店,位于安丘市墨熙鼓巷南侧中段路西13号105铺,自2017年5月在此经营,主要从事正餐服务,配套建有油烟净化设施。该店剩菜由附近的个人拉走喂养动物,垃圾全部装入垃圾收纳袋内倒入门口南侧50米物业公司设置的垃圾桶内,门前广场地段整洁,未发现随意倾倒垃圾现象。该区域配套排水设施齐全,废水进入墨熙鼓巷沿街污水管道,未发现泔水乱倒及气味刺鼻的现象。      
125 919-46     潍坊市安丘市乐乐福牛酒店油烟异味大。 潍坊市 油烟     安丘市乐乐福牛酒店,位于安丘市新安路西侧青云花园东门北侧,自2009年8月在此经营。该酒店是单纯火锅店,店内从厨房加工到前厅一楼、二楼、三楼所有可用加热设备全部采用电磁炉加热,没有油炸、炒菜、烧烤等,不存在油烟异味大的问题。      
126 919-47     潍坊市富华食品厂污水直排,无任何手续。 潍坊市 水、其他     未发现潍坊市富华食品厂或以潍坊富华食品有限公司为名称的食品类企业。经走访了解,上世纪在安丘市兴安街道宋家园西曾有一家潍坊富华食品公司,后宋家园村整体搬迁,该公司也早已随之注销、拆除。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未查到该企业信息。      
127 919-48     潍坊市安丘市万蔬园蔬菜交易市场每日产生大量垃圾,垃圾随意乱倒,气味刺鼻。 潍坊市 垃圾、大气     安丘市万蔬园蔬菜交易市场,属于盛大农产品交易中心子公司,紧邻兴安街道四海社区。该蔬菜市场每日交易产生的垃圾由安丘市环卫处代运,内设79个垃圾桶。产生垃圾由安丘市环卫处按照日产日清要求及时清运,现场未发现垃圾随意乱倒,气味刺鼻问题。      
128 919-49     潍坊市坊子区“潍坊银海镀锌有限公司”常年排放废气,固废随意倾倒。 潍坊市 大气、固废     1.潍坊银海热镀锌有限公司,工商环保手续齐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洗废气、热镀锌工艺浸锌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1)酸洗废气采取“酸雾抑制剂+大封闭房+端侧集气管道+碱液喷淋式酸雾吸收塔”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
  (2)浸锌烟气采用“端对端吸式集气罩+脉冲喷式布袋除尘器”治理工艺进行治理。
  (3)该公司原有1台2.4米煤气发生炉,根据《潍坊市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该公司已将锅炉拆除,更换为天然气燃烧炉。
   经监测,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到相关标准。
    2.该公司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含锌的锌灰、锌渣,属于危险废物的锌灰与有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该公司转运含锌废物手续完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未发现存在固废随意倾倒的现象。
责令改正    对企业少量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考察更先进的技术,提高治理水平,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的发生。  
129 919-50     潍坊市滨海区“山东滨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年随意排放烟雾以及固废垃圾。 潍坊市 大气、固废     1.该公司生产过程主要产生天然气焚烧尾气、盐酸雾、热镀锌烟气三种废气。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2.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金属材料、废碱液、废酸液、活化废渣、废锌渣、锌灰、锌烟尘、污水站泥渣、生活垃圾9种固废。废金属材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分别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外售处理,其他属于危险废物的全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已转移的危险废物处置规范,未转移处置的全部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    
     
130 919-51     潍坊市安丘市原临浯镇政府北3公里的“鑫利化工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排放刺鼻气体,污水流向不明。每次遇到上级检查都能提前得到消息,停产躲避检查。 潍坊市 大气、水、其他    1.安丘市鑫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景芝镇临浯北,主要生产碳酸钡和碳酸锶。该公司2002年6月14日经潍坊市环保局批复建设,2003年10月通过潍坊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原产品为年产5000吨碳酸钡,4000吨硫氢化钠。2006年4月6日经安丘市环保局批准,新增碳酸锶生产项目,所用设备与碳酸钡共用一套,交替生产,产品为碳酸钡、碳酸锶、硫氢化钠。碳酸锶项目建成后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对此于2016年9月6日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罚款。截至目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2017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痕迹,现场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未闻到刺激性气味。该公司原生产过程中有部分硫化氢气体挥发产生一定的臭鸡蛋味。此次升级改造,硫化氢气体将经燃烧炉进行充分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经碱性溶液(碳酸钠)吸收处理,将解决异味问题。
   3.该公司生产工艺中不产生废水,无废水排放。也未发现每次遇到上级检查都能提前得到消息,停产躲避检查的情况。
责令改正    责令该公司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并加快升级改造进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131 919-52     潍坊市安丘新安街道“新鸿基玻璃钢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排放刺鼻气体,粉尘污染严重,违法焚烧固废,污染空气,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固废、其他     1.安丘市新鸿基玻璃钢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新安街道丘东村西,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和销售。该公司“年产230套玻璃钢制品项目”于2017年8月24日通过安丘市环保局环保审批备案,备案号为安环备字﹝2017﹞214号。
    2.该公司配套建设一台活性炭吸附设备装置,现场无刺鼻气味。经对厂界异味检测,检测数值未超标。
    3.该公司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打磨作业,并于2017年6月8日购入一台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打磨作业时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的现象。但该厂区地面未进行硬化,车辆通过时存在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4.该公司与安丘市春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玻璃钢废料转运合同》,定期将生产中产生的玻璃钢废料清运。厂区内建有玻璃钢废料暂存场地,现场未发现焚烧玻璃钢废料的痕迹。
    5.经查,近两年来未接到关于该公司的信访投诉,不存在“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责令改正    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以解决厂区道路扬尘,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132 919-53     潍坊市安丘市“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排放酸雾,随意倾倒固废垃圾。 潍坊市 固废、大气     1.潍坊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青龙湖西路19号,主要生产销售输电线路镀锌钢结构,手续齐全。
    2.该公司已安装3台酸雾吸收塔,运行正常,现场车间整洁干净,酸雾吸收塔吸收效果明显。2017年8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氯化氢等项目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该公司固体危险废物主要为HW23类含锌废物。2015.2016年共转移775.03吨,由潍坊庆联氧化锌有限公司、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处置;2017年,截至目前共转移263吨,由潍坊庆联氧化锌有限公司、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青岛铸辉工贸有限公司、日照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锌灰约32吨,锌渣约19吨,未发现随意倾倒固废垃圾的问题。
     
133 919-54     潍坊市安丘市“潍坊长安铁塔有限公司”常年倾倒固废垃圾。 潍坊市 固废    1.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潍徐北路176号,主要从事角钢塔、钢管塔等电力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该公司建有两条镀锌件生产线,分别为设计年产6万吨镀锌件生产线和年产8万吨镀锌件生产线,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2.该公司固体危险废物主要为HW23类含锌废物,2015.2016年共转移1350.27吨,由潍坊庆联氧化锌有限公司、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和五莲县云龙化工有限公司处置;2017年,截至目前共转移562.55吨,由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五莲县云龙化工有限公司、青岛铸辉工贸有限公司和日照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未发现反映的常年倾倒固废垃圾问题。
     
134 919-55     潍坊市滨海区“潍坊加华化工有限公司”无手续生产,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 潍坊市 其他    潍坊加华化工有限公司产品为巯基乙酸酯、巯基乙酸盐和黄原酸酯,环保手续齐全,安全手续齐全,不存在无手续生产情况。该公司使用的原料甲醇设计使用量(年设计使用量476吨)未达到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最低使用量(18000吨),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其他原料异辛醇、液碱、盐酸、活性炭等未列入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品种范围,该公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35 919-56     潍坊市安丘市“潍坊振祥食品”手续不全,排放刺鼻气体,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地下,多次向当地政府反应未果。 潍坊市 大气、水、其他     1.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景芝镇驻地,主要从事生猪屠宰,2014年7月23日经安丘市环保局审批(安环字[2014]46号),尚未验收。
    2.该公司3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于2017年6月1日对其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产,并处罚款2万元。反映手续不全问题属实,目前处于验收整改状态。因此,不存在多次向当地政府反应未果问题。
    3.该公司待宰区粪污和污水处理工序中产生异味气体。该公司在待宰区和污水处理站分别安装了微滤机对粪水进行分离,并对污泥沉淀池加盖了密闭罩,现场未闻到明显刺鼻气味。生产废水经内部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镇区污水管网进入景芝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水外排地下问题。
   
责令改正    1.责令进一步加强监督,加大日常巡防频次,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保手续。
   2.责令该公司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验收。
 
136 919-58     青岛市崂山区海青路1号海青花园小区临街有几家酒店,违法经营,油烟污染严重,厨房垃圾乱倒,污水横流。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青岛市 油烟、垃圾、水       1.海青花园小区临街共四家饭店:崂山区宏大海鲜菜馆、崂山区德润家常菜馆、青岛蓝港海鲜厨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路店、崂山区小汤会养生汤馆。经查,宏大海鲜菜馆手续齐全;德润家常菜馆、小汤会养生汤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蓝港海鲜厨房符合环保备案条件,但未自行在网上备案。2.四家饭店均为独立建筑,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但对北侧居民楼房(水平距离约20-30米)有一定影响。3.经现场检查,宏大海鲜已签订餐厨垃圾清运收集运输服务协议,小汤会养生汤馆、蓝港海鲜厨房及德润家常菜馆尚未签订协议,由小区业委会委托保洁人员进行日常清理,现场未发现厨房垃圾乱倒的问题。4.四家饭店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的问题。5.经查阅近三年档案,涉及上述饭店的投诉有2件,均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 责令改正     1.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小汤会养生汤馆、德润家常菜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业整顿,在未换发许可证前,不得经营。2.崂山环保分局责令蓝港海鲜厨房立即自行在网上备案,9月22日下午已备案完毕。同时要求其他饭店对油烟净化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3.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小汤会养生汤馆、蓝港海鲜厨房及德润家常菜馆未签订餐厨垃圾清运收集运输服务协议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9月23日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蓝港海鲜厨房已于9月22日下午签订餐厨垃圾清运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137 919-59     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街道的潍坊汇韬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产生有毒污水直排地下,以停产来应付检查,检查结束,继续生产。 潍坊市     该信访件与第18批827-248号信访件反映内容一致。
    1.该公司污水经厂内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送入园区渤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017年实际总产生废水量为9865吨,理论废水产生量为9085吨,废水量基本相符。该企业有自备水井,已在区农林水利局备案,经监测水质未见异常。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将有毒废水直排地下的情况。
    2.该公司R-碳酸丙烯酯项目现正常生产;三溴苯酚项目因市场原因间歇生产,自2017年8月1日因溴素原料供应和订单原因停产;二噻烷项目产品达不到客户要求自2017年8月20日停产。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部分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情况属实,但不存在以停产来应付检查,督察结束恢复生产的情况。该公司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危废储存库有轻微异味。                    
其他    依法责令对成品库、原料库、危废储存库安装无组织废气集中收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排放废气、废水全部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138 919-60     济南市历下区青后小区二区萌芳烧烤油烟扰民。 济南市 油烟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要求,该店为商住综合楼,且二楼为住宅,属于应当取缔的范围,该店经营者已于2017年9月1日自行关闭,厨房内用于经营餐饮和烧烤的设备已清离现场。9月21日,历下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经营行为。 其他     历下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监督其关闭之后不得重新从事餐饮经营,确保不出现油烟扰民问题。  
139 919-61     济南市天桥区凤凰山路46号鲁恒义齿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排放刺鼻气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大气、其他     鲁恒义齿加工厂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评审批手续,存在烟气污染、噪音污染。 关停取缔     1.2017年8月22日,北园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8月23日,该加工厂已被彻底取缔。
    2.天桥区将加强巡查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140 919-62     济南市历下区青后小区二区18号楼东侧3单元门前,纯净水经营点噪音扰民。 济南市 噪声     经现场查看,青后小区二区18号楼东侧3单元门前有一辆厢式货车,用于存放桶装纯净水。车主表示每天周转百余桶纯净水,装卸水桶过程中产生碰撞声音。 责令改正     1.历下区解放路派出所民警对车主装卸纯净水进行批评教育,车主表示主动整改。9月22日,车主已在车厢内加装隔音毯措施,并承诺装卸时间定为9时-20时。
    2.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其不出现噪音扰民问题。
 
