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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环境监察信息第二十三期(总第548期)
发布日期:2016-12-22      来源:     作者:

                                            山东省积极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督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5〕47号),近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对济宁、菏泽、聊城及其辖区内部分县(市、区)环保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为期12天的督导。

本次督导主要围绕污染源编码清单档案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是否齐全,是否采用摇号等方式抽查排污单位名单、是否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比例是否到位;市、县(市、区)对随机抽查单位是否同步开展环境监测,抽查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整改是否到位,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开展督导以及是否定期对下级环保部门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等方面展开。

督导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对冬季空气质量容易恶化,大气环境保护压力大的地区的污染源进行了随机抽查,并通过夜查、独立调查等方式,对所督导地区的重点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还结合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与督导的市、县(市、区)的部分环境监察人员边执法、边观摩、边交流,通过对督导的市、县(市、区)2016年前3季度的随机抽查档案的细致查阅和对督导的市、县(市、区)辖区内18家企业规范的现场检查,在督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进行了环境监察机构的上下联动,实现了练兵目标。针对本次督导发现的信息公开不规范、污染源编码清单统计不全等问题,省环境监察总队向督导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落实。(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胡怀谷

青岛市环保局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逐渐认识其重要性,将其纳入污染防治工作。青岛市环保局结合辖区实际,自2013年起,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目前共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63;中石化青岛炼化、青岛石化等五家石化企业已全部按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了基本控制取得积极成效。

主要做法:一是开展调查,建立清单。2013年青岛市环保局印发了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查工作通知,对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1个大类、24个中类、41个小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详细调查。2015年印发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全面建立污染源清单,重点建立橡胶、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五个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清单,将排污申报登记、环评审批、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设施治理、监察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一企一档”管理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通过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验证,严格按照排污核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具备征收条件的污染因子全面核征排污费。2016年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工作,目前已接近尾声。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分布状况,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落实制度,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照行业整治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监察计划和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开展现场监察、现场监测工作。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开展“夏控”执法检查工作对无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严重超标、设施处理能力不匹配的实施限期或限产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对相关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三是深化治理,提升绩效。全面落实《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回收利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赵润德) 

各市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济宁市将环境执法大练兵融入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执法中,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红线,不断强化现场执法、部门联动、网格监管和公众参与,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以及环境执法3个百日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市、县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异地执法、联合检查和交叉互查,建立夜间错时执法常态机制。在全市环境异地执法利剑行动中,10个督查组对重点行业企业精准执法,共检查企业205家,查处问题企业87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从严惩处环境违法问题。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对突出环境问题、治污短板一律实行“清零行动”,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果。

滨州市与东营市联合打击边界环境违法行为,联合起草了《关于开展东营、滨州边界环境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近期,滨州市、东营市、广饶县、博兴县两市两县环保部门按照既定方案,联合对两市边境企业以及边界敏感点进行现场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检查养殖企业3家、明胶企业1家、化工企业1家、橡胶制品企业1家,发现土小炼油企业2家、碎布加工企业1家,有效打击了边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

 莱芜市9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执法大练兵活动,此次大练兵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7次,检查企业131家次,处理各类信访案件74件,拆除土小企业30多家,组织夜间和节假日查28次,查处各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地锻炼了环境执法队伍能力。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梁珊珊;滨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王合昌莱芜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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