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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落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独立调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12-08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151号),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现就我队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环境监察总队成立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检查协调小组。 

  组  长  齐鑫山 

  副组长  韩凯、袭勇、鹿东华、杨柏林 

  成  员  张世国、刘作森、翟亮绪、李波、张洪新、刘婷。 

  二、检查范围 

  (一)根据省厅提供的工业园区、企业集团清单开展独立调查。 

  (二)根据各市违规项目清单和独立调查比对情况,对发现有问题的重点企业和开发区补充独立调查。 

  三、检查内容 

  (一)工业园区 

  抽查园区35家企业,检查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二)企业集团建设项目 

  1.执行环评制度情况:是否未批先建;是否批建不一;是否超越审批权限审批;已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 

  2.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等。 

  四、检查程序 

  (一)工业园区现场检查程序 

  1.用无人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进行航拍定位,了解园区的整体布局情况,同时,分组对工业园区巡查。 

  2.抽查园区内35家企业。 

  3.查看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现场查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生产情况,了解企业是否有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5.查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6.未有环保违规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有环保违规的建设项目填写《山东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调查表》中第一、二、三、四项内容。 

  (二)企业集团建设项目现场检查程序 

  1.查看企业资料,列出建设项目清单。 

  2.比照建设项目清单,查看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现场查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生产情况,了解企业是否有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4.查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5.填写《山东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调查表》中第一、二、三、四项内容。 

  五、工作部署 

  (一)独立调查阶段(2014年11月17日-12月10日) 

  根据省厅提供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团名单,开展独立调查。对检查的建设项目,需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山东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调查表》。 

  1. 组织培训。召开动员培训会,学习文件,了解开展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背景,讲述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对1个工业园区和1个企业集团开展独立调查,并运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分析,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2.分组检查。按照省厅提供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集团清单,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省监控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选派人员分别组成检查小组。各市环境监察支队选派人员按照365体育彩票《关于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对边界区域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互查。拟分组情况: 

  第一组:由总队1名处级干部牵头,省总队2人、省环境监测站1-2人、省环境监控中心1人、市环境监察支队2人。负责对德州、滨州、东营、潍坊、淄博、莱芜、泰安、济南8市共7个工业园区和7家企业集团检查。 

  联络员  张世国  联系电话 18560056916 

  第二组:由总队1名处级干部牵头,省总队2人、省环境监测站1-2人、省环境监控中心1人、市环境监察支队2人。负责对聊城、济宁、菏泽、枣庄、临沂、日照、青岛、烟台、威海9市共7个工业园区和5家企业集团检查。 

  联络员  姜峰  联系电话:18560056907 

  检查分组视工作进展情况适当增加。 

  省环境监测站、省监控中心人员名单请于11月17日下午16点前报总队办公室。 

  省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违规建设项目废水COD 、氨氮和废气SO2、NOX、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填写《山东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调查表》中第六项内容: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 

  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对违规建设项目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山东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调查表》中第七项内容: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 

  (二)重点核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20日) 

  根据各市违规项目清单和独立调查比对分析情况,对发现有问题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补充独立调查。由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环境监测站、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拟分组情况: 

  第一组:由总队1名处级干部牵头,省总队2人、省环境监测站1-2人、省环境监控中心1人。(联络员  张世国)   

  第二组:由总队1名处级干部牵头,省总队2人、省环境监测站1-2人、省环境监控中心1人。(联络员  姜峰) 

  (三)整改督导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 

  配合省厅对各市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检查组组长要明确成员分工,现场检查要深入细致,注重质量,各负其责。省总队各科室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清理整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1.办公室:负责车辆等后勤保障和无人机日常管理、后期维护工作。 

  2.稽查科:协调购置无人机,签订购置、使用、培训、维护等相关合同。 

  3.项目科:具体负责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制定工作方案,调度工作情况,汇总检查情况。专项检查期间负责无人机航拍影像资料的采集、分析、归档,并指定专人管理。 

  4.其它科室:积极配合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检查小 

  组工作。 

  (二)联动互查。为落实边界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各市对边界区域进行互查。从各市环境监察支队抽调2名业务精干、熟悉建设项目监察工作的执法人员,参加独立调查和核查,对各市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互查核实。 

  1.小清河流域: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5市。 

  2.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菏泽6市。 

  3.海河流域:济南、东营、德州、聊城、滨州5市。 

  4.半岛流域: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东营6市。 

  5.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 

  6.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德州、滨州6市。 

  (三)技术保障。在清理整顿检查期间,运用无人机航拍高新技术,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团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无人机的操作、维护、培训工作由生产厂家负责,并提供技术保障。 

  (四)严肃纪律。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在严格遵守独立调查规范,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后勤保障 

  1.车辆由省总队负责2辆;省环境监测站和省监控中心各保障1辆。 

   2.差旅费及车辆费用由各派出单位负责。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4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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