141 919-64     济南市高新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楼顶机器噪音扰民。 济南市 噪声     群众反映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该院食品检测实验楼楼顶冷却塔和排风设施。9月21日,经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院昼间:东侧天泺路厂界噪声57.5dB(A)、南侧新泺大街厂界噪声59.5 dB(A)、西侧山东宝威科技园厂界噪声57.6 dB(A)、北侧厂界噪声59.9 dB(A);夜间:东侧厂界噪声48.4 dB(A)、南侧厂界噪声46.6 dB(A)、西侧厂界噪声48 dB(A)、北侧厂界噪声47.7 dB(A)。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是  责令改正     1.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高新区环保分局责令该单位分别在凉水塔上方、隔音墙内新风机排风口和冷库室外机排风口3处分别加装消声器进行隔声降噪,并计划10月底之前完工。
    2.待该公司隔声降噪措施完工后,环保分局将再次对其进行核查检测,验证效果。
 
142 919-65     东营市山东广悦化工公司未批先建,直排污水、废气,污染环境。 东营市 水、大气、其他     1.企业共建设3个生产项目,其中150万吨/年燃料油精制项目和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罚,企业于2016年取得了环保审批,并通过了环保验收((东环审〔2016〕103号)、(东环审〔2016〕104号))。在建360万吨/年高硫燃料油减粘精制生产烯烃芳烃项目二期工程于2017年4月获的审批(东环审〔2017〕36号),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2.企业建有2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水经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的排放口排入滨海新区污水管网,不存在直排污水行为。
    3.无组织废气方面。7月22日,企业完成了泄漏检测及修复,8月份通过验收;安装了厂界VOCs与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有组织废气方面,装置使用自产脱硫干气,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达标排放。甲醇制氢装置中的制氢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烟气符合排放标准。硫磺回收装置的硫磺回收焚烧炉排放废气经68米烟囱达标排放,企业3月23日至4月22日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硫磺)进行检查,未发现数据超标现象。
其他     1.针对企业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2个项目,相关部门(单位)均进行了及时监管,并督促企业办理了相关手续。
    2.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及部门监管,加强企业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143 919-66     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山东巨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大气     来信反映的“山东巨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济阳县济北经济开发区仁和街7号,位于工业园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800米。主要建有年产1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产品包括水溶性聚酯浆料、印染助剂等。于2011年11月通过环评审批(济环字[2011]222号);于2012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济环建验[2012]104号)。
    经核实,该公司正常生产时间为24小时/日,三班三运转,存在夜间生产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光量子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但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不足,存在有机废气逸散现象,车间及厂区仍存在异味。
停产整治     1.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确保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2.济北开发区管委会对其立即采取断电措施,确保停产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验收后恢复生产。
 
144 919-68     济南市天桥区汽车厂西路的金家包子铺直排污水;成家扒鸡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加个桌饭店排放油烟、污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水、大气、油烟     1.“金家包子铺”位于嘉和苑小区1号楼,系商住楼一楼,离住户较近,且无专用烟道,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现象。目前,该处已改为销售成品熟牛肉店和烟酒销售店,现场无直排污水现象。
    2.“成家扒鸡店”仅在店内进行熟食加热,不进行现场加工制作,现场无刺鼻气味排放。
    3.“加个桌饭店”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齐全有效,已办理环评备案、设置专用烟道,安装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生产污水采取油水分离措施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排放油烟、污水现象。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8月1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与无影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对“金家包子铺”进行关停取缔。
    9月21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无影山街道办事处要求成家扒鸡店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异味扰民问题发生;要求加个桌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避免产生扰民现象。
 
145 919-70     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山东管理学院操场北侧的排水沟排放刺鼻异味气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大气      举报件中的排水沟位于桑园路山东管理学院操场北侧,曾于9月5日被举报污水外排问题。该学院于9月14日完成了污水排放改造工程,修建了长约60米,宽约0.8米的密闭排水沟,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三厂处理,现场无刺鼻异味气体。 其他     历城区政府责成全福街道办事处环保网格员加强对该位置的巡查,发现污水外排问题,依法查处。  
146 919-71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南路东头路北的采石场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长清城里主要街道夜间大货车运输砂石渣土,排放噪音、粉尘。 济南市 噪声、大气、生态     1.该场地使用人为马某某,现场未发现开采迹象,日常巡查和2011年至今的矿产资源卫片均未发现该处有违法开采行为。
    2.该处山体原为历史遗留的废弃民采点,2008年济南市政府将该区域列入了破损山体治理项目。该地段客土回填,土质较疏松,近年因受降雨冲刷影响,导致470平方米坍塌、34米挡土墙破坏,现场正在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发现马某某存在毁坏侧柏行为。
    3.反映的“长清城里主要街道夜间大货车运输沙石渣土,排放噪音、粉尘”确实存在,长清区城管局、交警大队采取了如下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运输渣土车辆核发临时通行证,并明确规定了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路线、数量,在审批夜间行驶路线时尽量避免居民区,减少噪声扰民;二是区城管局安排专人对夜间渣土车辆进行监管,并不定期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未办理审批手续及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密闭不严、撒漏扬尘的车辆严肃处罚;三是区城管局每天安排保洁员及时清理撒漏,同时安排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机扫车对城市主次干道定时清洗,有效降尘。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其他     1.对马某某毁坏侧柏的行为。2017年9月10日,长清区林业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长林罚书字[2017]第19号),罚款4500元。
    2.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林业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于9月16日制定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现正按方案施工,10月10日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3.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平安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防止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 
    4.长清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交警大队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管重罚,从重从快,按照上限处罚违法违规造成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的运输单位和个人;二是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撒漏清理和冲洗频率,有效降尘;三是加强巡逻管控,对闯禁区货车加大查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四是利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的电警设备对大货车闯禁区、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予以处罚。五是依托峰山路经十西路路口陈庄治超站联合执法队伍,交警大队联合区交通局将采取定点整治与流动巡逻等方式,加强大货车日常管理,在开展大货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147 919-72     济南市老屯铁路小区物业办公室处的瑞滨汽车修理厂喷漆,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油烟、其他     1.经调查核实,该转办件与906-65号转办件反映为同一问题,已确定为不实举报。瑞滨汽修(老屯汽配东区3号)作为散乱污企业已于今年7月13日完成清理取缔,并对该汽修店实行了“两断三清”。
    2.匡山街道办事处于9月22日再次到该店现场检查时,在店内未发现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
    3.槐荫区责成匡山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大对辖区环境污染的查处力度,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48 919-73     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泺河社区附近违建住房、垃圾乱堆、非法开采地下水、养鸡养狗,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水、垃圾、其他     1.经调查核实,泺河社区今年4月份开始拆违拆临,已拆除违章建筑140余处,还有少数的违章建筑将结合社区集中供暖改造时拆除.
    2.泺河小区不存在生活垃圾堆积现象,但10号楼北侧,与车棚夹道屋顶部位尚有未清理的居民的杂物,主要是旧家具、门板、床板。
    3.泺河小区10号楼2单元103室户主家中有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安装的采水设备,用于浇花。该设备早已损坏停用。
    4.前期社区共有2家饲养鸡,经社区教育劝导,已自行处理。目前,社区内没有居民私自养鸡现象。社区大型犬均办有犬证,发现2只小型犬未办理犬证。
责令改正、其他     1.泺河社区今年已申请纳入集中供暖改造计划,东关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在泺河社区实现集中供暖后,一并完成剩余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最迟于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后,按计划拆除。
    2.9月21日,东关街道办事处已组织清理工作队,连夜对小区夹道杂物进行清理。
    3.9月21日,区排管中心已责令10号楼2单元103室户主拆除并清理采水设备,堵封采水管道。
    4.针对目前尚未办理犬证的小型犬只,东关派出所查处违规养犬1人,收缴无证犬2只。
 
149 919-75     济南市市中区万达广场帝景苑6号楼周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多次向济南市和市中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一直不予处理,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济南市 水、大气     1.经市中区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市中区住建局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调查核实,帝景苑6号楼周围无污水外流,无明显异味;6号楼地下室管道井处存在漏水问题。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维修负责人分析排查,漏水主要系消防管道漏水所致,系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2.帝景苑小区建设单位为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9月交付使用后地下室存在管道漏水等问题。2016年7月,该小区物业公司与济南万达置业针对地下室漏水问题召开协调会,确定由万达置业进行维修,但未彻底解决。
    3.经魏家庄街道办事处、市中区住建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调阅投诉记录,2017年5月以来,魏家庄街道办事处未接到该类投诉,市中区住建局曾接到7次投诉,投诉后积极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与济南万达置业沟通,处理漏水问题;市城乡建设委接到5次投诉,均已通知建设单位尽快采取措施维修,并于8月22日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
其他     1.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济南万达置业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已责成济南万达置业立即对消防管道漏水等问题进行维修,并举一反三,对工程其他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凡存有渗漏水现象的一并予以维修处理。
    2.9月21日,市中区魏家庄街道办事处、住建局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再次与济南万达置业联系沟通,协调漏水维修事宜。
    3.建设单位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已制定维修方案,安排队伍,并承诺在2017年10月30日前维修完成,让业主满意。
 
150 919-77     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前屯小区新世纪酒店违法建设、排放油烟,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油烟、其他     1.新世纪酒店为前屯小区临街楼裙楼的一至四层(该裙楼一至四层为商用,外探式结构,探出主楼约8米,五层以上为住宅)。该酒店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酒店住宿。
    2.新世纪酒店不对外经营餐饮,仅为住宿人员提供早餐主食,厨房灶间位于酒店一层,有1个灶头,已在酒店二层位置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现场未发现油烟排放。                                 
    3.9月23日槐荫区段北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再次检查发现,新世纪酒店所在裙楼的四楼顶部有一处板房,面积约45平方米,位置隐蔽、不易发现,非新世纪酒店搭建,系另一家单位“尚足行足疗店”搭建的职工厨房。该板房内有2个灶头,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紧邻居民楼房,存在油烟异味问题。该转办件反映的违法建设、排放油烟的问题为该处板房导致。
其他
、责令改正
    1.9月23日下午,槐荫区段北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对尚足行足疗店职工厨房内加工设备进行了清理,并限期2日内自行拆除板房,恢复原状。9月25日,已拆除完毕。 
    2.段北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规定的整治要求,对济南新世纪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厨房进行关停整改,责令酒店不得加工各种产生油烟的炒菜,以减少餐饮加工过程中的异味。
    3.下一步,段北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管理力度,针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加大整治检查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151 919-78     济南市高新区温泉路西路18号山东宝通建材有限公司直排污水、噪声、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济南市 水、粉尘、噪声     山东宝通建材有限公司 (原济南纸浆厂院内东南角)建于2003年11月,2007年03月办理环评手续(历城区环保局审批),2007年9月通过验收。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分离冲洗废水,循环使用,多余废水进蓄水池,混凝土搅拌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针对该公司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高新区环保分局曾于9月10日(第30批次909-39号)接到同样举报,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公司物料存放于大棚内,因大棚四周有破损,造成扬尘外溢,环保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该企业汽车运输和装卸产生一定噪声,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现场噪声监测,调阅2016年12月20日的环境检测报告显示该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高新区环保分局已对山东宝通建材有限公司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拟罚款1万元(济环立字【2017】第G060号)。现已整改完毕,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52 919-79     济南市全福立交桥东北翡翠清河小区违章建筑,附近马路污水横流,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水、其他     举报件中的“违章建筑”为翡翠清河小区西区东侧道路两边的违章建筑以及小区南门广场部分违章建筑,是破产企业原济南客车厂、济南肉联厂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违章建筑物。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将该部分违章建筑分三批次列入了济南市拆违拆临台帐进行拆除,台账编号为第三期第一、二、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翡翠清河东维尔康西马路简易板房10处,共1680平方米,已于2017年5月拆除。第二部分翡翠清河南门、翡翠清河东路违章建筑12处,共2296平方米,已于2017年6月拆除。当事人举报的污水问题是由于该部分道路修建时间较早,未设置排水设施造成的。 责令改正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执法局和华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翡翠清河东门违法建筑5处,共381平方米,已经列入历城区拆违拆临第三期第四部分,将于2017年11月前拆除完毕。
    2.该道路已列入市政道路整修计划,现正在进行地下管线的施工,预计2017年12月份整修完毕。
 
