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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省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行动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09-10      来源:     作者:
  

  省环保厅: 

  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贯彻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按照张波厅长、葛为砚副厅长的指示,我队会同有关处室,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2013年11月6日至12月15日,组织全省17市环保局开展了2013年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行动。针对此次后督察行动发现的问题,我队于2014年1月27日向各市环保局进行反馈(鲁环办函〔2014〕22号),并于1-2月份先后多次对部分重点督办案件进行了约谈,并组织相关市环保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月下旬,我队再次对部分案件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1日,我队会同省厅办公室(信访办)、政法处、流域处以省厅的名义向17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行动的通知》(鲁环办〔2013〕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后督察行动进行了统一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2013年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行动方案》,对7个方面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一是环保部2012年查处和重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二是2013年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转办的重点案件;三是2013年省厅查处和交办的重要环境信访案件;四是2013年省厅第1、2、3季度环保专项行动通报的环境违法案件;五是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涉水环境违法案件;六是由当地政府负责整改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七是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2013年受理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舆情信访案件。 

  在各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中办理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会同省厅有关处室拟定了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名单,并于2013年12月9 -17日,会同省厅办公室(信访办)、流域处组成4个后督察小组,采取独立调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省76件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部要求查处的南水北调工程东线沿线15家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督查。同时,对各市后督察行动开展情况、各市拟定的方案、环境行政处罚文书、违法企业后督察档案规范情况进行了核查。 

  据统计,本次后督察行动全省共出动2245人(次),后督察重点环境违法案件699件。其中,我队会同省厅办公室(信访办)、流域处出动16人,后督察案件91件。此次后督察行动中,除环保部要求查处的15家企业外(查处情况已于2013年12月30日上报环保部办公厅),目前637件已整改到位,占后督察案件总数的91.1%;正在整改的47件,占后督察案件总数的6.7%;发现存在新的环境违法问题的18件,占后督察案件总数的0.3%。 

    

  二、各市后督察行动开展情况 

  全省17市环保部门先后出动2229人(次),后督察重点环境违法案件608 件(图2)。其中:567件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到位,占后督察案件总数的93.3%;41件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正在整改,占后督察案件总数的6.7%。对未整改完毕的41件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各市分别协调当地政府或责成当地环保部门责令相关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并继续跟踪督办。青岛市环保局将后督察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处理处罚执行到位;潍坊市环保局结合市政府“386环保行动”,狠抓任务分解、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等环节,对200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后督察;聊城市环保局将此次后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督促整改落实;德州市环保局对依法关闭和取缔的“土小”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三、后督察发现的问题 

   (一)环保部重点督办案件尚未整改到位 

  2012年,环境保护部确定我省重点督办案件3件,分别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枣庄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和单县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未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问题。其中,单县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完成整改。 

  1.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2年,环保部对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7个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2013年11月14日,华东督查中心后督察时,除黄河口旅游饭店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完毕,还有5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另外,还新发现保护区内黄河口鸟类救护科普园项目、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生态停车场项目、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生态试验站等13个在建项目未按程序征求环保部意见。2013年11月-2014年3月,我队也多次对该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整改情况如下: 

  ⑴科普走廊项目未批先建整改情况。东营市环保局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处5万元罚款,限期于2013年2月17日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目前,罚款已缴纳。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意见的请示》于2014年1月17日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审核后将转呈环境保护部征求意见。 

  ⑵东营机场至大汶流管理站S228公路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东营市环保局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限期于2013年2月17日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审批手续;对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S228新博路飞机场至黄河口镇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该路段已停止使用。该项目环评报告已于2014年3月12日征得省林业厅同意,由省林业厅呈报国家林业局征求意见。 

  ⑶黄河口鸟类救护科普中心及附属设施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东营市环保局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限期于2013年2月17日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于2013年12月1日停止营业,目前,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全部移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对场所贴封条封闭。该项目拟作为自然保护区科研科普和鸟类救助站,并于2013年7月 8日征得省林业厅的同意。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意见的请示》于2014年1月17日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审核后将转呈环境保护部征求意见。 

