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与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全省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推动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素质,10月9日上午,山东省2016年第五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在济南市开班。培训班由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主办、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承办,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齐鑫山、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靳光华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省部分市和部分县(市、区)环境监察系统200余名业务骨干将参加为期7天的培训学习。
齐鑫山总队长在讲话中结合当前环境执法形势与任务,要求参训人员提高认识、学以致用、遵守纪律,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开班式结束后齐鑫山总队长围绕如何提高环境监察队伍职业化等内容为学员讲授了第一课。培训班还将邀请专家就《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解读、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监察、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取证、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执法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授课。
这次培训班是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首次与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为进一步提高培训水平而进行的一次新的尝试,目的是要借助高校优秀的师资和教学管理经验,促进环境监察干部培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参加培训的学员经闭卷考试合格后,将获得山东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和山东大学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兆云)
山东省顺利完成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
6月3日至9月30日,山东省组织开展了全省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共对55家钢铁企业、138家煤炭企业(含32家焦化企业)2015年度的排污费核定征收情况进行了深入稽查。通过稽查共补征排污费3300余万元,将吨钢征收强度从2.07元提高到2.37元,将吨煤征收强度从0.41元提高到0.51元。
9月18日至23日,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抽调部分市业务骨干组成稽查组,对日照、菏泽部分钢铁、煤炭企业2015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稽查,查处并纠正了欠缴、少征漏征排污费等违规行为,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指导了下级环保部门的收费工作,起到了以查代训的作用,同时督促了钢铁、煤炭企业全面安装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
下一步,省厅将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进行补征,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催缴。对各市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后督察,确保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征宇)
山东省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密切关注环保部网站公布的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日报、周报,对全省火点数进行统计。结合火点通报情况,加大了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督查力度,自9月下旬起,对济南、枣庄、泰安、聊城、滨州、菏泽等市进行了现场督查,对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及城市和机场周边等重点禁烧区域进行了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制止,并约谈相关乡镇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积极创新执法方式,采取无人机航拍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可实时传输视频图像至地面站,能及时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有效解决了人工巡查视野受限的问题。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卫星监测误判火点情况,在巡查过程中,还对部分卫星遥感监测疑似火点进行了现场核查,取得阶段性成效。
从督查和巡查情况看,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比较重视,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济南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认真学习孙晓刚副市长“就贯彻落实好文涛书记指示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思想再强化、任务再明确、措施再加大”的重要讲话和李宽端副市长三个务必的指示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迅速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4个市秸秆禁烧现场监察组分别进驻负责区域进行现场监察督导,行程约400公里,起降无人机15架次,分别对负责片区作物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2016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网格责任人秸秆收获、利用、清运职责,合理布局秸秆禁烧值守点,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巡逻。枣庄市政府和区(市)政府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禁烧的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禁烧风险保证金和生态补偿制度,各区(市)所辖乡镇(街道)有焚烧秸秆的,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并纳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扣减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奖补资金。改进现场巡查办法。制定巡查方案,采用“三定”巡查,即车辆定位、里程定量、人员定责。聊城临清市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了临清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紧急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成立了市大督查委员会及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
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山东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10月23日,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共通报我省疑似火点数65个,较去年同期较少240个,减幅为78.7%。(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