153 919-81     济南市经十东路田庄小区一区三号楼地下室有人养狗,异味扰民。 济南市 大气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港沟派出所于9月21日晚安排民警前往核查处置。田庄小区一区3号楼共有三个单元,民警分别对三个单元的地下室逐一排查,未发现地下室养狗的情况,随即对三个单元的部分住户进行走访。被走访群众均反映以前在3号楼一单元的地下室内有人养过狗,目前三个单元的地下室内已无养狗的情况。 其他     历城区政府责成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教育,禁止养狗扰民;二是加强巡查,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养狗扰民问题。  
154 919-82     济南市章丘区侯家村附近多家大理石加工厂污染地下水。 济南市     1.侯家村地处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驻地以东1.5公里处,村内原有大理石加工厂9家,加工设备主要有大锯、切机和磨机。2017年,由于石材加工业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存在粉尘、石渣、石浆等问题,被列入“小散乱污”予以关停取缔。普集街道办事处7月6日实施集中取缔行动,8月中旬,普集街道范围内的617家(包括侯家村9家)大理石加工厂已经全部实现“两断三清”。
    2.9月21日,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联合环保部门,在侯家村东西北三个方向,分别选取三处取水点进行地下水水样采集,连夜送交章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化验。检测结果表明,除总硬度外,侯家村3个采样点位检测数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总硬度超标与章丘地质环境石灰岩层地下水特征有关。
其他、问责     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将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辖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通报批评1人
155 919-83     济南市维尔康集团及肉类海鲜批发市场排放噪声、刺鼻气体,存在安全隐患。 济南市 大气、噪声     济南维尔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噪声源主要为制冷机组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和冷藏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制冷机组所有制冷设备均置于机房内,并加装消声器、采取减振措施,并在靠近居民楼的风机处架设隔声屏障,以减轻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2017年8月7日,该公司委托山东金禾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厂界4个点位的噪声进行检测,2017年9月21日济南市历城区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外昼间、夜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该公司主要从事冷冻产品的存储,无生产加工环节,冷冻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排放刺鼻气体。
    该公司现有涉氨压缩机房3个,涉氨冷库6个,氟利昂冷库2个,使用液氨103吨。3个涉氨压缩机房都安装有液氨泄漏报警仪,探头共19个。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液氨泄漏,24小时值班人员也未发现液氨泄漏报警,现场无刺鼻气体。
责令改正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和区安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责成该公司冷库制冷机组夜间22点到凌晨6点之间不开机制冷。严格规定装卸货物的时间,严禁车辆夜间22点到凌晨6点之间进入冷库区域,不得鸣喇叭,不得使用倒车鸣笛和语音提示,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夜间巡查。
 
156 919-84     济南市济阳县政府为保证人工湖澄波湖水位,疯狂从农村抽取地下水,严重破坏水资源。 济南市     1.来信反映的澄波湖为济阳县的生态景观湖,位于澄波湖风景区内,东起澄波湖路,西至国道220线,南起富阳街,北至泰兴街,南北长1900米,东西宽1300米,总面积3650亩,其中水域面积2150亩。根据景区规划,湖区补水水源为黄河水(地表水),通过沟杨引黄闸引入大寺河,再通过大寺河扬水站提取后注入澄波湖。自景区成立以来,济阳县政府一直严格按照湖区设计要求进行补水,不存在抽取地下水补水的行为。
    2.济阳县责成县市政园林局对澄波湖补水情况做了进一步调查。经查,该湖区设计水位17米,一般在冬春季枯水期需要补水,每年1至2次,每次补水约80万立方米,每次补水均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操作,湖区内及周边没有其他补水点。
    3.济阳县责成县水务局对澄波湖周边有无抽取地下水现象进行了调查。经查,在澄波湖南湖、北湖东侧有楼房地基施工进行降排水(此为建楼施工的必须程序),施工单位的降水通过澄波湖园区内雨水管道排入澄波湖,不存在为了保证湖区水位而抽取地下水的行为。该湖周边3公里内也未发现抽取地下水向澄波湖注水的水井。
否       
157 919-86     济南市郎茂山路2号“山东振大实业公司”违法建设,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济南市 固废、其他     1.来信所反映的郎茂山路2号现为郎茂山农产品市场,权属山东振大实业公司。1993年,济南市规划局向其下发了《建设工程规划定点要求通知》[济规管定字(1993)第558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为其办理《关于同意济南白马发展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服务楼工程临时破土动工的通知》。2006年,山东振大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市中国用2006第0200179号),用途为综合用地。2017年3月21日,经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同意,该处改为便民农贸市场,7月份投入使用。
    2.山东振大实业公司与机床一厂宿舍相临,两单位共用一条道路且为唯一出口。9月9日,因山东振大实业公司、机床一厂宿舍物业双方矛盾纠纷,山东振大实业公司在两家共有道路上倾倒一车石子,造成道路堵塞。
其他     9月9日,经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办事处、七里山派出所调解,双方矛盾纠纷得以缓解。七里山办事处已将该处倾倒的石子清理完毕。  
158 919-87     济南市滨河南路翡翠清河小区广告板后面垃圾遍地、杂物多,影响居民生活。 济南市 垃圾     该小区位于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华山街道办事处于8月25日接到过12345热线关于该问题的投诉,其后及时对该位置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当时的垃圾是因该小区新旧物业更替,清运不及时造成。目前现场已无垃圾、杂物。 责令改正    历城区政府责成华山办事处要求该小区现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保持小区内的卫生整洁。  
159 919-88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康陈村书记在村西经营腌制厂,严重污染地下水。 莱芜市     该交办事项与第21批830-316号信访件部分内容重复。
    1.前期调查情况:莱芜市康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进行生姜、大蒜腌制和包装,建有腌制池10个,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用水、产水环节主要是腌制池内腌渍水和生活污水,腌渍水存放于腌制池内重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西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车间无废水外排现象,但在厂区西侧发现化粪池密闭不严,存在污水外溢问题。
    2.本次调查情况: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腌制废水外排。该公司外溢的污水已清理。
   
责令改正     前期处理结果:针对该公司化粪池问题,责令其立即进行改正。现该公司已与环卫部门签订了粪污清运合同,定期清理化粪池内粪污。
   
 
160 919-92     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五莲县人民医院门口北侧有一处早市,噪声扰民。 日照市 噪声     群众反映的集贸市场实际为集后居委会所设立的集后居委会早市,位于五莲县城利民路西段、县人民医院北。该市场始建于2005年,面积约60亩,经营摊点多为早上、中午经营,其南端入口位于县人民医院正门北侧。
    9月8日,五莲县已接到群众反映该早市噪声扰民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受理编号为907-140),五莲县立即成立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对该早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早市存在进出车辆鸣笛扰民现象,且靠近入口的部分摊贩存在以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县联合调查组随即责成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加强该市场南入口管理力度,定人定岗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该市场管理办公室立即整改:一是禁止入口附近摊贩使用喇叭招揽顾客;二是将南入口附近摊贩向北靠拢,防止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三是设立公示牌,禁止进出市场车辆鸣笛。9月10日,该市场南入口附近摊贩已整体向北靠拢10米,全部取消使用喇叭招揽顾客,禁止鸣笛公示牌已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市场纳入早班巡查重点,每日进行巡查。
    9月21日,联合调查组对该早市进行了复查,发现该早市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情况看,未再发现摊贩使用喇叭招揽顾客现象。
其他     五莲县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城区集贸市场的巡查检查,规范摊贩的经营行为,禁止使用喇叭招揽顾客,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161 919-93     泰安市泰山区南湖附近、东湖附近、五马湖、老汽车站等区域冬季取暖大量燃烧散煤污染空气,该区域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 泰安市 大气     1.来信人反映的位置分别属于财源街道南湖社区、青山社区、财源新村社区、三里社区和岱庙街道五马社区、南关社区、东湖社区等管辖范围。
    其中,财源街道南湖西侧住户约800户已全部安装天然气,不存在燃烧散煤情况,南湖南侧有20栋居民楼约600余户居民,220户左右因安装天然气费用问题未进行安装,约20户采用燃煤取暖方式取暖。老汽车站周边东侧及北侧青山社区,其中东侧两栋楼130户及平房20户共约150户因天然气管道未铺设到此无法供气,约120户采取燃煤方式取暖。老汽车站北侧青山社区已通天然气,不存在燃煤取暖方式。老汽车站西侧三里社区有居民楼9栋约400余户居民,因天然气费用问题均未开通,其中约70户采取燃煤方式取暖。老汽车站南侧财源新村社区制丝厂宿舍有4栋居民楼约100户,已通天然气不存在燃烧散煤现象。
    岱庙街道南关社区、东湖社区、五马社区实地摸底排查没有发现燃烧散煤情况。
    2.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财源街道共排查小散乱污”70家,其中已完成取缔的53家,办理环评完善设备手续类的15家,已停工正在搬迁中的2家,财源街道南湖周边及老汽车站周边均为住户,排查未发现散乱污企业。
    岱庙街道排查“散乱污”企业共计191家,已完成治理184家,剩余7家正在提升改造。
其他     针对以上情况,街道环保办将加强对燃煤用户的宣传工作,尽量让其使用电力等取暖方式,与街道商贸办联系,在街道范围内大力开展清洁煤的推广,让辖区内燃煤用户全部使用清洁煤。  
162 919-94     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三里社区书记任某某有偿将社区空闲地租赁给李某某经营物流,车辆扬尘、噪声和垃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泰安市 扬尘、噪声、垃圾      1.经现场调查核实,三里社区空地共有两处停车场,一处为梦想谷电子商务中心西侧停车场,一处为三里南村临时停车场,均为非经营性临时停车场。
    2.梦想谷电子商务中心西侧停车场,现场发现有10辆轿车在此停放,未发现物流车辆在此经营,未发现扬尘及垃圾,噪声来源主要为灵山大街过往车辆。
    3.三里南村临时停车场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为解决车辆占道经营、堵塞交通问题,整理搬运后改为临时停车场,现场有20余辆箱货车在此停放,车辆进出及装卸过程中会对过往行人造成一定影响。其场地已平整压实并铺上碎石子,不产生扬尘。现场未发现垃圾,噪声来源主要为灵山大街过往车辆。
    4.举报人反映“社区书记任某某有偿将社区空闲地租赁给李某某经营物流”问题,经调查,两处院落产权归泰安市灵山大街道路建设指挥部所有,非社区书记任某某个人或三里社区集体所有,不存在有偿租赁情况。
其他     1.泰山区交通运输局、财源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对现场车辆进行规范;
    2.财源街道办事处要求出入停车场的车辆禁止鸣笛,对场地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并长期保持;
    3.财源街道办事处要求三里社区每天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163 919-98     潍坊市安丘市经济开发区“金东玻璃钢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排放刺鼻气体,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其他     1.安丘市金东玻璃钢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新安街道汶中社区岔河子村西,主要从事环保专用设备、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年加工51件玻璃钢制品项目”,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安丘市环保局环保审批备案(安环备字﹝2017﹞205号),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2.该公司于2017年5月4日从济南市绿特森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入一台光氧异味治理设备,运行正常。2017年5月19日,委托对其厂界异味进行了检测,检测数值未超标。
    3.该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配套建设一台布袋除尘设备,正常生产进行打磨作业等工艺时设备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的现象。
    4.经查,近两年来未接到关于该公司的信访投诉,不存在“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164 919-99     潍坊安丘市兴安街道“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污水不经处理直排,严重污染地下水。 潍坊市     1.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兴安街道大黑埠村,环保手续齐全。经营范围:家禽养殖、屠宰。
    2.该公司在厂区东北侧建有800m3/d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由安丘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为间歇式排放,现场未发现污水不经处理直排痕迹。安丘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地下水取样监测,各项数据均达标。
     