  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整改情况。东营市组织对1公里隔离带内的项目进行了排查,共涉及11家企业的25个建设项目,其中,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2个项目正在建设、13个项目建成未投入使用、4个项目已投入生产。2014年1月28日,东营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1公里隔离带内所有生产项目立即停产的通知》,要求其后环评文件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经现场核查,上述25个项目均已停建或停产,同时,新发现1家企业的2个未批先建项目,当地环保部门已于2014年2月24日责令其停止建设。 

  目前,东营市对1公里隔离带内的项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了专家论证,对隔离带提出了调整建议。经与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和环评司汇报,答复由于隔离带不在自然保护区内,山东省可以对隔离带进行调整。目前,省环保厅根据以上情况,拟对1公里隔离带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⑸关于规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问题整改情况。东营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发〔2012〕49号)和《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的函》(东环字〔2012〕113号),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认真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事先征求环境保护部的同意。并于2013年12月5日对自然保护区内1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予以撤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其中的11个项目已分别于2013年7月8日、12月6日征得省林业厅同意。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意见的请示》于2014年1月17日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审核后将转呈环境保护部征求意见。中国科学院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生态试验站项目、黄河三角洲湿地农业环境科学观测试验站2个项目正在征求省林业厅意见,待省林业厅同意后,省环保厅将转呈环境保护部征求意见。对11个项目中的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围栏工程和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于2014年2月13日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审核后将转呈环境保护部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黄河口生态旅游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中国科学院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生态试验站项目、黄河三角洲湿地农业环境科学观测试验站等3个建设项目均已停止建设。 

  2.枣庄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我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交界处。2012年环保部对该公司存在的高炉和球团设施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项目整体未验收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经枣庄市环保局前期调查,该公司精密铸造生产线位于我省境内,环保手续齐全;炼铁高炉、烧结机位于江苏省境内,无环保手续,属国家淘汰产能。2013年11月11日,华东督查中心后督查,明确该公司烧结机在我省境内,炼铁高炉横跨鲁苏两省交界线。为此,2013年11月13日,枣庄市环保局致函台儿庄区政府(枣环函〔2013〕120号)对该公司烧结机、炼铁高炉采取断电措施,确保停产到位。2013年12月10日,我队后督察发现该公司烧结机已停产,但炼铁高炉仍在使用,断电措施未落实到位。针对我队后督察发现的问题,2013年12月17日,枣庄市环保局再次致函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枣环函字〔2013〕162号),对该公司在我省境内的炼铁高炉和烧结机予以限期拆除。2014年3月13日,我队现场检查时,台儿庄区供电部门已对该公司炼铁高炉和烧结机生产线实施了断电,并对供电设备进行铅封加贴封条,该生产线已全部停产,部分烧结机已自行拆除。 

   (二)建设项目违法问题较多 

  1.少数建设项目长期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乳山市大洋硅胶厂。该厂2万吨/年硅胶项目于2005年6月通过威海市环保局审批,因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条件,至今未验收。 

  ⑵临沂东星焦化有限公司。2003年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4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进行了审批,至今未验收。后督察发现该公司未落实临沂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的决定(临环罚字〔2013〕1号),正常生产。 

  ⑶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10万吨/年高强瓦楞原纸项目2010年8月建成, 2013年6月,省厅对其补办的环评手续进行了审批(鲁环审〔2013〕89号),至今未验收。 

  2.少数建设项目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庄搬迁工作 

  ⑴桓台县盛翔有限公司。该公司80万吨/年焦化项目2005年建成投产,省厅于2009年12月对该项目补办环评手续予以审批(鲁环审〔2009〕264号),2010年12月14日,省厅对该项目予以竣工环保验收。省厅在对该项目的审批(鲁环审〔2009〕264号)中要求,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北龙王庄须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但至今该庄未搬迁。 

