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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环境监察信息第七期(总第532期)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     作者:

 

 

        山东省2015年度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荣获全国一等奖

 

412日至14日,环境保护部在南宁市召开了2015年度全国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会,来自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总队()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各省2015年度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了汇审考评;对钢铁和煤炭行业排污量核算和排污费征收稽查进行了经验交流;对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V8.1版新增功能及VOCs排污费征收系统进行了细致讲解;就2016年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经汇审考评,我省2015年度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荣获一等奖。特别是在国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抽查、排污费征收稽查情况抽查、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强度考评等工作评比中,我省因排污费征收及稽查工作程序到位、档案资料齐全规范、重点行业征收强度较高,受到表扬。

下一步,总队将根据此次会议部署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排污费征收新标准落实、欠缴排污费企业清欠处理、钢铁和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VOCs试点行业排污费征收等重点工作,确保全省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刘婷)

 

青岛市2016年实施提标和差别化排污收费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收费将全面加强

近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印发了2016年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方案》,对2016年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确定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申报,待国家或省出台征收标准后依法征收排污费。二是实施差别化收费,凡一个自然月内有一个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或我省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认定该污染物该月排放浓度超标,加倍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正常标准的75%征收。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总氮、总磷超标的应征收排污费。四是铅、汞、铬、镉、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并计算排放量征收排污费。五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五项主要重金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按新的提标标准进行征收。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每污染当量3元标准,分别提高了55.6%150%(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赵润德)

枣庄市环保局出台《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枣庄市环保局印发了《枣庄市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要求各区(市)进一步加大排污申报覆盖面,做到应收尽收,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小型三产、畜禽养殖场等排污单位应全部进行申报,纳入环境监管范围。《规范》对排污申报、排污费的开征、缴纳及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与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结合环保部与省总队对2015年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的要求,对区(市)排污费报表上报标准做出新规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枣庄市将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加大对区(市)环保局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与考核力度,使全市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淄博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建陶企业专项检查

     为保证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淄博市环保局组织市支队以及张店、淄川、周村等区环保分局环保执法人员组立9个专项检查组,采取区县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建陶企业开展了一次集中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建陶企业在建设完善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的基础上,必须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否则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专项检查,共检查建陶企业165家,绝大多数未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的企业能够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停产治理,积极与脱硝设备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或进行安装调试,有6家企业未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擅自恢复生产,检查组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   赵玉宝)

 东营市圆满完成2016年春季大检查

    近日,东营市环保局召开了2016年春季环境执法大检查总结会,马保峰局长对春季环境执法大检查情况并进行了讲评。此次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活动历时一个月,主要针对七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大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企业异味污染严重,恶意排放恶臭气体行为;边界联防联动机制不落实,群众信访强烈的行政边界地区突出环境问题;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等情况;“土小”污染企业违规建设、生产及其他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等。此次大检查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40余人次,检查企业670家次,依法对相关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83份,责令停产2家。(东营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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