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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2015年7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     作者:

  一、对滨州市德惠新河大山断面现场监察情况 

  7月20日至7月22日,检查组对德惠新河大山断面进行了现场检查。期间,德惠新河大山断面处于断流状态。执法人员向上游排查50公里至德州市庆云境内前王大桥,全段均未形成径流。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无棣县丰鑫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渗坑排污。7月21日,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厂厂区内有数个坑塘,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存有上百方污水。经监测,COD浓度383mg/L、氨氮浓度30.2mg/L。该厂6万只/天肉鸡屠宰加工项目于2011年12月投产,建有一座500吨/天污水处理站,采用SBR处理工艺。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没有外排废水。 

      2.无棣县个体屠宰点污水直排。7月22日,执法人员在沿河巡查时发现,在德惠新河大山断面上游约7公里的长深高速桥下,有一处自发形成的屠宰点,屠宰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德惠新河。 

  3.无棣县德惠新河沿岸存在土小炼油企业。7月20日,执法人员发现,在滨州市无棣县、德州市庆云县交界处北侧300米无棣县境内、德惠新河西岸,有一处土小炼油企业,有四个地埋式炼油大罐。现场检查时有少量冷却废水排入周边沟渠。经监测,COD浓度31mg/L,氨氮浓度5.05mg/L。 

  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向当地环保部门反馈了检查情况,提出了处理建议。 

  1.针对无棣县丰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无棣县环保局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 

  2.针对个体屠宰点和土小炼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公安、乡镇政府联合执法,于7月27日对其进行了取缔。 

  二、对日照市及周边废气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 

  2015年6月份,日照市空气质量反弹严重。检查组于7月26日-30日对日照市内及周边临沂市临港开发区、莒南县临港工业园、青岛市董家口工业园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日照市部分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经监测,日照开发区山东鼎新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728mg/m3,超标0.46倍;莒县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外排废气SO2浓度172mg/m3,超标2.44倍,氮氧化物浓度820mg/m3,超标0.64倍。 

  2.日照市岚山区及临沂市临港开发区木炭加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日照市岚山区与临沂市临港开发区交界处存在12家木炭厂。其中,岚山区境内的11家木炭厂均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没有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临沂市临港开发区国泰炭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机制炭项目扩建工程2014年10月投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3.青岛钢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焦炉外排废气超标。该厂位于青岛市董家口工业园,一期工程于2014年2月开工,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二期尚未开工。现场检查时发现焦化工序中一座焦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调试,经监测,外排烟气SO2浓度69mg/m3,超标0.39倍。 

  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向当地环保部门反馈了检查情况,提出了处理建议。 

  1.针对山东鼎新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标问题,日照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对两条超标生产线分别处罚10万元。该企业目前正在进行炉窑煤改电工程。 

  2.针对莒县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超标问题,莒县环保局今年7月15日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企业3月内达标排放。对本次检查发现的超标问题处罚款10万元。 

  3.针对日照市岚山区11家木炭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废气防治设施的问题,日照环保局岚山区分局于2014年底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目前,木炭加工企业行政处罚案件已到强制执行期,岚山区分局已按照程序全部移交法院,并计划报区政府对木炭加工企业进行关停取缔。 

  4.针对临沂市临港开发区国泰炭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临沂市环保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企业停止违规项目生产,并处罚款。目前该项目已停产。 

  5.针对青岛钢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焦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调试并且外排废气超标问题,将由省厅环评处依法进行处理。 

  三、重点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接到厅领导批示的群众反映“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耐火材料行业环境污染”信访件后,我队立即派员对王村镇的耐火材料行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环评手续不完善 

  周村区王村镇现有88家骨料粉碎企业,64家耐火材料企业,14家砖瓦厂88家骨料粉碎企业全部编制了环评报告表,55家通过环评审批(其中29家通过验收);64家耐火材料企业中,57家编制了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总量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14家砖瓦企业中4家通过了环评审批,其中3家通过了验收,其余10家未取得环评批复。 

  (二)外排废气超标 

  经监测,八三炭素厂、淄博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淄博鲁王建材有限公司、周村光福建材厂、周村华强建材厂、淄博凤湖建材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573 mg/m3、398 mg/m3、5360 mg/m3、5871 mg/m3、10912 mg/m3、3715 mg/m3,分别超标0.9倍、0.3倍、5.3倍、5.9倍、11.8倍、3.3倍。 

  针对企业外排废气超标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对超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周村区环保分局对淄博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罚款2万元,对其余5家企业分别罚款10万元周村区环保分局已对6家外排废气超标的砖瓦厂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行政处罚金额共计1190万元。 

  (三)煤焦油及含酚废水处置方式不规范 

  部分耐火材料企业将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外卖,含酚废水通过炉内焚烧处理,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目前,淄博市未将建陶企业煤气发生炉产生的低温煤焦油、煤焦油渣和含酚废水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执法人员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尽快对耐火材料企业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定性,同时进一步规范含酚废水处置。 

  四、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7月22日至23日,省厅流域处会同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科学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检查组,对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独立调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经环评批复擅自更改污水处理工艺;二是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三是私设暗管进行偷排;四是污水处理及危废处置管理混乱。 

  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东营市利津县环保局于8月4日下达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利环停限字〔2015〕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利环罚字〔2015〕第46号、利环罚字〔2015〕第24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1月内拆除暗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顶格罚款36万元。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并已将暗管拆除,同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沿用原来的芬顿氧化工艺,恢复硫酸亚铁投加工序,同时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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