  ⑵新汶矿业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该公司1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由省厅2004年4月28日审批(鲁环审〔2004〕33号)。2007年4月25日,泰安市环保局批准其进行试生产,2008年5月27日,省厅对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涉及新庄村和南迎新村2村搬迁工作。目前,南迎新村已搬迁,新庄村尚未搬迁。 

  ⑶莒县日广水泥熟料有限公司。该公司4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由省厅于2006年7月13日审批复(鲁环审〔2006〕89号),未验收投入生产。该项目涉及前花泉沟村、后花泉沟村和赵家河村3个村庄搬迁问题,目前前花泉沟村新址民房已建好,计划2014年3月份搬迁,后花泉沟村和赵家河村新址民房正在平整土地,准备建设。 

  ⑷日照荣安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4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由省厅于2007年3月22日审批(鲁环审〔2007〕41号),未验收投入生产。该项目涉及付家庄村和横山村2个村庄搬迁问题,目前付家庄村已搬迁,横山村新址民房已基本建设完毕,预计2014年5月30日完成搬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环保局于2009年5月8日对该公司氨合成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予以审批(德环办字〔2009〕57号),2010年3月该项目建成,因卫生防护距离内五里庄未完成搬迁,该项目未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德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5月23日责令该公司氨合成能量系统优化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后督察发现该项目正常生产。 

  3.少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 

  ⑴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临淄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薄膜项目进行了批复,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吹膜机。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共有8台吹膜机,4台已验收,其余4台为2013年4月新建,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⑵正晋特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4日,淄博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不锈钢生产项目进行了批复(淄环函〔2004〕51号),批复内容为电炉熔化废铁,经AOD精炼、连铸等工艺,生产不锈钢连铸坯。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实际建设为铁水经35吨转炉、连轧等工艺生产螺纹钢等钢材,建设项目批建不符。 

  4.个别淘汰类生产设施未拆除 

  济南市历城区环保局2013年4月12日对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督促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企业限期拆除污染设施的通知》(济历城环字〔2013〕14号),要求该公司3天内拆除27平方米烧结机2台和16平方米竖炉2台。后督察发现均未拆除。该公司另有2台32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属淘汰类,也应予以拆除。 

  (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有些未执行到位 

  1.罚款未缴纳到位 

  ⑴东营澳亚现代牧场有限公司。2013年6月17日,广饶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规避监管,外排污水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2013年7月4日,广饶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后督察发现该公司至今未缴纳罚款。 

  ⑵山东百伦纸业有限公司。2013年8月13日,莱芜市莱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泥堆放在牟汶河河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厂区南侧外坑塘内存有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2013年8月22日,莱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城区环罚字〔2013〕01号、02号、03号),总计罚款80万元。后督察发现该公司仅缴纳罚款15万元,还有65万元罚款至今未缴纳。 

  2.不执行停产决定 

  2010年5月20日,省厅对山东德广工贸有限公司5万吨/年高档生活用纸项目进行了批复(鲁环审〔2010〕131号)。2011年12月该公司未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擅自投入生产,泰安市环保局、东平县环保局多次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抓紧建设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该公司拒不执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停产决定,目前仍在生产。泰安市环保局曾于2013年10月30日向省厅汇报过上述问题(泰环发〔2013〕212号)。 

  (四)个别企业偷排或直排污水 

  1.莒县纸芯厂。2013年12月9日督查中发现,在该厂西侧河道有一偷排管道口,有大量明黄色、浑浊且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污水直排。经取样监测,该偷排口污水PH值7.24、色度200、COD浓度705mg/L、氨氮浓度5.5mg/L,苯系物0.011mg/L,其中,色度、COD分别超《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 3倍、10.75倍。经当地环保、公安部门现场检查,排除涉嫌环境犯罪。该厂于2012年9月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建设了板纸生产线,并擅自投产。2013年12月11日,莒县环保局向莒县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责令莒县纸芯厂造纸项目关闭拆除的请示》(莒环字〔2013〕79号),莒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8日下发了《关于对莒县纸芯厂及其它违法小造纸项目采取断电措施的通知》(莒环委字〔2013〕2号),要求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国网供电公司对该厂在2013年12月25日前予以断电并销户。莒县环保局、经信局于2013年12月19日对该厂依法进行了断电。莒县环保局于2014年1月3日依法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该厂已取缔。 

