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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独立调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0      来源:     作者:

各科室: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独立调查工作细则(试行)》已由总队2014年第8次队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4年8月18日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独立调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有序、有效开展独立调查工作,按照《365体育彩票独立调查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在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督查、建设项目监察、重点信访(舆情)案件查处及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等环境执法工作时,应主要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开展独立调查前,相关科室应组建调查组,指定调查组组长,选配调查组成员,研究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并通过“山东省环境监察业务平台”启动任务发起程序。

第四条 各调查组要严格按照《365体育彩票独立调查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独立调查工作。按照《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移动执法设备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条 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向调查对象所在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反馈初步调查情况,一般案件移交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返回工作单位后,调查组协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致函当地环保部门,通报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并于当月月底之前报送处理情况。

第六条 需要向厅务会汇报的独立调查工作完成情况,按如下程序执行:

(一)各科室根据所承担的独立调查工作任务,撰写调查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于翌月2日前牵头科室牵头科室于翌月3日前完成报告汇总,经总队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签批。独立调查汇总汇报牵头科室一般由监察科承担,监察科没有汇报任务时,由其他科室承担。

(二)各科室于翌月4日前完成多媒体汇报材料的制作工作,交牵头科室;牵头科室于翌月5日前完成多媒体材料汇总制作工作,并报总队领导审核。

(三)总队领导按照省环保厅安排向厅务会汇报上月突出环境问题独立调查情况,各调查组至少有1名调查人员参加会议。

(四)各科室于厅务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省环保厅政法处、流域处、污防处(大气处)、环评处等移交现场调查资料,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公安部门的重点案件需经稽查科审核后移交。移交材料应制作移交材料清单并由总队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其他不需要向厅务会汇报的一般独立调查,按照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案件移交。需要进行信息公开和案件办理情况回复的,按照省环保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依据《山东省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确定“环境管理奖”环境监察考核扣分分值,于每月5日前送交监察科汇总,经总队领导审核后于每月6日前送交省环保厅总量处。

第九条 各科室依据《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做好独立调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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