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1999.1.19)制定
一、 公开办事人员机构和人员身份
公开环境监察机构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环境监察人员要佩带身份证、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当地的环境监察规章制度。
三、公开排污收费标准
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公开行政处罚情况
定期公布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机关、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 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
1、举报电话:(0531)87299016
2、投诉部门: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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