  2.莒县板纸厂。2013年12月9日督查时发现,该厂西侧有一直排口,排出大量黑色、浑浊的带有污泥性状的污水。经查,该直排口为该厂的雨水管道口,因该厂管道设计较混乱,污水池溢流污水流入雨水管道直排外环境。经监测,该直排口污水PH值6.96,色度400,COD浓度3230mg/L,氨氮浓度3.72mg/L,苯系物0.044mg/L。其中,色度、COD分别超《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 7倍、52.8倍。经查该厂环保手续齐全。针对上述问题,莒县环保局于2013年12月25日依法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该厂已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五)少数信访案件未整改到位 

  1.平度市门村镇石墨加工企业。2013年4月,按照郭树清省长和张超超副省长的批示,我队于2013年4月11日、派员对平度市门村镇石墨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处理结果于2013年4月22日分别报郭树清省长和张超超副省长。按照省政府督查室的督办要求,我队于2013年5月15日,再次派员对平度市门村镇石墨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2013年5月28日将调查处理结果报省政府督查室。平度市共有石墨加工企业74家,2013年3月5日平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平度市2013年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平环委办发〔2013〕1号),要求全市石墨加工企业在2013年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已有污染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再提高等措施的整改。后督察发现,目前该市3家石墨加工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正常生产;8家石墨加工企业已关闭,63家石墨加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整改到位,平度市政府将整改期限延迟到2014年6月30日。 

  2.青岛双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群众举报该公司排放有害气体,影响周边群众。青岛市环保局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公司按照青岛市环保局的要求,采取利用环保型材料代替原料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烟气异味和采用光触媒催化净化器加活性炭过滤装置对废气进行治理等措施降低企业的化工异味污染,并关停了南厂区异味较大的绣品厂和颗粒加工厂。后督察发现,该公司虽然进行了异味治理,密炼车间仍存在明显的、刺鼻的化工异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发展规划》,该公司已列入整体搬迁范围,计划于2014年年底前先行将产生异味扰民的密炼车间搬迁完毕。 

  3.莒县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群众举报该公司排放臭气、废水。莒县环保局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公司采取将臭味气体全部汇总收集,引入锅炉燃烧的方法进行治理,并建有40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后督察发现,该公司臭气燃烧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效果良好,经在厂界现场嗅辩,无异味现象,但污水处理设施曝气池异味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六)个别县(市、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不规范 

  此次后督察还发现,个别县(市、区)存在现场取证不到位、企业实际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多个违法行为未逐一进行处罚、执法文书陈旧等问题。 

  四、后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后督察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2014年1月27日,我队以省厅名义印发《关于反馈2013年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情况的通知》(鲁环办〔2014〕22号),组织相关市环保进行了整改。同时,针对环保部2012年重点督办的案件,2014年1月28日,我队会同省厅政法处、流域处召集东营市环保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督办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环保部的督办要求和省厅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进度进行了座谈。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将该案件移交省厅政法处进行了挂牌督办。同日,我队还会同省厅政法处、污防处召集枣庄市环保局、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府、枣庄市台儿庄区环保局和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等负责人,召开枣庄胜达精密铸造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督办座谈会贯彻落实环保部的督办要求和省厅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对枣庄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进度进行了座谈。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将该案件移交省厅政法处进行了挂牌督办。 

  2014年3月21-22日,我队分别对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的新汶矿业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桓台县盛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批建不符的正晋特钢有限公司,不执行停产决定的山东德广工贸有限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督查。 

  经各市环保局认真整改,目前,除个别县(市、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外,其他22个环境违法案件,4个案件已整改完成,2个案件挂牌督办,16个案件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见附件)。 

