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环保局:
10月13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会同省环境监察总队对你市氯醇法制环氧丙烷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抽查,发现以下问题:
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废气未安装处置设施,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直接排放。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167.21mg/Nm3、171.36mg/Nm3、170.28mg/Nm3,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2mg/m3、16.8mg/m3,均超标排放。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环保部环监局的反馈意见,现要求你局从严从快查处,整改期间要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查处情况请于10月24日前以书面材料(附行政处罚文书)和电子版报省环境监察总队,整改期间监测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张世国 胡怀谷
电 话:(0531)66226916 66226923
传 真:(0531)87587569
Email :jsxmjck@126.com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