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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     作者:

  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要求,2016年山东省环保厅认真组织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2016年,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具体指导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加强领导,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年度稽查工作任务一是创新工作模式2016年,我省在重点稽查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稽查督导和跟踪稽查工作。对拟纳入2017年重点稽查单位的进行稽查督导,对2015年已稽查单位进行跟踪稽查,通过多形式开展工作,全省17市环保局全部稽查、检查一遍,实现了稽查工作全覆盖。二是选准稽查工作突破口。按照环办〔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2014年以来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个案稽查,对2015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3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情况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情况、环境监察计划、稽查计划、移动执法相关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专项和日常稽查三是完成稽查任务。2016年,我厅组织对青岛、枣庄、烟台、泰安、济宁、菏泽6个市及12个(市、区)进行了稽查,各市组织对辖区内82个县(市、区)进行了稽查,均达到了规定的比例。四是研究探索稽查方法。省总队集中监察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了工作研讨,确定针对环境执法工作全过程开展稽查。稽查发现企业违法问题后,重点倒查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记录》并由环保局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向被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反馈,集中相关执法人员以案说法,现场培训。稽查后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督促被稽查单位认真整改。2016年,全省共稽查案件1527个,其中省级稽查案件226个,市级稽查案件1301个。省级通过稽查发现问题586个,下达稽查意见书  18份;市级通过稽查发现问题2600个,下达稽查意见书82份。被稽查单位按时报送了整改落实报告,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二、主要工作成果 

  (一)稽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部署稽查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直接调度稽查工作进展情况。多数被稽查单位,对开展稽查工作的目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有了新的认识。二是稽查的主动性显著提高。省环境监察总队将稽查标准引入内部管理,强化执法留痕意识,开展了内部执法档案观摩检查。临沂、聊城等市环保局在没有被列入我厅年度稽查计划的情况下,主动申请予以稽查。三是稽查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我厅对全省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了5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都将稽查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此外,在稽查过程中,结合发现的问题,现场举办稽查专题讲座18次。 

  (二)稽查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日常、专项、个案稽查全面展开。在总结前期专项、个案稽查经验基础上,对环境监察计划、稽查计划制定落实情况、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情况等基础性工作进行日常稽查,稽查工作覆盖了稽查办法规定的三种稽查形式。二是创新开展稽查督导和跟踪稽查工作。通过对未开展过稽查的地区实行稽查督导,对已开展过的地区实行跟踪稽查,有效杜绝了之前存在的稽查工作时间短,覆盖面小,地方环保部门集中精力应付检查等问题,实现了稽查工作的长效性,全覆盖。 

  (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执法文书更加规范。根据稽查标准要求,我厅统一制作了山东省《环境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执法文书,并向全省推广。二是处罚案卷制作更加规范。行政处罚案卷从立案呈批、调查询问、调查终结报告到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结案报告等程序逐项规范,处罚证据链更加充分。三是执法方式不断创新。为改变执法模式粗放问题,我厅编写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开展独立调查,加快移动执法能力建设进度,将移动执法运用到执法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执法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 

  一是现场监察工作制度方面,先后印发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独立调查工作细则》、《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访舆情案件办理工作制度》等制度二是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制度方面,临沂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成立全市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聊城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和现场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是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方面,先后印发了《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重点案件审查制度》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尽管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环保部门对稽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二是部分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滞后,人员编制少,没有设置专门的稽查岗位和配备专职稽查人员;三是《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实施后,部分稽查人员对稽查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理解把握不够全面细致,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制度建设。将稽查工作纳入环境监察工作总体计划,与环境监察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继续开展完善稽查督导和跟踪稽查工作,促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借助环境监察制度改革和环保督查新形势,紧紧围绕环境监察职能变化,积极调整稽查工作重心,强化稽查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监察稽查、考核、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探索将稽查工作通报与下步监察督政相结合,实现稽查工作从“督己”到“督政”的延伸。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相关规定,将稽查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专职稽查人员,充实稽查力量。 

  3.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对稽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定期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专项培训、稽查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建立稽查信息平台,对稽查工作答疑解惑,不断提高各级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信息统计表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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