  五、处理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对正在整改中案件的处理建议 

  针对16个正在整改中案件的部分案件,我队再次现场督查及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建议对以下2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1. 建设项目批建不符的正晋特钢有限公司。淄博市环保局于2004年对该公司不锈钢生产项目进行了批复(淄环函〔200451),批复内容为电炉熔化废铁,经AOD精炼、连铸等工艺,生产不锈钢连铸坯。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实际建设为铁水经35吨转炉、连轧等工艺生产螺纹钢等钢材。2014年2月20日,淄博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意见或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生产。2014年3月22日,我队对该公司进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批建不符的违法行为未整改。另外,该公司还存在烟尘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污、群众多次投诉等问题。 

  2.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的桓台县盛翔有限公司。省厅于2009年12月对80万吨/年焦化项目补办环评手续予以审批(鲁环审〔2009〕264号),并于2010年12月对该项目予以竣工环保验收。后督察发现,省厅在对该项目的审批(鲁环审〔2009〕264号)中要求,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北龙王庄须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但至今该庄未搬迁。2014年3月22日,我队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焦炉保温生产,生产负荷约为30%。该公司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3个村庄搬迁,分别是侯庄位于该公司西南约200米,北龙王庄位于正东约800米,三龙村位于该公司东南约800米。候庄和三龙村于2014年5月搬迁,北龙王庄于2012年6月搬迁。现场检查时,3个村庄均未搬迁。另外,该公司还存在未按淄政发〔2012〕21号文件要求完成干熄焦装置建设、SO2多次超标,群众投诉多等问题。 

  针对16个正在整改的案件,建议省厅纳入每季度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对各市整改案件是否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进行后督察。 

  (二)后督察工作常态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建立后督察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省厅机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和省厅已制定印发的相关工作程序,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365体育彩票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程序》(鲁环办〔2013〕17号)的规定,由省厅办公室(信访办)对受理的环境信访舆情案件定期组织开展后督察,及时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2.政法处按照工作职责对挂牌督办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通报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定期开展后督察,及时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3.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省厅交办的环境信访舆情案件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开展后督察,及时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并向省厅报送后督察报告。 

  4.对经后督察仍不能整改的重点违法案件,移交政法处挂牌督办。经挂牌督办仍不能解决的案件,按照有关程序分别移送监察、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2013年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情况表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4年4月8日 

附件:

2013年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情况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1

济南市

历城区

庚辰钢铁有限公司

 环保部010-12369举报该公司废气污染。

2013年4月12日,济南市历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发了《关于督促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企业限期拆除污染设施的通知》(济历城环字〔2013〕14号),要求该公司3天内拆除27平方米烧结机2台和16平方米竖炉2台。

后督察发现,均未拆除。

该公司另有2台32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属淘汰类,也应予以拆除。

2014年2月20日,济南历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限期拆除环境违法生产设施的决定》(济历城政发〔2014〕2号),要求该公司2014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落后产能设施。

 整改中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2

青岛市

平度市

所有石墨企业(74家)

 省长批示件,群众举报平度石墨企业污染。

2013年3月5日平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平度市2013年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平环委办发〔2013〕1号),要求全市石墨加工企业在2013年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已有污染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再提高等措施的整改。

后督察发现,目前该市3家石墨加工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正常生产;8家石墨加工企业已关闭,63家石墨加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整改到位。

青岛市环保局约谈了平度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平度市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将石墨企业整治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能完成整治达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予以取缔。

 整改中

3

黄岛区

青岛双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群众举报该公司排放有害气体,影响周边群众。

该公司采取利用环保型材料代替原料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烟气异味和采用光触媒催化净化器加活性炭过滤装置对废气进行治理等措施降低企业的化工异味污染,并关停了南厂区异味较大的绣品厂和颗粒加工厂。

 无

后督察发现,该公司虽然进行了异味治理,但密炼车间仍存在明显的、刺鼻的化工异味。

该公司将密炼车间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光触媒催化氧化法,加活性炭过滤装置,最终废气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标准。目前,废气治理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在进行设备调试,调试正常后将彻底解决密炼车间的异味污染。

