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举办2010年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举办2010年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10)10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环保局组织纳入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尚未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所有企业环境管理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参加第五期、第八期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试点工作结束前环境保护部将不再组织此类培训。
二、请各市环保局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至省环境监察总队。
三、各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管理,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填写《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表》。
联 系 人:孙明晟、韩凯
电 话:(0531)87299006、87299021
传 真:(0531)87587569
电子邮箱:sdshjjczd@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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