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中关于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主要是对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污水直排环境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对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沿海城市包括独流入海河流及直排海)所有直排口逐一进行准确定位(精确到秒),在纸质地图上予以标注,并对各直排口污水流量、水质、来源、流向等基本情况逐个登记造册。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计划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前)。各级环保部门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5日前)。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污水直排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各直排口相关信息。
(三)整理汇总阶段(5月18日前)。以市为单位对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数据、信息的汇总、审核和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污水直排问题专项调查是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对各级环保部门“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工作本领的一次实战检验。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指挥调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确保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负责。本次专项调查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住建、水利等部门,了解掌握辖区内市政管网建设和污水排放等情况和资料,指导调查工作有序进行。各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保证质量。各市环保局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成果的准确性。省环保厅将成立督导组,对专项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请各市环保局于5月18日前将专项调查工作报告报省环保厅,附标注有直排口具体位置的市和辖区内各县(市、区)纸质地图(1:10万比例尺)、《污水直排口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阎侃伦,(0531)66226701
省环境监察总队,杨令功,(0531)66226902
附件:市县(市、区)污水直排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 县(市、区)污水直排口信息汇总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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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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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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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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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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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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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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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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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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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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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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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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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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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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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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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
(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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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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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 ″
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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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1.“编号”栏填写直排口所在河流名称+数字,并与纸质地图上的标注一致,编号按河流流向自上而下依次进行。
2.“位置”栏填写直排口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名称。
3.“污水来源”栏填写工业或生活污水的具体来源。
4.“排放去向”栏填写该污水直排口排水汇入的河流控制断面名称(注明省、市、县控及最终影响到省控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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