 

 整改中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4

 

淄博市

临淄区

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临淄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薄膜项目进行了批复,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吹膜机。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共有8台吹膜机,4台已验收,其余4台为2013年4月新建,属未批先建。

 该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薄膜项目,有4台吹膜机,环评手续齐全,无环境问题。另外4台吹塑农膜机为临淄区南王镇金丰源塑料厂200t/a农用薄膜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8月14日经临淄环保分局审批,未验收。现实际生产能力为800t/a。临淄环保局于2013年12月20日责令其停止生产,2个月内对新增设施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理或无法取得环评手续,将协调金山镇政府停水断电,直至拆除设备。

 整改中

5

淄川区

正晋特钢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4日,淄博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不锈钢生产项目进行了批复(淄环函〔2004〕51号),批复内容为电炉熔化废铁,经AOD精炼、连铸等工艺,生产不锈钢连铸坯。后督察发现该公司实际建设为铁水经35吨转炉、连轧等工艺生产螺纹钢等钢材。建设项目批建不符。

淄博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意见或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生产。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整改中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6

桓台县

桓台县盛翔有限公司

 

 

 

 

该公司80万吨/年焦化项目2005年建成投产,省厅于2009年12月对该项目补办环评手续予以审批(鲁环审〔2009〕264号),2010年12月14日,省厅对该项目予以竣工环保验收。省厅在对该项目的审批(鲁环审〔2009〕264号)中要求,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北龙王庄须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但至今该庄未搬迁。

北龙王庄属淄博市临淄区,2013年1月29日,淄博市环保局以《关于市政府领导X627号批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淄环发〔2013〕17号),建议由市政府协调两区县解决村庄搬迁问题,并将该报告发至桓台县政府。下一步,淄博市环保局督导桓台县政府尽快落实。

 整改中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7

枣庄市

台儿庄区

★枣庄胜达精密铸造公司

2012年环保部对该公司存在的高炉和球团设施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项目整体未验收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台儿庄环保局于2013年1月23日和6月3日,两次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台环违改字〔2013〕001号、01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企业法人到台儿庄区环保局接受调查。枣庄环保局于2013年11月13日和12月10日,分别致函台儿庄区政府(枣环函〔2013〕120号、162号)对该公司烧结机、炼铁高炉采取断电措施,确保停产到位,限期拆除我省境内的炼铁高炉和烧结机。

该公司擅自建设的烧结机和高炉生产线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铸造生产线正常生产。高炉处于保温状态,未严格落实停产要求,未拆除。

 

2014年1月28日,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厅政法处、污防处召开枣庄胜达精密铸造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督办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环保部的督办要求和省厅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对枣庄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进度进行了座谈。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将该案件移交省厅政法处进行挂牌督办。2014年3月13日,我队现场检查时,台儿庄区供电部门已对该公司炼铁高炉和烧结机生产线实施了断电,并对供电设备进行铅封加贴封条,该生产线已全部停产,部分烧结机已自行拆除。

 

 省厅已对该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8

东营市

河口区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2年环保部对以下7个问题进行了督办:1.科普走廊项目未批先建。2.黄河口旅游饭店项目未批先建。3.东营机场至大汶流管理站S228公路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4.黄河口鸟类救护科普中心及附属设施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5.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未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6.自然保护区内多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不规范,未事先征求环境保护部同意。7.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人类活动,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1.科普走廊项目未批先建整改情况。该项目原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012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以《国家林业局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批复》对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进行了批复。功能区调整后,该项目现位于试验区。东营市环保局于2013年1月17日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出了罚款5万元、科普走廊项目立即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项目已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在逐级报批。2.黄河口旅游饭店项目未批先建。东营市环保局于2013年1月17日对山东黄河口船舶运输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黄河口旅游饭店项目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该项目目前已拆除。3.东营机场至大汶流管理站S228公路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东营市环保局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限期补办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该项目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正按程序报省环保厅批复。目前该路段已停止使用。4.黄河口鸟类救护科普中心及附属设施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东营市环保局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已征得省林业厅的意见,现在正按程序报环保部申请批复。目前,该项目已停止营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经贴封条封闭。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未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组织对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自然保护区1公里绿化隔离带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区域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完成,并报省环保厅待批。6.自然保护区内多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不规范,未事先征求环境保护部同意。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东营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的函》(东环字〔2012〕113号),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认真履行审批手续。7.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人类活动,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游人进入实验区的南顺河路原位于核心区内,现经过功能区调整,目前,该公路位于实验区,,并已采取开挖封育沟等措施,制止人员进入两侧区域,保护生态环境。