165 509     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玄文岭村搭建固体碱厂,共九家,村里有大烟囱的都是,每天都烧煤,烟囱冒黑色浓烟,有一股腥臭味,并且污染水源,影响村民健康,每次检查前都有人通风报信。多次举报无果。 临沂市 水、大气、扬尘     1.大店镇玄文岭村(宣文岭村)共有4家泡花碱企业。4家泡花碱企业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且通过了环保部门组织的“三同时”验收。
    2.4家泡花碱企业不直接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而是使用二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作为燃料。窑炉废气配套建设有脱硫除尘设施,烟气经水膜脱硫降尘时会产生大量白色水蒸气,经烟囱高空排放,不排放黑色浓烟。调阅2016年以来的监督性检测数据,未见超标。
    3.煤气发生炉运转过程中会产生煤焦油和含酚废水,具有异味,但并非腥臭味。4家泡花碱企业的环评报告中,未对煤气发生炉设置明确的卫生防护距离,各企业与居民区距离均在500m以上。在2017年6月的整治工作中,4家企业已于停产整治,目前无法开展无组织排放检测。
    4.污染水源问题。自2008年4月份开始,莒南县对泡花碱行业开始进行整治,各企业原料由硫酸钠改为碳酸钠,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调查人员对宣文岭社区办公室、文岭食府、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等4口自备井中地下水取样检测,硫酸盐浓度超标。造成硫酸盐浓度超标的原因是:自1987年开始,宣文岭村开始发展泡花碱行业,一直使用硫酸钠作为生产原料,部分原料硫酸钠混合冷却水、雨水、场地冲洗水等外排,长期下渗导致地下水硫酸盐超标。2005年,宣文岭村铺设自来水管道,居民生活饮用水全部来自大店镇驻地自来水厂。
    5.每次检查前都有人通风报信,多次举报无果问题。2017年6月,对检查发现的4家泡花碱企业物料输送设施密封不严,造成粉尘、扬尘污染问题,莒南县环保局各处贰万元罚款(莒南环罚字〔2017〕第32、33、34、56号),经莒南县中央环保督察问效组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检查前通风报信问题。
其他     莒南县政府9月21日下发了《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设立了专项资金,现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宣文岭村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评估。  
166 819-76     临沂市沂南县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非法经营,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多次举报,至今没有处理。 临沂市 其他     1.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2.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3.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不正常使用浆液泵、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4.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该公司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的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拟立案处罚12万元。目前,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
    2.对该公司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拟立案处罚10万元。目前,原料密闭大棚正在按方案加快建设。
    3.对该公司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等环境问题,沂南县环保局现场责令其3天内整改到位。截止24日,两处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67 821-65     临沂市沂南县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非法经营,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偷排污水、排放废气。沂南县长虹轮胎厂向地下排放污水,沂南县还有个舜天化工厂,浓烟滚滚,还有刺鼻气味。 临沂市 其他     1.此转办件与第九批819-76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浆液泵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24次(其中,限期整改10次,罚款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2.长虹轮胎厂全名为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长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内。2017年8月5日该公司因设备检修停产,8月22日启动生产。公司生产用水为设备循环冷却水,采用闭路循环不外排。公司建有300m3/d污水处理站,生活用水、软化水日产生废水24 m3,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和自有农田灌溉。经沂南县环保局对污水处理站中水蓄水池进行现场取样检测,COD26mg/L、氨氮1.2 mg/L,水质达标;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的3个自备水井进行取样检测,3个水井水质都达到地下水三类标准。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该企业向地下排放污水问题。
    3.此转办件与第四批320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反映的舜天化工厂全名为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产品合成氨、三聚氰胺。公司建有3台融盐炉,采用多管+旋风+脉冲布袋+麻石水膜+SNCR处理工艺,正在建设超低排放湿电除尘,2台三废炉,采用双碱法脱硫+双塔多级水膜除尘,1台10吨燃煤锅炉,作为启动锅炉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采用旋风+麻石水膜+湿电+双碱法脱硫+氧化脱硝处理工艺,正常生产状态下有烟尘、废气排放。该公司因化工异味问题,自2017年8月1日起被沂南县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整治,至今未复产。调取该企业停产前三个月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
    该公司于2017年8月8日与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合同,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改造,目前现场核查已完成。该公司依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整改。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     1.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2017年8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34号)。对该公司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2017年8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3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35号)。
    2.对山东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碳酸氢铵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安装氨气收集处理设施和三聚氰胺一号、二号、三号生产线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责令该公司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处罚款14万元。2017年8月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1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19号)。对其存在异味污染问题,县政府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并责成沂南县环保局监督企业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168 822-134     济南裕兴化工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上百万吨 济南市 固废     1.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桥区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裕兴路100号。该公司建设项目主要为10万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装置、3台75吨/时中温中压锅炉供热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
    2. 关于环保手续问题。2007年7月,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搬迁改造100kt/a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给予批复(鲁环审[2007]147号)。2016年12月,受山东省环保厅委托,济南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搬迁改造100kt/a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进行了分期验收(济环建验[2016]31号)。2008年 11 月,济南市环保局批复该公司《搬迁改造3*75t/h锅炉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济环字[2008]120 号),并于2013年8月给予验收通过(济环建验[2013]76号)。
    3. 关于危废问题。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钛白粉生产水洗工序产生的废酸属于危废(HW34),废酸浓度在20-23%。经查验台账,该公司自2016年4月恢复生产至2017年7月共产生废酸534105吨。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回用生产、生产聚合硫酸铁、用于老厂区含铬渣土和表层污染土壤的湿法还原工作、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等方式共处理532651吨,剩余1454吨储存在厂区内的废硫酸储罐内。废酸运回老厂用于含铬渣土和表层污染土壤的湿法还原工作,该项目于2014年获得济南市环保局批复(济环字[2014]93号)。
    4、关于一般固废问题。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钛白粉项目产生的硫酸亚铁、红石膏和锅炉燃煤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在接到举报后,天桥区环保局对固废的产生及处理进行了调查。硫酸亚铁产生量为285569.76吨,全部外售至莱芜金山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山东三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产生量为53280.02吨,全部外运至济南润秋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鸿润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建材厂商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5.关于红石膏的问题。红石膏是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钛白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与石灰发生中和反应形成固体废弃物,后经板框压滤形成含水率在50%左右的泥饼,主要成分CaSO4?2H2O,因滤饼中含有杂质Fe3+,呈红色,故称红石膏。红石膏经晾晒后,可以制砖、做建材的方式进行固废的综合利用。该公司自2016年4月恢复生产以来,共产生红石膏1102889.94吨。
    经调查,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每年与承运商签订一次《红石膏运输处置合同》,由承运商将红石膏运送至环评指定的晾晒场晾晒后进行处置。2013年以来,该公司分别与卢某、马某某、田某某签订了《红石膏运输处置合同》。天桥区环保局对卢某等三人运输的红石膏去向进行了调查。①卢某共接收红石膏503156.9吨,运送至齐河县华店乡红石膏晾晒场(该晾晒场于2014年5月8日通过齐河环保局验收(齐环验[2014]3号)),该部分红石膏全部存于晾晒场中。②马某某共接收红石膏150767.76吨,运往临邑县红石膏晾晒场(该晾晒场于2012年1月5日通过临邑县环保局验收(临环验[2012]5号))。该部分红石膏经晾晒后外运做三合土、建材厂8万余吨,库存7万余吨。2014年10月,马某某与当地村民协商后,从临邑县红石膏晾晒场内将2000余吨红石膏分别外运至大桥镇西营子等村进行填埋用于业主建设使用。2017年6月,由于与业主存在纠纷,马某某主动将填埋在西营子等村的红石膏清运至天桥区太平村红石膏晾晒场,共计32车2000余吨。③田某某共接收448965.06吨红石膏,其中,372294.06吨运往天桥区桑梓店镇红石膏晾晒场(该晾晒场于2012年9月通过天桥区环保局验收(济天环建验[2012]55号))。该部分红石膏有11万余吨经晾晒后外运做三合土、建材厂,库存25万余吨;76671吨运往天桥区太平村红石膏晾晒场(该晾晒场于2012年9月通过天桥区环保局验收(济天环建验[2012]54号)),该部分红石膏全部存于晾晒场中。2014年5月,田某某与当地村民协商后,将1200吨红石膏分别外运至大桥镇大吴的两个地点村(308国道南北两侧)进行填埋。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17年8月16日、9月10日,天桥区环保局会同大桥街道办事处、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责成田某某对在大吴村两处填埋的红石膏进行清运。截至9月15日,两处红石膏已全部清运至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017年8月16日、9月10日,天桥区环保局分别对大吴村两处红石膏填埋地的地下水及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两处红石膏填埋地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3.2017年8月25日,天桥区环保局对田某某存在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天环罚字[2017]第G-4002号),处罚1万元。2017年9月11日,天桥区环保局再次对田某某存在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达责改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罚2万元(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G-4003号);对马某某存在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G-4004号),处罚1万元。
    4、针对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情况:一是天桥区环保局就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改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G-4005号),顶格处罚10万元整。二是天桥区政府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天桥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红石膏等一般固废堆放场,堆放场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四是天桥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固废产生量,并按规定向区环保局如实申报固废产生量、厂内贮存量、处置量及处置去向等事项。五是天桥区将加强企业监管,严查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切实保障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169 822-182     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有人为活动和未批先建的项目,养殖网箱清理不及时,煤矿开采等。在太白湖西北角有个高尔夫球场,直到报纸曝光才停止运营。该球场没有合法手续,未批先建。 济宁市 生态、其他     1.“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总面积12.7547万公顷,其中核心区4.51万公顷,缓冲区4.04万公顷,实验区4.21万公顷。
    2.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主要包括:一是原住民生产生活活动,湖区尚有渔湖民10万余人,为永久性居民,加上沿湖周边共有渔湖民约25万人,这些居民以渔业为生,部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工副业,对湖区依赖性较强。二是京杭运河航道自北向南穿南四湖而过,自然保护区划定时航道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缓冲区,带来人为活动。三是保护区除包括整个南四湖水域、湖内岛屿、庄台及鲁山林场等周边生态重要区域外,湖区尚有自然村庄近200个,包括微山县南阳镇全部、两城镇驻地及鲁桥镇部分村庄。
    3.保护区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经排查,发现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突出问题71项,涉及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太白湖新区4个县(区),其中光伏发电项目7处,人工设施56处,畜禽养殖项目1处,渔业养殖项目2处,围湿垦田1处,生态农业项目2处,煤矿码头1处,开山采石1处。目前,71项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63项,正在整改8项。
    4.养殖网箱清理方面。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太白湖新区渔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养殖网箱进行了大排查,发现养殖区外付村街道塌方坑水域、两城镇所辖水域、鲁桥镇所辖水域、南阳镇所辖水域4处水域在规划养殖区外存在违规养殖网箱问题,共计128个网箱,面积13.47亩,涉及养殖户33户。微山县渔业主管部门已对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养殖户已经将网箱全部清理完毕。
    5.煤矿开采方面。我市境内涉及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有14家矿业权,其中5家是由国土资源部批准,9家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8月11日,召开了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人情况调查工作会议,向矿业权人传达了矿业权清理、退出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8月17日,向济宁市境内涉及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的14家矿业权人分别送达了《关于严禁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采矿活动的函》,要求立即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6.高尔夫球场问题。该信访件所指的太白湖西北角有个高尔夫球场,实为太白湖景区开放性生态公园,位于太白湖景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400亩。2010年4月北京佳年公司子公司华房佳年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意欲建设高尔夫球场,被太白湖新区发现并责令停工。2012年7月,为完善景区配套设施,新区管委会将该宗地租用给山东信昌公司,随后信昌公司对此处进行了修复、绿化。该公司为扩大项目影响,利用原有民族文化生态园“雏形”进行了虚假宣传。2013年6月,太白湖新区责令山东信昌置业有限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坚决杜绝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随后信昌公司于2014年6月份全面停止了项目建设,2016年11月太白湖新区与信昌公司达成协议将此处评估后收回并作为生态公园对公众开放。目前已按建设绿地公园和生态公园的要求进行了绿化并对公众免费开放。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问责     1.加快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通过生态移民、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影响。
    2.持续抓好短期内不能拆除突出问题整改。对短期内不能拆除或整改不到位的8个项目,全部制定了搬迁拆除和生态恢复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对新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滚动挂号制”,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保护区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前置规定,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项目立项审批;严格整治保护区内采石、开矿、挖砂等活动,严禁在保护区内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定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专项行动,2017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核实并制定计划(8月30日济宁市政府印发了《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对退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限期全部退出;严防围湖造田、围垦湿地等侵占破坏湿地行为;严格保护区内及外围地带道路、航道、港口建设经营的审批许可,规范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定期开展小码头整顿,依法清除违规码头、装卸点、船舶制造维修厂等;强化保护区内及周边水系畜禽养殖及渔业投饵网箱网围禁养治理;及时发现并清理餐饮饭店、庄园会所等。
    4.对于有关人员的问责,正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启动问责程序
170 824-53     环保局下属监测站、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过后的废水(含重金属、医疗废物、工业废水等)、实验废液(含剧毒、腐蚀性、传染性等物质)不经任何处理直排,怀疑严重污染环境。 省级 水、其他     调查表明,全省环保系统监测站和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大部分能够按规定对废水、废液进行相应处理,部分监测站、检测机构存在收集、贮存、处理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未发现不经任何处理直排,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 责令改正    省环保厅、省质检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测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处置的通知》(鲁环函〔2017〕534号),要求各市环保局、质监局立即组织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监测站和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目前,17市已将整改报告报送省环保厅、省质检局,整改完毕。  
171 1781     莱芜市莱城区前裴王村,王某某经营的寨里五金厂,硫酸、盐酸工业废水等直排省道水沟,省道旁边的住户菜园被污染,水沟两边的几十颗国槐全部死亡。向环保部门举报多年未解决。举报人认为存在地方保护。 莱芜市 水、其他     1.反映的寨里五金厂为莱芜友盛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2011年1月7日经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建设,尚未验收。8月26日经现场查看,企业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在企业厂区东南侧发现一座经水泥防渗的工艺处理池,池内存放部分液体,经询问企业,该工艺处理池已经废弃,现存部分液体为剩余石灰水。
    该厂原处理工艺为:工艺处理池内分为三格,一格盛放盐酸,中间盛放清水,第三格盛放石灰水,将原料冷拔丝依次放入进行除锈,除锈后剩余酸液委托进行处理,中间清水与石灰水混合暂存于厂区工艺处理池内。后经查阅该厂盐酸购买记录,2016年9月8日经莱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批准备案,该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购买泰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价值3000元的盐酸。同时,按照莱芜友盛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与泰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泰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对莱芜友盛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产生的废酸进行回收,12月1日泰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回收剩余废盐酸,莱芜友盛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支付费用2985元。
    对企业厂区外水沟内土壤取样,委托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对含酸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值为7.86mg/kg,硫酸根为248mg/kg,氯离子为205mg/kg。根据检测结果,经咨询检测单位及市环保局监测站,土壤为中性,硫酸根及氯离子含量符合本地土壤特征。
    2.在企业南200米发现一菜园,未发现植物死亡及被污染现象,企业周围国槐也未发现死亡现象。
    3.2016年以来,接到举报两次,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情况。
   
