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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     作者:

  各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是环境保护部今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市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组织规划财务、环境监察、信息中心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多措并举,分类实施 

  各市要立即对市本级和下辖的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分类组织实施。针对已安装移动执法系统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系统的使用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并及时与我厅联网上传执法数据;对未安装移动执法系统的单位,组织执法人员下载安装环保部统一开发的执法APP,并使用该执法软件进行现场执法。执法APP下载地址为:http://58.56.98.114:8401(内附使用教程)。 

  三、加强调度,全力推进 

  各市要对市本级和下辖的县(市、区)级环保部门执法数据联网报送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执法数据少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督导,确保3月底前完成执法数据联网报送工作。我厅将定期对各市环境执法数据联网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安装使用执法APP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2015-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建成一家、联入一家的原则分批联入,6月底前全部完成,实现执法人员和执法业务的“双覆盖”。 

  联系人: 王雁楠   联系电话:0531-66226908 

  技术支持:褚金涛 手机:15318827921 

  吕绍磊 手机:15014082740 

    

  附件: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平台 

  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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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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