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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署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7-09-06      来源:     作者: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我省已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和核发工作。2017年8月22日至11月30日,省环保厅组织各市环保局,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根据前期排查,各市环保局对环保部提供的疑似未按期持证排污企业清单进行逐一核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予以处罚;对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现清单外的无证排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二是查处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限值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明确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要报请地方政府依法关停 

  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或检查中对监测数据存疑的,应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检查,火电行业检查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不包括自备电厂所在企业);造纸行业检查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录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同时,加强对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力度,曝光一批火电、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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