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参与编制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划和拟订辐射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准;
(三)负责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日常管理和库区及其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承担对全省废旧放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收贮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伴有辐射和电磁辐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参与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竣工验收;
(六)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应急响
应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监督清除辐射事故造成的污染; (七)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的科学研究、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和相关的业务培训;
(八)完成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兖路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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