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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队全面落实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监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2-03-14      来源:     作者:

     为学习贯彻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生态山东建设大会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措施,努力做好全省环评工作,省环保厅于3月13日召开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环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对做好2012年的全省环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会议要求,省总队结合自身工作,下步将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强化对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的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期间的环境问题。将项目巡查与信访案件查处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巡查质量和效率。对建设单位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久拖不验”、“久试不验”,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每季度进行通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验收项目的清理排查工作。结合每月开展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巡查工作,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对2006年以来省厅审批但至今未验收的建设项目继续进行清理排查,采取综合手段,全面真实地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验收奠定工作基础。对已具备或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申请验收。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建立完善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台账,将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纳入全过程监管。对环境影响较大、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加强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确保监管到位。

四是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将此类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监察内容,按计划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纠正,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及时报告省厅,为全省的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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