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发〔2006〕185号),我厅对各市申报一级标准的5家环境监察支(大)队进行了达标验收,并报经环境保护部审定,对各市申报二级标准的12家机构和申报三级标准的18家机构进行了审定,现予以公布,并授予一级达标单位标牌(名单附后)。
希望各级环保局认真学习借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全国新的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2010年度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0年度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一级5家:
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临朐县环境监察大队,蓬莱市环境监察大队,
牟平区环境监察大队。
二级12家:
历城区环境监察大队,芝罘区环境监察大队,
福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招远市环境监察大队,
莱阳市环境监察大队,龙口市环境监察大队,
栖霞市环境监察大队,莱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寒亭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坊子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高密市环境监察大队,临清市环境监察大队。
三级18家:
天桥区环境监察大队,长清区环境监察大队,
商河县区环境监察大队,潍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鱼台县环境监察大队,
汶上县环境监察大队,泰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岱岳区环境监察大队,宁阳县环境监察大队,
兰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罗庄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河东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沂南县环境监察大队,
莒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莘县环境监察大队,
高唐环境监察大队,阳谷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