     
172 824-199     1.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清泉庄村东边有家钢铁厂叫三德特钢,粉尘污染严重,下雨天该厂往外排污水,污染了地下水,该厂生产废料到处都是,多次举报,没有处理。
    2.大庄镇发电厂南200米处有一垃圾存放处,气味难闻,并且挖了一个四五十亩的大井将收集的垃圾埋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临沂市 大气、水、垃圾、其他     1.此转办件与第九批819-76号、第十一批821-65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浆液泵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24次(其中,限期整改10次,罚款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2.大庄镇驻地南有一垃圾存放处,是大庄镇政府设立的临时垃圾周转暂存点。该处为闲置院落,占地43亩,院内有一个约四、五亩的村民取土坑。院内有垃圾存放,有异味,部分垃圾坍塌入坑,委托第三方对暂存点周边1#点位:昌辉管业水井、2#点位南左泉村水井取样检测,检测结果1#点位:氨氮0.022mg/l、高锰酸盐指数0.64mg/l、亚硝酸盐氮0.005mg/l、硝酸盐氮12.0mg/l、氯化物41.7mg/l、六价铬未检出、砷未检出、镉未检出、汞未检出、铅未检出,2#点位:氨氮0.044mg/l、高锰酸盐指数1.34mg/l、亚硝酸盐氮0.002mg/l、硝酸盐氮7.42mg/l、氯化物55.7mg/l、六价铬未检出、砷未检出、镉未检出、汞未检出、铅未检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高锰酸钾:3.0mg/l,氨氮:0.2mg/l,氯化物:250mg/l,硝酸盐氮:20mg/l,亚硝酸盐氮0.02mg/l,重金属:砷0.05mg/l、铜1.0mg/l、锌1.0mg/l),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
责令改正     1.已与第九批819—76转办件查处情况并案处理。
    2.责成大庄镇政府加快垃圾清运速度,减少垃圾暂存时间,在转运完成前,按规范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73 828-135     莱芜市牛泉镇南宫村,莱芜泰山阳光冶金有限公司,排放粉尘、烟尘、刺鼻气味、噪音,影响村民生活。 莱芜市 大气、噪声     莱芜市泰山阳光冶金有限公司产品为铸造用生铁和球墨生铁。现有五个生产项目,炼铁厂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取得环保手续,并通过验收(莱环验2009【101001】号)。汽轮机拖动高炉鼓风机项目、450立方米高炉煤气发电项目、铸造用生铁配套52平米烧结机工程、75吨/小时混燃锅炉+6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均列入全省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并完成环保备案。
    1.该公司烟尘排放主要来自450m3高炉、52㎡烧结机、35t/h燃煤锅炉、35t/h燃气锅炉、75t/h混燃锅炉等,其中52㎡烧结机建有静电除尘器、脱硫塔+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35t/h燃煤锅炉、35t/h混燃锅和75t/h混燃锅炉共用1套脱硫+湿电除尘装置。上述项目均建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450m3高炉炉前、铸铁、打料、上料环节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高炉煤气安装有干法除尘和重力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450m3高炉被列入国家工信部《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信部2012年第6号、工信部2016年第35号),52㎡烧结机系高炉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政策。
    2.该公司粉尘主要来自原料上料,烧结机配料、破碎、筛分、转运、机尾等工序,高炉出铁场、原料输送环节,料场、堆场及道路运输环节。现该公司原料上料环节均进行了密闭措施,烧结机配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均建有布袋除尘器,高炉出铁、原料输送均建设配套的除尘设施,厂内料场、堆场建有料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烧结机配料、筛分环节布袋除尘器布袋清理不及时,收尘效果下降。且该公司料场地面有积尘,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经监测,该公司上料、破碎、筛分及高炉出铁场粉尘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
    3.该公司异味主要来自高炉冲渣环节,现场检查时,确有一定异味,经监测,氨气、硫化氢等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4.该公司噪音来自于烧结风机、冷却风机、汽轮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烧结风机、冷却风机、发电环节采取了封闭降噪措施,现场仍有一定噪声。 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进行了昼、夜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噪声均达标。
 
责令改正     责成企业及时清理、更换烧结机配料、筛分环节除尘器的布袋。同时,利用扫地洒水车及时清理料场及地面积尘。目前,该公司烧结机配料、筛分环节除尘器布袋已更换完成。
    
 
174 828-222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双泉化工有限公司严重污染地下水 莱芜市     该企业废水产生的环节主要是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污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污水、地面冲洗水进入车间污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磺化环节分解稀释用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用于绿化。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存在废水外排现象。
    2017年9月4日对莱芜市双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减水剂)周围最近的地下水水质进行取样监测,9月9日出具监测报告,甲醛、萘、苯均未检出。2017年9月16日,莱芜市莱城区环保局委托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山东省第五地质勘查院、莱钢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对莱芜市双泉化工厂污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影响(以地下水为主)进行评价。形成如下共识:1.莱芜市双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水设计不外排,污水池只是起到降温作用,污水循环利用。现场查看未发现由污水池泄漏或人为地下排污的痕迹。2.地质调查发现厂区周边水井位置及地下水位标高差别较大,距离在200—700米不等,结合该区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资料综合分析研究,污水与三眼水井地下水水力联系微弱,连通性差,地下水的赋存状态是相对独立的小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地下径流为主。3.水质取样化验结果显示厂区污水成分含量与化验指标不对等且不规律。假设厂区污水混入地下所致,地下水的污染程度一般规律是由近及远,由浅入深,指标由高变低。且主要污染物品种(萘、甲醛、硫酸、烧碱)基本一致,出现单一品种(硫酸)超标的可能性极小。结论:诉莱芜市双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水渗入地下,通过地下水径流导致700米外的山口村东井水SO42-超标不成立。
     
175 830-423     滨州市无棣县科亿化工公司将危废硫酸铵当做副产品化肥销售,污染环境。 滨州市 固废     1.2016年6月,无棣县科亿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分析测试中心对产生的混盐和铁渣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2016年12月该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对产生的混盐和铁渣再次进行鉴定,检测结果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但上述两次鉴定,均是企业送样鉴定,不符合规范。
    2.项目共计产生混盐约93000吨左右,销售给水泥厂作水泥外加剂使用88500吨,仓库剩余约4000吨左右。共计产生铁渣约13000吨左右,销售给钢铁厂作为生产原料11836吨,仓库剩余约1000吨左右。
    3.2017年8月30日,针对该企业危险废物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滨州市协调联络组向无棣县政府下达《关于依法查处山东科亿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违法行为的通知》(〔2017〕28号)。
责令改正     对废盐暂存仓库进行封存,并依程序委托中科院广州所进行危废鉴定,预计10月中旬鉴定完毕。在鉴定结果出来以前,公司不得进行生产,暂存的废盐不得进行处置。  
176 2924     对网上公示“辅仁学校未批先建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1.济南市政府重新启动调查程序;2.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重新组织检测教学区空气质量。 济南市 其他     1.基本情况。济南辅仁学校位于旅游路与洪山路交界处,是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以县管理”要求由是历下区政府管理。2012年学校建成后,历下区引进了山东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实行集团化管理,学区划定范围是以洪山以东、转山以西、经十路以南的区域,覆盖范围广,教育服务压力大。随着区域内新建并交付的住宅小区增多,新增加适龄入学儿童数量也急速增加(共计32个小区,15231户),舜兴东方、东方天澍等新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未建成前,业主子女暂时协调就读辅仁学校,也造成辅仁学校适龄儿童入学压力进一步加大。设学规模54个班(小学36班+中学18班),但目前在校生60个教学班,远超设学规模,教育资源已严重不足。2017年,辅仁学校需要招收10个班规模近450余名的适龄儿童入学,但本校区已无力容纳,急需新的校区用来满足不断增加的新生入学需求。为解决新增适龄儿童入学压力,2016年8月,历下区政府确定在名士小学东侧及辅仁学校内建设新校舍。2017年2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教育优先”,“建立简化审批手续的容缺受理机制”,着力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原则,济南辅仁学校北校区项目启动,且于8月底竣工。该项目属国有市政用地,8月18日,历下区教育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办理了辅仁学校北校区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370102000000353。
    2.关于选址设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经调阅相关资料,辅仁学校北校区选址符合住建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现行规定。与加油站安全距离问题、10kV转泥线相关电磁辐射问题、中水站问题、建筑材料环保问题等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上,历下区教育局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检测、调阅质量报告等方式,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指标。
    3.关于重启调查程序。在接到转办单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靠上调查,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立即展开相关工作。经过与区教育局、学校负责人谈话,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等调查程序,并调阅有关信访材料,综上,历下区政府本着“教育优先”、“建立简化审批手续的容缺受理机制”,着力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原则,因辅仁学校主校区无地可供,按照“距离本校较近,方便家长接送”的思路,确定拿出位于辅仁主校区北1000米的国有市政用地,建设辅仁小学北校区。由于时间比较紧,辅仁学校北校区项目启动后,按照容缺机制的原则,项目采取了边建边补的办法并在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此举,是为了加快辅仁学校北校区规划建设速度,争取早日竣工,为保证适龄儿童子女入学采取的重要举措。据了解,区政府、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这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区教育局多次召开党委会,相关科室及学校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积极应对家长质疑。区政府领导与区教育局负责人几乎每天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调研,确保给孩子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4.关于组织检测教学区空气质量问题。经现场查阅资料,2017年8月28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号:鲁建检字第01009号)对济南辅仁学校北校区1号、2号教学楼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样品检测,检测报告编号:SDJJ-KJ-2017BG-018。检测项目为甲醛、氨、苯、TVOC、氡。报告结论显示:依据GB50325-2010(20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要求,该工程所测采样点,检测结果均符合I类民用建筑要求,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9月10日上午,学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教室空气质量检测全部达标,检测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学校家委会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结果予以认可,表示家委会不再组织空气质量监测。为更好的服务学生打消家长疑虑,历下区教育局于9月9日,对10个开班教室安装了新风系统,安放了空气净化器,摆放了各种有助于改善空气的绿植。
其他     针对辅仁学校北校区项目手续不完善问题,历下区政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区教育局加快手续补办进程。  
177 906-177     历城区南部山区管委会西营镇枣林水库周围建别墅群,破坏生态。 济南市 生态     1.经历城区政府调查核实:
    ①港沟街道里子村附近北山坡上共有住宅约82套,占地面积约34.46亩,(基本农田30.54亩,其他农用地3.92亩)。此处建筑群是搬迁安置房。其中,2002年港西路拓宽拆迁安置里子村民18户; 2003年—2005年两次搬迁安置长海套自然村村民39户、回迁户17户、老宅基2户、新划宅基6处。村民所盖住宅均为长11米宽10米,每户住房高度不高于8.6米,全部由村委会统一规划设计。
    ②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里子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下达了济国土罚字(2007)第226号、济国土罚字(2009)第5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港沟镇党委在2007年给予村主任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2.经南部山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西营镇枣林水库周围共有别墅23栋,7户连体别墅1栋,总建筑面积13615平方米。
    其中:水库南岸西侧有6栋二层别墅,建于2003年,总建筑面积3573平方米,均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水库南岸路北有1栋二层别墅,建于1999年,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水库北岸有15栋二层别墅,建于2004年,总建筑面积3930平方米,有西营镇建委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水库北岸有1栋7户二层加阁楼连体别墅,建于2004年,总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有西营镇建委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水库北岸东侧有1栋二层别墅,建于2015年,总建筑面积432平方米,有西营镇建委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现场未发现破坏生态的问题。 
其他、约谈     1.①港沟办事处针对该问题将加强监管力度,杜绝新增违章建筑发生。②待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调整完善后,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启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2020年完成。
    2.①西营镇枣林水库南岸西侧6栋二层别墅,水库南岸路北1栋二层别墅,水库北岸1座三层楼房、1座附带阁楼的三层楼房,均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南部山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进行依法处置。
    ②对于水库北岸路边有西营镇建委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的17栋别墅,西营镇政府已纳入第四批拆违拆临台账,依法进行分类处理。
    ③约谈枣林村党支部书记,并责令党支部作出深刻检查。
 
