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1]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检查的范围与重点
(一)2008年以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区域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每个市抽查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各1个,市级和县级工业园区各1个。
(二)2008年以来,“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点行业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有色金属行业等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每个市抽查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10个,未批先建项目发现一个查一个。
(三)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每个市抽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项目5个,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10个,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5个。
(四)各市环保局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08]94号)的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区域规划环评审查情况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在新建、改造、升级时是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程序是否规范。
3.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各类园区,各级环保部门是否暂停受理其进入该园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1.未批先建的项目;
2.批建不一的项目;
3.违反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审批的项目;
4.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的项目;
5.化整为零,拆分环评审批项目;
6.降低环评文件等级审批项目;
7.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
8.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
(三)“三同时”执行情况
1.久拖不验的项目;
2.未经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的项目;
3.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的项目。
(四)经常性监督检查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记录;
2.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材料;
3.向有审批权的上级环保部门上报或移交违法项目的有关材料。
(五)廉洁从政情况
1.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的行为;
2.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行为。
三、检查的方式方法
成产5个专项检查工作组,采取查阅建设项目管理清单、调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项目、深入现场实地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专项检查工作组由环境影响评价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处级干部担任组长,负责本工作组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各专项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成员分工。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注重质量。
(三)严肃纪律。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保证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四)总结报告。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检查工作报告上报。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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