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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     作者:

  为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并编制了《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对全省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规范了流程。 

   通知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骨干力量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对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 

  通知明确,各市环保部门要根据《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当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日常环境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成前,各市要以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编码清单。 

  通知强调,各市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要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优化细化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好相关配套制度。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各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山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规定的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加强下级环保部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稽查,定期对下级环保部门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省环境监察总队 张世国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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