178 3416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下古村沂博路边的定点屠宰场,屠宰污水直排顺天河,污染河水;屠宰场位于居民区,噪声扰民;烧水燃煤污染大气,无环评手续。 临沂市 水、噪声、大气     1.反映的定点屠宰场位于沂博路路西,下古村村南,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取得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建有三级防渗沉淀池,屠宰生猪产生的污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内,沉淀后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该屠宰场点距顺天河1000米左右,场点附近有一沟渠,沟渠内无流水、无积水,未发现污水外排沟渠及顺天河情况。诸葛镇党委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下古村西河与顺天河交汇处上游100m、顺天河东河西桥上游、下古村西河与顺天河交汇处进行了取样检测,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Ⅱ、Ⅰ 类标准。
    2.该场点沿沂博路而设,近邻为沿沂博路的沿街商铺。场点距居民区400米左右。装卸过程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该场点日屠生猪1—3头,采取麻电屠宰工艺,现场未生产,无明显噪音。
    3.该场点内有一垒砌的土灶,主要以枯树枝、农作物秸秆为燃料,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4.该屠场点建设时间较早,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该屠宰点属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经营项目,按照省政府“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理”工作要求,在上级相关政策未出台前,暂由县畜牧部门规范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县食药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责令改正     1.县畜牧局责令该屠宰点停止夜间作业,改为白天作业(日屠宰量少,采取即宰即卖的方式,无需冷藏);及时处理沉淀池内污水,禁止外排;采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诸葛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场点规范运营。
    2.屠宰户自愿将垒砌的土灶拆除,目前已拆除。 
    3.县政府出台《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县畜牧局督促该屠宰点于12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底前沂水县建成一处规范的集中屠宰厂,推行冷链配送,2019年再建成一处集中屠宰厂,扩大冷链配送,逐步取消全县小型定点屠宰场。
 
179 906-247     泰安市泰山景区三合村韩家岭北部旺景山庄饭店是违章建筑,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污水、垃圾直排泰山景区沟内,污染环境。 泰安市 油烟、水、垃圾     1.经营场所情况。旺景山庄用于经营的房屋为泰前办事处三合村护林防火房及水库看护房。房屋始建于1988年,由泰前办事处三合村建设,三合村于80年代末至今雇佣三合村民韩某一家在其位置护林防火及看护水库,期间韩某对该房屋维修屋顶及外墙粉刷,并取得相关经营手续,用于经营。
    经现场勘察,院内南侧有棚厦一处,面积为80平方米;院内厨房南侧及东南侧借用原墙体搭建临时棚厦两处,面积分别为13.2平方米和15.3平方米,以上三处棚厦未取得相关准建手续,属于违建。
    2.油烟直排问题。该饭店于2017年6月10日安装油烟净化器,2017年7月25日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增加一台油烟净化器,该饭店于7月26日整改完成,现场检查时无油烟直排现象,油烟经第三方检测不超标。
    3.污水直排问题。该饭店在从事经营前,曾在饭店东侧沟内建设沉淀池一处,因下游村民担心污染水源,不同意在该处设置沉淀池,该经营人对此处沉淀池进行了拆除。并于2017年6月20日在饭店南侧建设地下沉淀池一处,定期抽污,检查中未发现直接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情况。
    4.垃圾乱倒问题。该饭店内设有带盖垃圾桶两个,饭店日常垃圾均存放于垃圾桶内,雇佣本村村民每日清理垃圾。经对饭店周边经查,未发现乱倒垃圾现象。
责令改正     1.对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三处棚厦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同时,定期组织复查,严禁其不经过审批乱搭乱建或者扩建经营场所。
    2.针对反映的该饭店污水、油烟直排和乱倒垃圾等问题,泰山景区管委会已经开始组织对环山路以北餐饮行业污水处理情况、餐饮垃圾清理情况、油烟净化设施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污水、油烟、垃圾清理工作,对违规行为加强查处力度,防止举报反映的问题发生。
    3.加强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进行星级业户评定等措施,提升经营者环保意识,鼓励经营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
 
180 906-159     投诉莱芜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弄虚作假、逃避责任,山东省省级督察莱芜期间发现有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市环保局在立案处理笔录中,编造市局3月份曾检查督促企业整改的内容,威胁、诱导欺骗企业主签字认可,逃脱不监管、不作为的责任。 莱芜市 其他     2017年4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莱芜督察期间,向莱芜市交办059号信访件,反映“莱芜市高新区双诚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为莱芜市唯一黄标车报废拆解指定单位,该企业未验先投,未取得验收手续投产7年,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厂区管理混乱,无危废转移联单,根据业主介绍,将危险废物私自外售给无处理资质的单位利用”,莱芜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废汽车拆解项目自2003年10月运营至今未验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私自外卖给无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莱芜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处16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10天,现已执行完毕。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不严不实,编造市局曾在3月份到企业检查。
    关于对该企业验收问题,莱芜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不能通过验收的主要问题是隔油池未建成。遂于2017年1月2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因厂房达不到规定面积,正在搬迁并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问责     已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1人
181 3775     前期反映“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万达华府小区南万达广场楼顶餐饮商户排烟机,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虽然当地政府对其进行了改造,并联系举报人现场参与,举报人被商户报复。举报人认为,在配合执法的过程中被打,执法人员与商场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有包庇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对打人事件进行登报道歉并严惩打人者。 德州市 其他     经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德城分局调查核实:
    万达华府7号楼业主张某某等人曾多次反映万达商场屋面噪声影响生活和油烟排放问题。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依规责令万达商户进行整治。
    9月7日上午,万达广场新购置的11台油烟净化设备到货,替换原有设备。鉴于举报人从第一次投诉开始就积极主动要求参与现场整改和检测,市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将情况告知业主张某某,让其邀请部分业主现场监督整改。因新装设备需接通电源,执法队员到三楼拆除封条。在走廊中“一麻一辣”经营业户贺某某与投诉人发生纠纷,贺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执法队员迅速拦阻贺某某,将两人分开,并保护住投诉人,控制住了事态,投诉人没有受伤。投诉人用执法人员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新河东路派出所出警处置,后贺某某逃离现场,执法人员随即也离开现场,留下万达工作人员和投诉人在现场等待新河东路派出所出警。
     9月9日22时许,新河东路派出所民警在贺某某现居住地将其找到,并传唤至新河东路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贺某某陈述了2017年9月7日因报警人张某某多次举报万达商户排烟问题,造成部分商户停业整顿,遂引发其不满,实施殴打张某某行为的事实。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投诉人被餐饮经营业户打骂属实,执法人员包庇打人者不属实。
立案处罚、约谈、问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贺某某做出了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市城管执法局积极做好投诉人的安抚工作,协调处理好投诉人与万达广场、餐饮经营业户间关系;责成万达广场约束经营业户,加快整改,解决好油烟、噪声问题。
    3.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通报批评1人
182 907-394     德州市宁津县八里庄的宁源过滤网厂:1.排放异味气体。 2.十多年前起就开始通过暗管排污 。3.该厂对面水泥板围起的地面下面埋藏生产用的工业废渣。 德州市 大气、固废     1.关于企业排放异味气体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内有近期生产迹象,企业负责人承认近期曾经生产。按环评要求该企业应安装两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由于该企业一条生产线仅安装了废气收集设施未安装治污设施原因,造成该公司车间内确有刺鼻气味。
    2.关于企业十多年前起就开始通过暗管排污问题。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发现该企业共有两条排水管道,一条位于厂区大院内,另一条位于车间北墙往南约1.5米处,两条管道东西贯通,向东汇集后进入到公路对面坑塘,出水口周围草木茂盛,没有被腐蚀的痕迹,打开管道盖板,也没有刺鼻气味。通过查看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确认该企业生产环节中不产生废水,但该企业两条雨水管与生活污水混排,且该企业存在“未验先投”、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问题。
    3.关于企业在该厂对面水泥板围起的地面下面埋藏生产用的工业废渣”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区对面水泥板围起的地面上有掩埋痕迹,询问企业负责人,其承认在该处掩埋过废弃边角料(主要为高硅氧玻璃纤维,大约5吨,该下脚料经权威部门检测确定是一般固废。)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2017年7月29日,因该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0.56万元。2017年9月9日,因该公司“未验先投”、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问题,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2.针对该企业废气问题,责令新增废气治理设施,待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
    3.责令该企业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4.针对该企业固废问题,其下脚料为一般固废,已做填埋处理。
  
 
183 907-347     莱芜市腾达电缆材料厂、莱芜瑞峰塑料厂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粉尘、噪音,污染环境。 莱芜市 大气、噪声     莱芜市腾达电缆材料厂成立于2006年5月25日。2010年4月28日,新注册为莱芜市昊坤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缆料、塑料板材的加工及销售项目,生产原料为聚氯乙烯、二辛脂、氯化石蜡、钙粉稳定剂、碳酸钙等,生产设备有塑料挤出机、切粒机、吹风机、振动筛、高速混合机,生产工艺为混料-加热挤出-造粒-分选-包装。该公司4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于2010年1月15日由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取得环评批复,至今未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迹象。经调取2017年以来的企业用电记录,发现其存在生产行为。在该公司西车间发现其混料机未安装除尘设施,上料口未进行密闭,存在粉尘污染现象,经勘查生产工艺,异味主要来自加热挤出环节,噪声主要来自混料搅拌环节,上述环节均无污染防治设施。   
    莱芜市瑞峰塑料厂,成立于2006年7月26日,后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公司建设实施中断。2016年12月27日,在该厂区注册新公司为莱芜凯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该公司主要从事绝缘材料生产销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栓螺杆挤出机、高速捏合机、压力罐、风机等,生产原料为PVC、增塑剂、环保稳定剂、钙粉、颜料、PE、偶联剂,生产工艺是混料-加热挤出-造粒-分选-包装。该项目于2017年4月取得环保部门审批。2017年9月通过验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经勘查生产工艺流程,治污设施建设完善。2017年9月15日,该公司正常生产,委托青岛市华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9月22日出具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均达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它问题:莱芜市昊坤塑业有限公司南车间增塑剂存放处未建设围堰,西车间65双螺杆机属擅自扩建的生产设备,未取得环评批复;莱芜凯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车间原料(增塑剂)存放处未建设围堰。
查封扣押、立案处罚     1.已对莱芜市昊坤塑业有限公司车间配电箱实施了查封扣押,对其治污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人民币。建设完善加热挤出环节、混料搅拌环节治污设施的建设,对南车间增塑剂存放处的围堰进行封堵。未完成整改及未完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对西车间擅自扩建的65双螺杆机立即拆除,并对其环境行为处罚款0.25万元人民币。现莱芜市昊坤塑业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
    2.现莱芜凯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车间原料(增塑剂)存放处围堰已建设。
 
