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完善污染源数据信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结合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全省联网,具备信息录入、更新、编辑、查询、统计、摇号、功能。
二、建设思路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动态信息库排污单位要涵盖重点污染源和列入日常环境监管的污染源。动态信息库软件预留与其它环境管理系统的接口,与移动执法系统、企业信息网上直报等之间互通共享和实时更新,数据同步共享,为环境监察提供最新、最准确的企业基础信息。
三、建设步骤
(一)信息采集、编码审核阶段(2016年1月底前)
各市环保部门组织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并进行固定编码。各市环保部门要对排污单位编码进行认真审核。污染源清单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编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县(市、区)、企业详细名称。
排污单位编码由环保代码、行政区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组成,编码格式:环保代码+行政区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环保代码分为:重点排污单位“1”,一般排污单位“2”。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含与省控重复的排污单位)“11”、省控重点污染源 “12”、市控重点污染源“13”、县控重点污染源“14”;市一般排污单位(县控重点排污单位除外)“23”、县一般排污单位“24”。对于特殊监管对象,在组织机构代码尾号后加“(1)”,无组织机构代码的排污单位其编码可自行编号。例如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某企业,行政区代码是370181,组织机构代码是12345678-9,如果该企业是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则编码是11370181-12345678-9;如果该企业是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则编码是13370181-12345678-9;如果该企业既是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又是特殊监管对象,则编码是11370181-12345678-9(1)。
(二)软件开发、信息录入、汇总审核阶段(2016年2月—2017年12月)
根据摸底调研情况,采集污染源基本信息,确定动态信息库软件建设内容,拟定政府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软件开发单位,对信息库的建设进行定制、开发和调试。
在确定好信息库建设的具体内容后,各级环保部门一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模块和内容上报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建库及日常更新工作要达到专人专机,信息库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填必填、随时更新。
(三)调试、试用、维护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通过动态信息库的调试和试用,结合工作实际,对信息库进行修改、完善,结合移动执法系统进行联网,力求达到各级信息库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创造建库条件
信息库建设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动态信息库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将建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在建库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创造必要条件。在建库过程中,要配备专门的计算机设备,选配业务骨干从事此项工作。
(二)建立相关制度
一是省厅建立动态信息库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动态信息库建立工作纳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建立信息库规范管理制度,对于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管理,逐级进行审核,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三是建立信息库数据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是建立信息库定期维护更新制度。信息库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建设的信息库必须做到实时动态更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