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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环境监察信息第一期(总第526期)
发布日期:2016-01-11      来源:     作者:

山东省环保厅部署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山东省环保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和动态信息库建设工作。

一是明确随机抽查的对象、比例、方式、内容。《通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辖区内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应加大抽查比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抽查比例,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省环保厅将结合监察稽查,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处理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加强督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增强公众知情权《通知》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主动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通知》指出,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目的是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制度,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省、市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定期对下级环保部门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建立动态信息库。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成前,各市要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编码清单。排污单位编码由环保代码、行政区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组成,编码格式:环保代码+行政区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在此基础上,要求动态信息库软件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体统的接口,最终实现与移动执法系统、企业信息网上直报等之间的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张世国、姜峰)

 

山东省建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负责人,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015年以来,我省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网格划分原则、运行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全省17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要求,设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小组,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截至目前,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圆满完成,17个设区市共设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17个,县级人民政府(含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共设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173个,在乡(镇)、街道和县直开发区设立了若干三级网格,部分地区还在村庄(社区)设立了四级网格。覆盖全省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方便管理和相对稳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明确了网格之间的层级关系,进一步理清了环保、城建、城管、水利等部门间的环境监管职责,切实将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了单位、岗位。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明确监管责任,能够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力抓手,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省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监管网格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转、发挥作用,努力开创环境监管执法新局面。(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曹厚良、赵强)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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