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行为,提高排污申报工作效率,减轻企业和环保部门人员负担,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要求,我队开发建设了山东省排污企业外网申报系统,由排污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2016年11月,我队组织省收费电力企业及济南、枣庄、烟台、潍坊、聊城5市部分征收机构和排污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系统试用工作,试用效果较好,现将试点经验予以推广。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开展网上申报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国控企业(沿用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通过排污企业外网申报系统进行排污申报。有条件的市,可以将推广范围扩展至其他企业。排污单位对其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排污企业登录“山东省环境监察业务平台”(http://58.56.98.114:8401),点击右侧的“山东省排污企业外网申报系统 ”栏目,通过企业用户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和《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等申报表,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核;环保部门人员登录http://123.232.114.96:8401,通过环保用户查看并审核企业申报表。企业用户和环保用户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我队届时统一发放,用户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市级环保用户可在排污企业外网申报系统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中加盖环保部门排污收费电子章,并将电子签章后的《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和《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审核意见、《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等文书网上送达企业,由企业网上查收并打印,电子签章的USB Key由我队统一发放;县级环保用户的电子签章功能暂未实现,待功能开通后另行通知。
四、环保用户向企业推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和《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审核意见、《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等重要操作,均可通过系统向企业进行短信提醒。
五、我队已安排技术支持单位建立了网络交流平台(环保人员QQ交流群:337443362,企业人员QQ交流群:464726516),各市应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积极入群,并将系统操作使用过程中的疑问和意见建议统一反馈至群内的驻地运维人员。
六、各市应做好辖区内环保人员和排污企业的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技术支持单位已将企业用户和环保用户的系统操作视频、用户操作手册上传至网络交流平台,请组织相关人员自行学习。我队将适时组织系统操作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我队将定期对各市开展排污企业外网申报的情况进行调度,各市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7年全省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刘婷 刘静
联系电话:0531-66226906
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驻地运维人员:薛飞
联系电话:15064101668 QQ:277731680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