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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率先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     作者: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2年起启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围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总体要求,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有山东特色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已基本建成。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178家环境监察机构均建成移动执法系统并与环保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执法人员和执法业务的“双覆盖”,提前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自我加压。山东省高度重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的着力点和推进精细化执法、痕迹化监管的催化剂。省环保厅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规划财务、信息管理、环境监察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调度。山东省制定了《2015-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方案》,在《通知》要求的“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目标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明确提出 “20176月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执法人员和监察业务‘双覆盖’”的工作目标。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与财政沟通对接,尤其是在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克服经费不足等困难,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按时实现了工作目标。 

  二、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山东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发在严格依据环保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的基础上,以“实用性”和“易用性”为原则,结合山东实际,突出地域特色。系统软件除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四项基本功能外,还增加了移动办公、地图导航、GIS管理等功能。根据不同类型业务需要,定制相应的功能模块,包括报表统计、独立调查、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督察、案件查处与督办、后督察、建设项目检查、开发区巡查、专项稽查、生态专项检查模块等。开发了山东省环境监察业务平台,设置了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学习园地、交流论坛、电子签到等栏目,实现与“12369”环保热线、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等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环保网站的链接等功能。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山东省紧扣《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开发制作了分行业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模板,包括一般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焦化行业、钢铁行业等,固化了现场检查流程,规范了现场检查内容;根据不同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制作了相应的可动态调整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切实提高了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三、科学管理,强化应用。为确保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发挥作用,山东省制定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在设备使用管理、软件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而又具体的要求。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设备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组织应用培训、技术比武等形式提高了执法人员使用系统的主动性、积极性。山东省计划在2017年度环境监察技术大比武活动中首次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对执法人员应用系统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考核,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促进环境执法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执法转变。山东省采取督办、通报、专项稽查等手段,切实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建立定期通报考核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的系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环保评先树优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系统使用频率较低的单位,省环保厅将通报结果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截至目前,全省通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环境执法28051次,使用系统完成各种记录28787条,上传现场取证照片2333幅。环境监察工作的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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