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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04-05-17      来源:     作者: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东部

中部

西部

社会经济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500

≥3000

≥2200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8000

≥6500

≥5000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8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区环境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只考核沿海乡镇)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1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13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1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11

 

15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6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17

集中供热率(%,只考核北方城镇)

≥50

乡镇 辖区 生态 环境

18

森林覆盖率(%

山区地区

≥70

 

 

 

丘陵地区

≥40

 

 

 

平原地区

≥10

 

19

农田林网化率(%,只考核平原地区)

南方

≥70

 

 

 

北方

≥85

 

20

草原载畜量(亩/羊,只考核草原地区)

符合国家不同类型草地相关标准

 

21

 水土流失治理度(%

≥70

 

22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23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24

规模化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25

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2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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