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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07-21      来源:     作者:

关于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2009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10〕135号)要求,依据《山东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鲁环发〔2008〕2号)规定,省环保厅根据各市对2009年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测情况,对2009年度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认真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和结果

  从考核的总体情况看,各市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分工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通过认真自查自测,按时提交了考核工作报告和自查自测评分报告。省环保厅结合环保部今年提出的11项考核工作重点和日常工作部署及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市自查自测评分数据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在2010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对考核结果及计分说明进行了预通报,经广泛征求各市环保局意见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2009年度,省厅对17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90分以上)的11个,占64.7%,平均96.9分;良好等级(75—90分)的6个,占35.3%,平均86.8分。考核结果按分值高低排序,依次如下:

  优秀等级:威海市环保局、枣庄市环保局、日照市环保局、淄博市环保局、滨州市环保局、聊城市环保局、东营市环保局、德州市环保局、青岛市环保局、潍坊市环保局、济南市环保局。

  良好等级:烟台市环保局、临沂市环保局、莱芜市环保局、菏泽市环保局、济宁市环保局、泰安市环保局。

  无合格(60—75分)或不合格(低于60分)等级。

  各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考核工作审核依据详见附件。

  二、考核发挥的作用和暴露的问题

  (一)考核发挥的作用

  通过环境监察年度考核,有力地规范和促进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一是各市日常工作更加严谨。特别在交办件的办结、信访案件的查处等多项工作中,注重了及时查处和及时上报。二是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全省有19个单位通过环保部环境监察标准化一级验收认定,68个单位通过省环保厅二、三级验收认定,目前全省已有103个单位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验收,验收率达到64%,超过了环保部确定的60%的验收目标,受到了环保部的表扬。三是各市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改,达到了以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从全省2009年度的考核成绩看,17市的考核成绩平均分值,比2008年度增加了4.8分;优秀单位数增加了3个,各市整体成绩都有所提高。

  (二)考核中暴露的问题

  通过对2009年度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考核,从组织实施、自查自测、上级审核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考核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个别市对环境监察考核工作认识不高,未将环境监察考核工作作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保障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来抓,未将环境监察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来落实,未能从全局出发,建立局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内部协调机制。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是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考核。目前,因环境监察工作职责上下不统一,考核内容及考核范围涉及到机关及其它直属单位,如果不将考核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仅靠环境监察机构很难完成,就会出现环境监察机构自己考核自己或者一些未由环境监察机构承担的工作指标无法得到认真考核等问题,如监测机构承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应急单位负责的应急事故处理、信访机构负责的交办转办件办理等。

  2、考核方式方法过于简单。从各市上报的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和实际调研情况看,少数市没有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的考核工作程序进行,考核方式方法过于简单,上报材料不够规范。有的上报材料没有按规定报送考核工作报告和自测评分报告,或考核工作报告过于简单,没有围绕考核的基本情况、考核方式、考核过程、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下步考核工作安排等方面来写;有的自测评分报告没有附自测评分表。少数市对某些考核指标的自测计分没有事实依据而仅评主观判断,没有上报考核计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部分市没有向辖区环保部门转发国家和省厅有关环境监察年度考核的相关文件,没有提出当地的贯彻意见,没有开展辖区内县、市、区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

  3、部分环境监察工作滞后。从考核情况看,各市环保部门有五项环境监察工作扣分比较集中、工作比较滞后:一是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比较低。全省有14市不能满足“五年一轮训”和“全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而被扣分,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执法水平与新的执法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进展还比较慢。目前,全省17市中还有5个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未达到环保部规定的一级标准,个别市至今没有组织标准化验收;多数市因辖区内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低被扣分,全省被扣分的有11个市。三是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全省有9个市因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监察报告不及时被扣分。四是生态环境监察特别是秸秆禁烧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家卫星遥感和省厅夏季秸秆禁烧情况通报,2009年度全省有8个市超过15个火点以上被扣分。五是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报告不及时。全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报告出现滞报的有7个市,直接影响了全省向环保部的汇总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环保局要针对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加以整改。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全局考虑,将环境监察考核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建立局主管领导负责、各相关机构参加的考核工作机制,将各项考核指标按照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严格考核程序,认真准备考核材料。各市要按照环保部和省厅的年度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工作程序,研究考核工作方法。上报材料要分考核工作报告和自测评分报告两部分,考核工作报告要围绕考核的基本情况、考核方式、考核过程、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下步考核工作安排等方面来写;自测评分报告要逐项进行说明,并附自测评分表,奖惩等考核项目要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各市要及时组织对辖区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参照环保部和省厅的做法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经稽查没有开展辖区考核的将在稽查项目中扣分。

  3、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市要认真分析通过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近五年来我省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仍然偏低,这既有省里组织培训力度不够的问题,也有个别市重视不够历史欠帐较多的原因,省厅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着力解决辖区持证上岗率较低的问题;关于我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率还比较低的问题,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编制等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按照“配全市级,加强县级”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今年国家又将环境监察业务用房纳入了标准化建设标准,并在验收中采取一票否决制,已通过验收单位要按国家即将制定出台的新标准进行复检,济南、济宁、泰安、莱芜、菏泽等市环保局要按国家新标准进行验收,各市要力争今年完成环保部提出的“十一五”规划验收目标(市90%、县70%);关于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的问题,各市要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按照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特此通报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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