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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年度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     作者:

  各市环保局

  按照《365体育彩票关于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鲁环发〔2014〕42号)和《关于印发<365体育彩票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6〕10号)要求,我厅对小清河流域、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会城市群、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海河流域、半岛流域2014-2015年度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2014-2015年度,各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得分为62~87,其中济南、济宁、德州、青岛、泰安市评估结果分别为87、84、81、81、80.5,属良好,其他12个市评估结果为合格(62~79),无优秀或不合格的市(详见附件1)。 

  二、主要成效 

  按照“轮流坐庄、定期会商;交互检查、联合执法;属地管理、信息共享;上级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在全省重点流域区域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打破了环境执法监管的行政区划屏障,深化了各区域、流域间环境执法的交流合作,初步实现了流域区域内污染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显著改善了边界地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加强合作,签订协议 

  2014年,全省6大重点流域区域市级环保部门均完成了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2015年,辖区内多数相临县(市、区)环保局也签订了执法联动协议。有关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还加强了与江苏省等相邻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交流合作,协商签订了执法联动协议,实现了执法联动的横向拓展。此外,省会城市群在前期建立环保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政府于2015年11月22日签订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实现了由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向市政府联防联控的延伸。 

  (二)明确分工,定期会商 

  全省6大重点流域区域环保部门加强了执法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轮流坐庄、联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执法联动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交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许多县(市、区)环保局也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联合会商制度。淄博市周村区与滨州市邹平县两地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边界污染执法协查制度、重大污染问题通报制度、边界环境污染联合整治制度,形成了二地检察院、环保局“四方联动”机制,2015年先后召开“四方会谈”、“检察助力环保”现场推进会等活动5次,先后联合组织了12次跨界环境污染问题联合执法行动。 

  (三)联合执法,合力治污 

  我省建立重点流域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后,联合检查、交互检查等成为开展空气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各类环境执法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1月,为应对我省入冬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省会城市群7市按照“交互检查、联合执法”的思路,分别配对成立联合执法互查小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联动行动,积累了重污染天气下开展环境执法应急联动的宝贵经验。青岛市积极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开展联合巡查行动,形成了对辖区内墨河、嵯阳河等重点流域联合执法检查的新常态,有效保障了河流水质的改善。据初步统计,2014-2015年,全省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600余人(次),查处企业900多家,取缔土小企业223家。 

  (四)自查自纠,信息共享 

  各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相邻区域边界地区的环境问题,部分市通过印发简报、相互致函、案件移交等形式,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济宁市针对流域断面超标及边界“土小”死灰复燃等问题,多次主动致函菏泽、泰安等相邻地市,邀请开展了相互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莱芜市定期致函所在流域区域内成员单位,通报本市空气质量状况,实现了信息共享。 

  (五)三级联动,效益初显 

  按照全省执法联动工作的总体部署,上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指导,区域流域牵头环保部门加强对所在区域流域其他环保部门的组织协调,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快速联动、快速响应,边界地区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2014-2015年,全省行政边界地区共有220余件信访舆情案件通过执法联动机制得到了妥善处置。 行政边界地区原来存在的许多权属复杂、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得到清理整治,许多久拖不决的污染纠纷得到有效处理,环境污染向边界地区、偏远地区转移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流域区域执法联动换届工作运行不畅。部分流域区域换届不及时,未按照省厅“轮流坐庄”的要求每年进行换届;部分流域区域换届过程中未及时进行工作交接,未按时召开换届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部分市交互检查、联合后督察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市对联合检查重视程度不够,仅对涉及边界地区环境信访舆情案件启动联合检查机制,未主动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的互查、协查行动;部分市不注重巩固联合执法检查成果,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组织开展联合后督察,造成部分边界地区企业逃避监管、偷排偷放,一些“土小企业”死灰复燃;部分市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不规范,未做到“全程留痕”,影像资料等执法档案不全。 

  (三)多数市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不到位。流域、区域内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渠道不通畅,没有建立或完善环境执法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舆情信访、建设项目和污染整治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不够。 

  (四)部分市执法联动评估工作准备不充分。部分市未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执法联动评估自查工作,未按时提供自查评分表及工作统计表;多数市未按照省厅要求建立本辖区县(市、区)执法联动评估机制,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希望各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省厅关于加强区域流域执法联动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本次评估中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完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各牵头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本流域区域环保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主动开展交互检查、联合后督察等各类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共同推进各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升。 

    

  附件:1.各市环保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结果 

        2.评估依据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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