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省环保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同时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省级“绿色学校”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厅、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学校”及优秀教师名额
表彰省级“绿色学校”活动是在市级“绿色学校”(截至2011年6月30日)评选基础上开展的,要严格按照省级“绿色学校”创建规划的要求。每所推荐学校可同时获得1个省级“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名额,推荐条件为连续两年以上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校领导、骨干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
(二)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
依据各市近年来“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情况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条件为在各市、县(市、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及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考评标准》和《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当地“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质量,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申报学校推荐表初审通过后,将组织考核验收,条件合格的命名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名额,不再增补。
联 系 人:薛 梅、郝苗苗
联系电话:0531—85870087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省环保宣传中心
邮编:250013
附件:
1.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考评标准;
3.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学校推荐表;
4.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5.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6.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О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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