184 908-241     莱芜市山东九羊集团直排废水、废气、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莱芜市 水、大气     该交办件与第十六批“826-13”号件部分内容重复。
    前期调查处理情况:
    1、该公司现有的废水主要是高炉、转炉、轧钢、焦化等生产环节循环过滤后的反洗废水、浓水(来源于除盐水站、综合污水处理站、焦化深度处理)、焦化产生的蒸氨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废水外排现象。该公司4台烧结机、3个焦化项目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有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5台炼铁高炉、3个炼钢转炉建有配套的治污设施。经查阅烧结、焦化项目在线监控,数据显示3#及3#、4#备用烧结机烟尘超标。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企业机械化料场地面物料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洒水,施工土方未覆盖,产生扬尘。
    2、莱城区环保局依法对其烧结机烟尘超标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制生产,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成企业对物料转运线完全密闭,采取洒水、淋洗、清扫等措施,有效控制料场装卸环节、运输环节及密闭料仓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次调查核实情况:
    1、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2、该公司现已对原料转运通廊进行了全封闭,在转运站和落料点建设抽风除尘装置。对高炉出铁场的铁沟、渣沟进行封闭,加大出铁口集气罩。粉尘产生环节主要是料场物料的存储、装卸、转运环节。现该公司料场配套建设翻车除尘、防风抑尘网,并对料堆进行覆盖,正在建设机械化密闭料场。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南侧临时料场多处料堆未覆盖,产生扬尘并有部分未建设防风抑尘网。
    3、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烧结机3#、4#在线监控系统加装超低排放监测仪后,按有关技术规范,正在验收程序中,目前在线数据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前期莱城区环保局根据烧结机在线监测颗粒物超标的立案予以撤销)。莱城区随即组织人工监测,2017年9月15日莱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3#烧结机、4#烧结机(现用3#、4#备用)烟尘不超标。同时,委托青岛市华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炼铁、高炉、料场等无组织排放项目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烧结、炼铁、高炉、料场等处颗粒物均不超标。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     1、对其南侧临时料场多处料堆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立案调查,处10万元罚款。
    2、对羊里镇分管镇长、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约谈。
 
185 3727     济宁市金乡县凯赛生物有限公司的污水偷排到菏泽市成武县白浮图镇贾枣行窑厂的池塘内,造成池塘里的鱼全部死亡,周边庄稼、树木受到污染。向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处理。 济宁市 水、其他     1、信访反映的“凯赛生物有限公司”即“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该公司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生产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经预处理后,通过架空管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出水口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在线监测联网及验收,数据上传正常。同时,调查人员调阅了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出水量稳定,未发现超标偷排现象。
    2、9月17日,金乡县环保局与菏泽市成武县环保局就转办件的信访问题进行了对接,从对接的情况看,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给山东瑞洋肥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为济宁市任城区)进行处置,山东瑞洋肥业有限公司将菌浆运至白浮图镇进行倾倒。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济宁市任城区环保局已经对山东瑞洋肥业有限公司倾倒固废菌浆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2、任城区环保局已经责令山东瑞洋肥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将倾倒的菌浆清运处理,并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
    3、任城区环保局已责成山东瑞洋肥业有限公司根据评估的结果协商赔偿事宜。
 
186 菏泽市 水、其他     2017年8月27日,成武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有关举报后,立即成立了由成武县公安局、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调查,在成武县白浮图镇贾枣行窑厂一废弃院落内有一深约2.5米、东西宽约8米、南北长约12米破损储存池,池内存满大量乳黄色液体,散发出刺鼻性气味。并且旁边有被村民扣留济宁牌照罐车1辆。距离此储存池东侧100米处有一窑坑,通过塑料管道相连。该窑坑东西长约100米、南北长约160米,深约9米,坑内水体明显受到污染,水色发黑,有刺鼻气味。因塑料管破损,液体外泄,在塑料管所经之处土壤受到大面积污染,周边树木和农作物及杂草已干枯死亡。调查人员未见池塘中有死鱼现象。根据截获车辆货运单据和询问押车人员周某某情况获悉,往白浮图镇贾枣行窑厂倾倒的液体是金乡县凯赛生物有限公司发酵产生的废菌浆,是一种有机高浓度废水。    其他     成武县环保局和济宁市任城区环保局正在解决消除污染和赔偿损失问题。  
187 3813     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南路南端,东升村委会东侧的旧厂房院内,有家管件加工厂和废旧纸箱回收厂,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莱芜市 噪声     经排查,在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升村委会东侧的旧厂房院内有1家家管件加工厂和1家废旧纸箱回收厂。
    该管件加工厂实为亓某某焊接加工点,主要从事焊接加工项目。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作业,噪音主要来自于切割、打磨环节。该加工点无环保、工商、发改等部门审批手续,该作业点距离最近住户不足10米。属散乱污企业。
    废旧纸箱厂名为莱芜市莱城区鑫达纸箱经营部,主要从事纸箱批发零售项目。现场检查时,该纸箱经营部正在进行废纸箱打包、装车。现场存有大量废纸箱,叉车、装载车作业时有噪声产生。该作业点距离最近住户不足10米。
关停取缔        已对亓某某焊接加工点、莱芜市莱城区鑫达纸箱经营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  
188 3863     莱芜市莱城区吕花园小区有家奇龙豆捞店,距离居民很近,风机噪音污染严重。 莱芜市 噪声     反映的奇龙豆捞店实名是莱芜琦龙豆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位于莱芜市凤城街道办汶源大街东首,主要从事餐饮、住宿行业。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中央空调外机和烧烤排风机产生噪音较大,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对涉嫌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主要噪声源排风机。
责令改正     现已对烧烤排风机进行拆除。  
189 3801     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燕家庄村兴盛生猪屠宰场、沂城街道武家洼村生猪定点屠宰场、高庄镇驻地高庄生猪屠宰场以及高桥镇驻地高桥生猪定点屠宰场,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粪便外流,烧煤冒黑烟且有刺鼻气味。该四家屠宰场均无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未交排污费。三级沉淀池(未经环保部门的验收,存在渗漏的情况,污染地下水)只能沉淀粪便,不能处理有害物质,武家洼村的屠宰场将污水直排沂河,其余三家屠宰场污水去向不明。向12345.12369反映多次,一直未解决。四家生猪屠宰场都属于企业性质,不属于公司的下属屠宰点,工商登记时均为生猪屠宰场。举报政府部门不作为。 临沂市 大气、水、噪声、其他     1.反映的4家屠宰场中,兴盛屠宰场建于1998年,其余3家屠宰场均建于2002年,日屠宰3-8头,均为小型便民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3年7月3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为以上4家颁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均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
    2.上述4家屠宰场,均存在夜间作业,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在作业过程中,采用电麻工艺,有猪叫声。9月4日,在办理第二十四批3023号转办单时,高桥屠宰场生产用水使用的木柴加热地灶已拆除,改用液化气;其余3家屠宰场,生产用水采用电加热方式,煮猪血使用的木柴炉已全部拆除,改用液化气。4家屠宰场点已将场内污物清理完毕,并采用生物除臭剂,无明显异味。
    3.上述4家屠宰场点建设时间较早,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上4家屠宰场点属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经营项目,按照省政府“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理”工作要求,在上级相关政策未出台前,暂由县畜牧部门规范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县食药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4.上述4家屠宰场,均配建防渗三级沉淀池,无渗漏,未发现外排。其中,高庄屠宰场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沉淀生物处理工艺后用于还田;其余3家的废水排至沉淀池内,经沉淀发酵后还田。
    2017年9月6日,沂城街道、高桥镇、高庄镇党委政府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武家洼定点屠宰场附近武某军、武某杰水井,兴盛屠宰场附近赵某生水井和其他2家屠宰场自备井水质(用于屠宰生产)进行检测,数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5.2016年,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均依法进行了处理。2017年9月4日,我县接到群众反映类似问题的转办单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已将调查结果按程序上报。
    6.高庄、高桥两屠宰场为个人独资企业,武家洼、兴盛两屠宰场为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县畜牧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上述4家屠宰场进行日常正常监管,不存在政府不作为的问题。
责令改正     1.相关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该场点规范运营。
    2.县畜牧部门责令4家屠宰场停止夜间作业,改为白天作业(日屠宰量少,采取即宰即卖的方式,无需冷藏);及时清理场内污物并采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
    3.县政府出台《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县畜牧局督促该屠宰点于12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底前沂水县建成一处规范的集中屠宰厂,推行冷链配送,2019年再建成一处集中屠宰厂,扩大冷链配送,逐步取消全县小型定点屠宰场。
 
190 908-374     临沂市沂南县大庄壶井钢铁厂、发电厂、炼焦厂、岭山垃圾场,有烟尘污染,外排刺鼻气味,污水排入地下,噪声扰民。 临沂市 大气、水、噪声     1.反映的大庄壶井钢铁厂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与第九批819-76号、第十一批821-65号、第十五批824-199号转办单并案处理。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大庄镇驻地,2011年4月建设,2012年建成4台烧结机、4座高炉、三座转炉及三条轧钢生产线,该企业共办理建设用地925亩。2015年2月,该企业因无环评手续等严重违法行为,沂南县政府对其实施了强制停产,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处置意见,将项目列入“规范类”停产整治名单。期间,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经专家现场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了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该企业一直未完成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8月,沂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沂政字〔2016〕76号),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措施,直到10月12日实现全面停产。2016年12月,为落实临沂市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申请关停罗庄区付庄街道的原生产厂区和设备,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位于沂南大庄镇的原沂南壶井特钢公司的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罗庄区傅庄街道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原生产设备全部关停,随即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罗庄区变更为沂南县大庄镇,沂南县发改局根据原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罗庄)合法产能285万吨,出具备案说明。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钢铁及配套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14号)对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大庄镇生产区(原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给予环保备案。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型材、棒材,其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即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4月,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以该公司“未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违法生产”罚款69.7万元。该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质监局审批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9日,2015年6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再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沂南县多次接到群众关于反映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原壶井特钢)举报,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进行强制关停、打击治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人屡屡拒不配合、多次对抗执法,煽动职工阻挠关停整改、强行生产经营。2016年8月以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多次组织、参与抗拒执法该公司13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主管等9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其非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沂南县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和2016年10月,分2次对该公司主管等6人实施了行政拘留。2012-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未彻底封闭烟道旁路、未经处理烟气直接排放、浆液泵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先后被临沂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罚款54万元,被沂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24次(其中,限期整改10次,罚款9次共计86.5万元)。
    同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部门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1人,县环保局、大庄镇正科级干部3人,县环保局、大庄镇副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3人,党内警告1人。
    接到举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工序全密闭输料系统、2座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6座静电除尘器、17座布袋除尘器、5套水幕湿法除尘设施和14套在线监测设施均运行正常、数据达标。但也发现连铸火焰切割除尘系统、料场密闭大棚、煤棚上料和筛分除尘设施未建设完成;原料场地采用遮阳网抑尘,但覆盖不完全;厂区西南侧雨水排放口未安装截止阀,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2.反映发电厂为沂南县闽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30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主要利用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进行发电,配套建设了3台130t/h锅炉和3台30MW发电机,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备案,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该项目配套的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项目化水车间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连同反冲洗废水和反渗透浓水一起回用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的烧结工序,无废水排入地下问题。9月10日,沂南县环境监测站对发电厂周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厂界西噪声超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60的要求。
    3.反映的焦化厂为原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捣固焦项目,建有2×63孔5.5米捣固焦炉,年产焦炭126万吨,配套建设冷鼓、脱硫、硫铵及终冷洗苯的煤气净化等设施,配有推焦地面除尘站、废水生化处理设施、焦炉煤气脱硫等8项治理设施。因该项目未批先建投入生产,2015年3月,临沂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2016年1月8日,沂南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停产停业,处罚款12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9月7日停产至今,无废水、无异味、无噪音排放。
    4.反映的应是岭山垃圾场名为“岭上”垃圾场,该问题已于第十五批824-199转办单反映。大庄镇驻地南有一垃圾存放处,是大庄镇政府设立的临时垃圾周转暂存点。该处为闲置院落,占地43亩。院内有一个约四、五亩的村民取土坑。院内有垃圾存放,有异味,部分垃圾坍塌入坑。2017年8月27日,委托第三方对暂存点周边昌辉管业水井、南左泉村水井取样检测,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8月27日,大庄镇政府已将坑内垃圾清除,暂存点硬化地面2600㎡,同步铺设防渗膜2600㎡,铺设防尘网1000㎡,修建了一处75m3的渗滤液收集池,清运处置了垃圾。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沂南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闽海建材有限公司煤气发电项目噪音超标依法立案处罚,责令采取防噪、降噪措施,并处罚款1万元。
    2.责成大庄镇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垃圾暂存点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减轻异味影响。
 
