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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4〕53号)
发布日期:2015-05-08      来源:     作者:

  各市环保局: 

  2014年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4〕149号,以下简称《通报》),我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落后于许多先进省市。为加快全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是环境保护部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一项刚性、硬性要求。我厅虽然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15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调度情况看,该项工作进展缓慢。《通报》要求“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系统部署、联调并投入使用;逾期未完成的,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汇审考核,一律按零分计。自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未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电子开单的,不得征收排污费”。对照上述规定,目前我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尚未健全完善的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部门间职责分工不清,工作协调不力;二是个别市软硬件设备尚未完全满足《通知》提出的软件部署环境要求;三是人员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收费人员不会操作使用新版软件。为此,各市环保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提出的时间节点,全面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 

  二、强化领导,明确分工 

  各市环保局应当建立领导负责,环境监察机构牵头,环境信息、环境监控等部门配合的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由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监控机构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1名联络员。请于3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使用软件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收等实际业务工作;环境信息机构要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全程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的安装和部署工作,以及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络的日常运行和升级维护工作,环境监控机构要加强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的监管,为自动监控系统与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提供保障。 

  三、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一)4月1日至15日为数据联调及审核期。各市环保局要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完成数据联调及新旧软件企业信息的数据迁移和审核工作。 

  (二)4月16日至7月31日为软件试运行期。各市环保局要同时使用新旧两版软件完成2014年第一、二季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季度报表上报。试运行期间,未完全符合软件运行要求的市要继续加大软硬件采购及网络畅通工作力度,确保8月1日前完全满足《通知》提出的软硬件及网络运行环境要求。 

  (三)8月1日至10月1日为软件正式运行完善督查期。自8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开始正式使用全程信息化软件开展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季度、年度数据报送。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各市环保局推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完全满足环境保护部提出的要求。 

  四、制定措施,强化督查 

  各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上述步骤,制定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本市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并于8月1日前向省环保厅报告本市全程信息化工作推广情况。省环保厅拟于8月中旬对各市推广整体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的市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各市年度环保工作考评成绩。各市环保局要效仿我厅做法,制定具体的推广时间表,分级督查,层层落实,确保全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推广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刘婷 李征宇 

  联系电话:0531-66226906 

  附件:1.关于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4〕149号) 

  2.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回执表 

    

    

                               

    

  365体育彩票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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