 

1.上次检查中涉及的未批先建及批建不符的项目,除黄河口旅游饭店已经拆除外,其他项目截至目前仍未能取得环评批复。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中要求开发区设置1000米绿化隔离带,目前共有13家企业位于绿化隔离带内,该区域企业的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尚未取得批复。2013年以来12家企业中仍有5家企业的6个项目取得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

保护区内有黄河口鸟类救护科普园项目、黄河口生态旅游生态停车场项目、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生态试验站等13个在建项目未按程序征求环保部意见。

2014年1月28日,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厅政法处、流域生态处召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督办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环保部的督办要求和省厅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进度进行了座谈。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将该案件移交省厅政法处进行挂牌督办。

 

 省厅已对该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9

 东营市

广饶县

东营澳亚现代牧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规避监管,外排污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2013年7月4日,广饶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无

后督察发现该公司至今未缴纳罚款。

目前,该公司10元罚款已缴纳。

 完成整改

10

泰安市

 岱岳区

新汶矿业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

 

 

 

 

该公司1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由省厅2004年4月28日审批(鲁环审〔2004〕33号)。2007年4月25日,泰安市环保局批准其进行试生产,2008年5月27日,省厅对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涉及新庄村和南迎新村2村搬迁工作。目前,南迎新村已搬迁,新庄村尚未搬迁。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制定《满庄镇新庄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于2016年完成新庄村搬迁。

 整改中

11

 东平县

山东德广工贸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0日,省厅对山东德广工贸有限公司5万吨/年高档生活用纸项目进行了批复(鲁环审〔2010〕131号)。2011年12月该公司未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擅自投入生产,泰安市环保局、东平县环保局多次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抓紧建设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该公司拒不执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停产决定,目前仍在生产。泰安市环保局曾于2013年10月30日向省厅汇报过上述问题(泰环发〔2013〕212号)。

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整改中

12

威海市

乳山市

乳山市大洋硅胶厂

 

 

 

 

该厂2万吨/年硅胶项目于2005年6月通过威海市环保局审批,因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条件,至今未验收。

乳山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中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13

日照市

莒县

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群众举报该公司排放臭气、废水。

该公司采取将臭味气体全部汇总收集,引入锅炉燃烧的方法进行治理,并建有40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后督察发现,该公司臭气燃烧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效果良好,经在厂界现场嗅辩,无异味现象。

 

后督察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曝气池异味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莒县环保局已责成其加快研究论证污水异味治理方案,力争尽快解决污水异味问题。

 整改中

14

莒县

莒县纸芯厂

 

 

 

 

2013年12月9日督查中发现,在该厂西侧河道有一偷排管道口,有大量明黄色、浑浊且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污水直排。经取样监测,该偷排口污水PH值7.24、色度200、COD浓度705mg/L、氨氮浓度5.5mg/L,苯系物0.011mg/L,其中,色度、COD分别超《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 3倍、10.75倍。该厂于2012年9月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建设了板纸生产线,并擅自投产。

2013年12月11日,莒县环保局向莒县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责令莒县纸芯厂造纸项目关闭拆除的请示》(莒环字〔2013〕79号),莒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8日下发了《关于对莒县纸芯厂及其它违法小造纸项目采取断电措施的通知》(莒环委字〔2013〕2号),要求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国网供电公司对该厂在2013年12月25日前予以断电并销户。莒县环保局、经信局于2013年12月19日对该厂依法进行了断电。莒县环保局于2014年1月3日依法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该厂已取缔。

