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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填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和更新补充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     作者: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的填报内容,规范填报格式,及时更新、补充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效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填报要求 

  (一)格式要求 

  1.统一使用word填报,删除左上角“附件:3、4”整行,表头其余部分不变。 

  2.字体:填写内容统一使用宋体五号(包括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表格内容);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签字不能漏缺,应使用仿宋小四。 

  3.对齐方式:文字,水平靠左对齐;数字,水平居中。 

  4.页边距:上下1.54厘米,左右1.91厘米。 

  (二)内容要求 

  1.汇总表应包括市级、县(市、区)级随机抽查统计情况。 

  2.汇总表抽查比例用百分数填写,小数点后可保留2位数字。 

  3.记录表检查日期填写到具体日期(如2016.1.1)。 

  4.做到应填必填。 

  二、更新补充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 

  (一)及时更新 

  个别市上报的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中存在上报企业已停产或拆除、企业名称已更换、企业统计不全面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县(市、区)级上报的一般排污单位较少,针对以上问题,请各市组织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认真审核,及时更新、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工作。 

  (二)补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 

  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各市要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详见电子版附件)纳入污染源随机抽查编码清单中,并对其进行分类编码登记,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要将其列于一般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各市要组织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做好补充编码登记、汇总工作,并做好相关随机抽查工作。 

  三、及时做好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要按照《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要求,对每季度污染源随机抽查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将其于季度结束后次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更新、补充的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请各市与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一并报送我队。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胡怀谷 

  联系电话:(0531)66226923  18560138671 

  Email:jsxmjck@126.com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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