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0〕706号)和《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40号)要求,现将山东省2016年第三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截至2016年10月27日)向社会予以公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注:在公示报表中对报表情况做了分类,主要分为正常数据(有数据)和未开单原因数据,未开单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停产:已经停产或者不生产的企业,例如:停产、关停、不生产等情况。
2.政策性免征: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污水等政策性免征企业,例如:未超标、免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3.零排放:零排放的企业,例如:零排放、一级闭路循环、筒仓全封闭、废水闭路循环等。
4.其他:征收机构发生变化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