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经常性监察。2012年1月至10月,全省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2718人(次),检查建设项目22678个(次),发现违法建设项目752个,已依法处理736个,处理率达97% 。
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制定建设项目监察工作计划,对建设项目开展精细化管理。监察人员按照支队统一要求,结合日常调度情况,编制下月项目监察计划,计划编制过程中注意做细做实、突出重点,对市管单位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提高检查频次,对季节性较强的农药生产项目在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进行检查。通过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计划,建设项目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围绕省环保厅《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多次组织《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学习,并采取会议研讨、案例讲评等方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层级培训,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现场监管水平。并制定了《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监管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市统一了《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及各种月报表、季报表,使建设项目基础性工作逐步走向精细化、规范化。
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了生态监察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并将建设项目经常性监察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各区县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和信息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区县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全市各区县环保分局对建设项目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效果明显,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得到及时查处。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了由环境监察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领导调度。配置了专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使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有了保障。每年定期组织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专项大检查,对新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集中查处一批未落实环评审批及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各县区年底环境监察考核。
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不放,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市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涉水项目、医药中间体、农药、石化、焦化等化工项目和钢铁、印染、热电等重污染行业作为监察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坚持从严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大的项目,采取派员驻厂的形式,督促企业严格整改到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三同时”执行率也明显提高,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日常监管的通知》,明确了市县两级监察机构与环评管理机构的责任分工和监管机制。在工作中通过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后督察等方式,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扭转了多年来“重环评、轻验收、不管理”的被动局面,极大的提高了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及验收率。
莱芜市环境监察支队构建科学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模式,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融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把“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中,保证了环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菏泽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所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作用,在149个乡镇办事处成立了环保所,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网格化项目监管格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网格化格局已基本建立,实现了项目监察的全区域覆盖。
省环境监察总队 张世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