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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随机抽查督导情况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     作者:

  4月20日-27日,总队对日照市、日照莒县、莱芜市、莱芜高新区的《污染源随机抽查落实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抽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 督导情况 

  本次督导,主要对各市环保部门一季度随机抽查档案进行了查阅,对抽查比例、抽查方法、重点和一般污染源的区分以及所抽查企业的现场监察记录进行了查看,并从督导的市抽查名单中抽取1-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目前,日照市一季度的随机抽查工作已经开展,并能按照抽查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莒县利用软件进行随机抽查,档案规范、效果较好、保密性强,且对抽查到的企业现场检查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能给严格处罚;莱芜市由于一季度的领导班子调整,未能及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污染源抽查数量过少 

  按照《方案》对一般污染源,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实际督导过程中发现,市、区、县环保部门混岗情况普遍存在,在编人多,在岗人少,在编在岗人员数量与编制数量差别很大,以莒县为例,在编18人,在岗只有4人,其他工作人员编制为监测站等单位,这就导致了对一般污染源抽查数量的大幅降低,即年度抽查数量从180家降到40家,不利于一般污染源的监管。 

  (二)个别单位对《方案》理解有偏差 

  《方案》明确规定,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但个别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这一比例进行抽查,将一般污染源的抽查全部下放到了区(县),这不仅降低了随机抽查的频次,也放松了市一级环保部门对一般污染源的监管。 

  (三)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1.莱芜市汇益纸制品厂纸浆造纸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降低环评等级问题;项目建有1条制浆生产线和3条1092mm纸机生产线,未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接外排到市政管网。 

  2.莱芜泰山泵业制造有限公司2万吨/年生活用纸项目未设置规范化污水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测,未按照环评要求建立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外排到市政管网。 

  3.莱芜市三江纸制品厂纸浆造纸项目未批先建并投产,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简单沉淀后,外排市政管网;制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脱墨渣在厂区外大面积露天堆积,并去向不明;建有1台4吨燃煤锅炉,无污染治理设施。 

  4.莱芜市森焱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石灰窑项目,环评批复允许建设为2台石灰窑炉,企业实际建成3台,已建成未投用。 

  5.莱芜市鑫鑫钙业有限公司立式节能环保型石灰窑项目堆料场、卸料、上料、破碎、传输等环节,未采取抑尘措施,存在无组织扬尘问题。 

  6.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未批先建并投产,目前停用。 

  7.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纤维项目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泥、废活性炭、釜底回收苯酚等危险废物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贮存;酚醛树脂实验车间项目未批先建,主体设备安装完成。 

  8.山东莱芜宜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环氧树脂项目循环利用的原料包装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未进行妥善处置,在厂区内大量露天堆放。 

  9.莱芜市山口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投产至今,未执行莱城区环保局1月18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的处理决定,现场核查时仍正常生产,并添置了新的生产设备。 

  10.日照莒县丰润饲料厂建有1台1吨立式燃煤锅炉,无相关环保手续,无相关污染治理设施。 

      11.日照莒县惠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有喷漆生产线1条,未批先建并投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无危废贮存场所,废油桶、漆渣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三、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我队向当地环保部门乾地了反馈,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莱芜市汇益纸制品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莱芜支队已将该厂降低环评等级的事实莱芜市环保局环评科进行沟通,根据环评科的具体要求对该厂进行相应处理。 

  2.针对莱芜泰山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莱城区环保局依法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严格按环评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完善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规范的排污口,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识安装污水和锅炉烟气在线监测。同时对企业配套治污设施未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以7万元罚款;对外溢地面的生产废水进行清理,对雨水、污水沟进行改造,确保雨污分流。 

  3.针对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莱芜支队已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并将案件移交法规科。 

  4.针对莱芜宜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莱芜支队责成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已对危废贮存间重新进行了整理,并按要求分类存放,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 

  5.针对莱芜市三江纸制品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莱城区环保局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建设完善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处置碳废渣现该厂正对其进行清理外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责令其建设完善配套的大气治污设施,同时对企业未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以7万元罚款。 

  6.针对莱芜市森焱钙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钢城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钢城环改字2016〕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 

  7.针对莱芜市鑫鑫钙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钢城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钢城环改字2016〕1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钢城罚告2016〕1处以2万元罚款。 

  8.针对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莱芜市环保局对该锅炉关键设施张贴了封条,并对该公司下达禁止使用3#锅炉决定书。 

  9.针对莱芜市山口铸造机械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莱城区环保局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处以6万元罚款。 

  10.针对莒县丰润饲料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莒县环保局于4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莒环该字【2016】160号)责令该厂锅炉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5万元。 

  11.针对日照莒县惠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莒县环保局于4月26日对该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莒环该字【2016】161号)责令该公司喷漆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5万元。针对废油桶、漆渣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进行规范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莒县环保局于4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莒环改字【2016】16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危废贮存不规范问题,限期7天规范处置场所,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管理制度。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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