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部署,以建立权责明确和规范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目标,加强对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采取稽查工作措施,积极探索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纠正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山东省对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省环保厅和青岛、临沂、德州三个试点市环保局均成立了以分管厅(局)长为组长,党委、纪检和环境监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本级及辖区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环境执法会上进行了全面动员;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环保局率先制定了《青岛市环境监察稽查暂行办法》,为各试点单位稽查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山东省各试点单位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正扎实有序推进。山东省环保厅在全省统一规范了《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环境监察稽查调查询问笔录》、《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和《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等现场监察稽查执法文书,加强了对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结合稽查试点工作的开展,还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反馈情况登记表》,出发前由执法人员到稽查科(室)领取,到现场后交检查验收单位填写,回来后交稽查科(室)登记备案,并按时进行内部通报。青岛市环保局率先在全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稽查计划、稽查培训、告知书下达等稽查程序,现场资料查阅、询问记录、演算推演等现场稽查方式进行了试点;临沂市环保局紧紧围绕环境监察核心工作,对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情况、重点热点环境问题、未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理等程序、内容进行了实践;德州市环保局对三个试点县通过查阅重点污染源档案、录音、图片、视频等证据资料,对发现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整改。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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