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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04-05-18      来源:     作者:

    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山东省随即召开了由各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赵克志在分析了山东环境严峻形势后,强调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明确4个重点,采取6项措施,务求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4个重点是:1、加强环境监管。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2、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治理。重点解决省辖淮河流域、海河
流域、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小清河流域以及环黄渤海海域等重点区域的违法排污问题。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4、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解决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和铬盐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6项措施是:1、省、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领导与协调。2、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公开查办大案要案。3、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审查。大力推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从源头上堵住违法项目的上马,对已存在的违法企业,坚决关停、取缔。4、制定完善结构调整方案。对结构不合理,生产力落后的企业,采取逐步加严的措施,分批关停。5、建立完善长效的环境监管机制。研究“绿色GDP”概念及评价方法,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因素纳入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内容。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环保局长接待日等制度。6、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立即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任组长,成员由省环保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监局的负责同志参加。4月2 3日,省环保局会同6部门联合制定并向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下发了《山东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范围和重点、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宣传和舆论监督、时间安排等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各市县(市、区)都成立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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