191 3827     泰安市高新区房村镇和良庄镇南部的柴汶河,整体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挖沙留下多处大坑,水体被污染。河道边存在种植农作物的情况。 泰安市 水、生态、其他     1.经调查核实良庄镇辖区内原有12家采沙场,均有采砂许可,2017年6月采砂许可到期之后,采砂现场基本平整,无大坑无坨。房村镇河道外侧河滩地存在的14处砂堆和砂坑起因为一个名为鲁某某的人未经批准在良一村河滩地内非法开采砂资源所致。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7月25日对其非法开采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砂资源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的砂资源;对非法开采砂资源的行为处以30000元的罚款)2017年8月2日缴纳罚款后已经办结。
    2.已委托第三方对上下游水体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3.良庄镇河道内没有发现种植农作物,房村镇河滩部分地区有种植的高杆农作物及树木。
    4.经排查,良庄镇、房村镇河道境内无污染企业及排污口。
其他     1.涉及的乡镇对采砂形成的14处大坑已经平整完毕;
    2.房村镇对沿途周边的非法种植行为进行了劝阻和清除,共计清除农作物480余亩、林木80余亩。
 
192 908-330     莱芜市高新区高建出口附近复合材料厂违法生产,排放刺鼻异味气体。 莱芜市 大气     1、“高建出口附近复合材料厂”为滨莱高速路莱芜东出口附近莱芜市赛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6月获得莱芜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2016年11月一期普通人造石及石英石板材生产项目获得环保验收(企业未建设二期)。以外购石英粉、石英砂、树脂、氢氧化铝及玻璃为原料,经混合、搅拌成型、烘干、整平、打磨、抛光等主要工艺,年生产人造石英石50万张、人造石100万张。
    2、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有异味,车间外有轻微异味。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秦家洼村)25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无组织排放异味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的标准要求。
其他     责令企业加强管理,按照环保要求运行好各项治污措施,及时关注异味处理技术、设备等信息,减轻气味对周边的影响。  
193 4152     菏泽市郓城县玻璃工业园,兴达玻璃有限公司,废气氟超标排放。 菏泽市 大气     反映的兴达玻璃有限公司环保手续起齐全,安装了外排烟气脱硫脱硝设备。
    1.璃瓶加工过程中添加辅料氟硅酸钠,产生烟气中含有少量氟化物,在双碱法脱硫过程中被吸收。经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外排烟气进行检测,兴达玻璃有限公司外排烟气中氟化物浓度4.9mg/m3,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规定的行业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0mg/m3),不存在氟超标问题。
    2.郓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4日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外排烟气进行检测,发现该公司外排颗粒物浓度超标。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此交办件处理和整改情况与第十三批823-04号件相同。
    针对兴达玻璃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郓城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17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十万元整。2017年8月25日,郓城环保局复查发现该公司外排颗粒物仍然超标,对其进行按日计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签订了《湿电除尘采购合同》,正在施工。
 
194 910-21     济南市重汽集团生产的豪沃380马力国五排放重型汽车设计生产中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的发动机排放污染物不达标。 济南市 其他     市环保局调取了举报车型相关的型式认证、生产一致性检验报告等资料,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
    1.该件主要涉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搭载380马力国五发动机的豪沃品牌重型汽车。该公司豪沃品牌汽车共有44个车型,其中26个车型搭载了型号为D10.38-50、功率为380马力的国五发动机。该型发动机采用“电控高压共轨+SCR后处理”技术路线,通过1600bar电控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降低发动机PM排放,利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后处理技术,降低NOx排放。
    2.该型发动机投放市场前,于2014年2月,按GB17691-2005.GB3847-2005.HJ437-2008、HJ438-2008等国家和环保部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型式核准实验。2016年12月,按照环保部环保信息公开的要求,对该型发动机进行了相关实验,并于2017年7月进行了信息公开。实验结果表明,该型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NOx、HC、CO、PM及烟度、车载诊断系统(OBD)、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和净功率等项目的检验指标,均满足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3.生产一致性检验情况。该公司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制定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保证措施,每生产1万台发动机抽检一次,进行生产一致性实验。该型发动机量产以来,分别于2016年3月、2017年3月实施了两批次一致性生产检验,结果表明,该发动机生产一致性良好,满足排放标准对应的生产一致性要求。
     
195 910-125     济南市南山区仲宫镇营而村山坡地被违法交易搞违章建筑,破坏山体植被,污染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源。 济南市 生态、水     来信反映的营而村山坡地被违法交易搞违章建设情况属实。1993年12月营而村两委将山坡地发包,承包有效期为20年,2013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到期。在土地承包期间:
    1.村民潘某某将承包地转给鞠某某,后鞠某某将承包土地转让给胡某某,胡某某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在该山坡建设3排木屋。2016年9月27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胡某某占用基本农田789.1平方米进行非农业建设进行调查,12月6日向胡某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6〕5896号),共罚款23673元,责令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将非法占用的该宗集体土地退还营而村村民委员会。现场山体未发现明显破损,9处木屋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收集,集中外运处理,未发现污水外溢。
    2.2011年3月,营而村民黄某某将土地转让给郭某某,当年郭某某在该地块建成生产车间900平方米,2012年郭某某在流转土地立项建设济南农超农产品有限公司,申请农业生态示范基地附属设施用地19.77亩。2014年1月7日,历城区政府向历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发《关于2013年度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的批复》(济历城政字〔2014〕3号),同意仲宫镇等8个镇(办)的16个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用于设施农用地建设,济南农超农产品有限公司在16个单位内;后因该公司违反设施农用地建设规定,2016年4月2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将批复撤销(济历城政字〔2016〕17号)。2014年郭某某在该山坡建设3处砖混楼房共1150平方米,钢结构蔬菜种植大棚2处。2012年1月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地块的生产车间建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城综处字〔2011〕50357号),该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保条件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管理之规定,决定给予济南市农超特色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场山体未发现明显破损,目前所有房屋均处于闲置状态,未产生污水。
    3.李某某、杨某某等7户村民分别在2009年至2011年将各自承包土地转让给许某某;2010年许某某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砖混结构一层简易平房310平方米、钢结构大棚80平方米。安放集装箱2个,面积50平方米。未发现该宗地块建筑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现场山体未发现明显破损,该区域内生活污水均采取化粪池收集,集中外运处理,未发现污水外溢。
    4.村民李某某将承包土地转让马某某,2012年马某某在租赁土地建设2处钢结构大棚,面积共1500平方米,砖瓦平房160平方米,凉亭15平方米,院墙200米。2013年7月,马某某将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给王某某。未发现该宗地块建筑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现场山体未发现明显破损,大棚和房屋均处于闲置状态,未产生污水。
    5.1994年黄某某承包土地,2002年黄某某与郭某某合伙在该山坡承包地上建设钢结构养殖大棚2个,面积共300平方米,现大棚闲置;郭某某在承包土地上建有住宅,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未发现该宗地块建筑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现场山体未发现明显破损,大棚闲置未产生污水,郭某某住宅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收集,集中外运处理,未发现污水外溢。
其他、问责     1.南部山区管理委员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营而村该区域的管理,严禁山坡地违法交易和违章建设,定期及时清理生活污水。  
    2.对于相关违章建筑,仲宫街道办事处已列入第四批拆违拆临台账分类进行处理。
    3.责令相关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
诫勉谈话1人
196 909-141     莱芜市莱城区高庄镇尚某占用南十里河村南山场和耕地存放石子。 莱芜市 生态、其他     反映存放石子的地点位于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南十里河东南方向,为南十里河村张某某于2010年6月登记备案的养殖用地,用地面积5836.6平方米(地类为荒草地),2011年6月到期,目前由尚某某存放。场地存有大量石子,未进行生产。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清理存放的石子,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完成清理的,国土部门将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责令改正     现石子已完成清理。  
197 910-12     莱芜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北赵社区西区紧邻莱钢的3号高炉,噪声扰民,要求搬迁,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莱芜市 噪声     反映的莱钢3号高炉,指的是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炼铁厂3200立方米高炉,位于北赵社区西北方向,经监测,该厂南厂界昼间噪声超标。
    莱钢集团卫生防护距离内周边敏感点村庄居民的搬迁,其中涉及钢城区里辛街道北赵社区398户、864人,需要安置306户、680人。2013年开始启动该村的搬迁工作。截至2016年1月份,北赵安置工程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拆迁工作基本完成。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市环保局已对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噪声超标行为立案,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198 4147     临沂市沂水县马站镇定点屠宰场,诸葛镇定点屠宰场,黄山镇定点屠宰场,夏蔚镇定点屠宰场,崔家峪镇定点屠宰场、王庄镇定点屠宰场,诸葛镇张耕村定点屠宰场,沂水镇定点屠宰场,无环评手续,污水外排,冒黑烟,噪音扰民。 临沂市 大气、噪声     沂水县共有9家定点屠宰场,其中夏蔚镇定点屠宰场和王庄定点屠宰场于2013年7月31日被临沂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停产。其余7家屠宰场在生产。
    1.以上7家均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均日屠宰生猪3-8头,系当地便民点。2013年7月31日,以上7家获得《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并均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2.上述7家屠宰场无环评手续,因7家屠宰点属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经营项目,按照省政府“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理”工作要求,沂水县政府正在研究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问题。
    3.上述7家屠宰场均建有三级防渗沉淀池,所产生废水经三级沉淀发酵后作为肥料还田,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
    4.诸葛镇定点屠宰场、黄山铺镇定点屠宰场使用木柴炉煮猪血,有黑烟产生;诸葛镇张耕村(实为张耿)定点屠宰场,有一土灶;武家洼定点屠宰场、兴盛定点屠宰场木柴炉9月5日已拆除。其他2家屠宰场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加热不产生黑烟。
    5.上述7家屠宰场,均存在夜间作业问题,在作业过程中采用电麻工艺,有猪叫声。
责令改正     1.县畜牧局责令上述7家屠宰场,停止夜间作业,改为白天作业(日屠宰量少,采取即宰即卖的方式,无需冷藏);及时清理场内污物禁止外排,采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相关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该场点规范运营。
    2.县政府出台《沂水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县畜牧局督促该屠宰点于12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底前沂水县建成一处规范的集中屠宰厂,推行冷链配送,2019年再建成一处集中屠宰厂,扩大冷链配送,逐步取消全县小型定点屠宰场。
    3.目前,黄山铺镇屠宰场点、诸葛镇屠宰场点及诸葛镇张耿屠宰场点自愿将木柴炉及土灶拆除,消除环境污染。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举报件共计164件。截至2017年9月28日已全部办结现予以公布。序号第165-198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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