完成整改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15

日照市

莒县

莒县板纸厂

 

 

 

 

2013年12月9日督查时发现,该厂西侧有一直排口,排出大量黑色、浑浊的带有污泥性状的污水。经查,该直排口为该厂的雨水管道口,因该厂管道设计较混乱,污水池溢流污水流入雨水管道直排外环境。经监测,该直排口污水PH值6.96,色度400,COD浓度3230mg/L,氨氮浓度3.72mg/L,苯系物0.044mg/L。其中,色度、COD分别超《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 7倍、52.8倍。经查该厂环保手续齐全。

莒县环保局于2013年12月25日依法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该厂已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将污水送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完成整改

 

16

 

日照荣安建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4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由省厅于2007年3月22日审批(鲁环审〔2007〕41号),未验收投入生产。该项目涉及付家庄村和横山村2个村庄搬迁问题,目前付家庄村已搬迁,横山村新址民房已基本建设完毕,预计2014年5月30日完成搬迁

该公司现更名为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莒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处5万元罚款。2013年12月16日,日照市环保局致函莒县政府,督促尽快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

 整改中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17

莒县

莒县日广水泥熟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4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由省厅于2006年7月13日审批复(鲁环审〔2006〕89号),未验收投入生产。该项目涉及前花泉沟村、后花泉沟村和赵家河村3个村庄搬迁问题,目前前花泉沟村新址民房已建好,计划2014年3月份搬迁,后花泉沟村和赵家河村新址民房正在平整土地,准备建设。

莒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处5万元罚款。2013年12月16日,日照市环保局致函莒县政府,督促尽快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

 整改中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18

莱芜市

莱城区

山东百伦纸业有限公司

2013年省厅流域处调研发现:该公司污泥堆放在牟汶河河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厂区南侧外坑塘内存有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问题

2013年8月22日,莱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城区环罚字〔2013〕01号、02号、03号),总计罚款80万元。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无

后督察发现,该公司仅缴纳罚款15万元,还有65万元罚款至今未缴纳。

莱城区环保局已向莱城区法院移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中

19

临沂市

罗庄区

临沂东星焦化有限公司

 省厅交办件。

 

 

 

2003年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4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进行了审批,至今未验收。后督察发现该公司未落实临沂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的决定(临环罚字〔2013〕1号),仍在生产。

该公司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老化的情况,与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维修提高,工程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届时,临沂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整改中

20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10万吨/年高强瓦楞原纸项目2010年8月建成, 2013年6月,省厅对其补办的环评手续进行了审批(鲁环审〔2013〕89号),至今未验收。

该公司已向省厅递交验收申请,近期可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整改中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及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整改到位

仍存在的问题

新发现问题

目前的整改情况

备注

21

德州市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市环保局于2009年5月8日对该公司氨合成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予以审批(德环办字〔2009〕57号),2010年3月该项目建成,因卫生防护距离内五里庄未完成搬迁,该项目未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德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5月23日责令该公司氨合成能量系统优化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后督察发现该项目仍在生产。

目前,该公司已出资6500万元,管委会、村委会及村民逐级逐户签订了征迁协议,沿街住宅及门市房已拆除,部分居民已搬走,管委会承诺2014年4月底彻底完成全部搬迁及拆除工作,使该项目达到环保验收条件。

 整改中

(列入2014年第1季度环保专项行动)

22

菏泽市

单县

★单县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省厅2010年7月要求该公司(鲁环函〔2010〕549号)一年内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环境保护部发现该公司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重点督办。

当地环保部门未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过处罚

2013年11月14日,华东督查中心后督察发现,该公司仍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13年12月13日,我队后督察时,该公司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向单县环保局申请验收。单县环保局已转呈菏泽市环保局,等待验收

因该公司自2013年12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菏泽市环保局未能对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验收。

2014年3月14日,菏泽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同意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验收。

 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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