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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规范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档案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1      来源:     作者:

印发《关于规范全省重点监管企业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档案工作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

(鲁环发〔2010〕63号)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档案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环保局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7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联系人:陈戈

  联系电话:0531—87299006

  传真:0531—87587569

  电子邮箱:sdshjjczd@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规范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环境管理档案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工作,促进环境监管“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实现环境执法向精细化方向转变,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五类环境管理档案: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所有建设项目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文件、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等。

  (二)污染物排放档案。内容包括:最近六个月企业每天人工化验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数据和自动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数据;环境风险源单位最近六个月每天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数据。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位置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处理能力等情况简介,污水管网线路图,各个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口分布图;最近六个月治污设施检修停运申请报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最近六个月每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治污辅助药剂购买单据复印件及使用台账。同时,排污单位要在厂区醒目处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档案。内容包括:最近六个月每天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处置量、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和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污泥中重金属含量化验分析报告。

  (五)环境应急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设施日常维护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二、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将该项工作与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相结合,本着“规范、真实、全面、细致”的原则,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档案。要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层层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靠。环境管理档案要分类装订,资料台帐完善整齐,并实行动态管理,按月进行更新。环境管理档案要有固定场所存放,确保执法人员随时调阅检查。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帮助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将环境管理档案工作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评优创先等工作相衔接,作为企业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和创建环境友好工程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将对环境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的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工作范畴,发现档案建立不完善、不规范的,责令其一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级环保部门对其他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档案工作的要求,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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