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教育局: 自2000年国家开始创建“绿色学校”以来,全省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稳步推进,各市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越来越多的学校踊跃参加到这项活动中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省级“绿色学校”312所。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丰富和充实了素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颁发的《“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中关于每两年联合表彰一批“绿色学校”的规定,省环保局、省教育厅将于2007年联合表彰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同时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科学组织,保证表彰工作的圆满完成,省环保局与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第四批“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刚(省环保局副局长) 黄 琦(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钟福生(省环保宣传中心主任) 王必斗(省环保宣传中心书记) 郁建成(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钟福生、郁建成同志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薛 梅(省环保宣传中心副科长) 郝苗苗(省环保宣传中心科员) 二、 名额分配 1、“绿色学校”及优秀教师名额分配 我省这次表彰数量以各市现有市级“绿色学校”数目为基数,结合《山东生态省建设省市长目标责任书(2002年-2007年)》中创建“绿色学校”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给各市分配名额(数量见附件1)。每所省级“绿色学校”可同时获得省级“绿色学校”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一名,申报条件为连续两年以上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校领导、骨干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 2、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依据各市近年来“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所辖县(市、区)数量,给各市分配名额(数量见附件1)。申报条件为在各市、县(市、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 三、 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是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明确要求的,各市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及先进单位、个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严格标准,规范创建。结合国家《“绿色学校”创建指南》和《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侧重对“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管理的考核、评估。各市要按照已下发的《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考评标准》,加大对当地“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质量,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 3、认真把关,逐级申报。本次省级“绿色学校”申报范围为2006年1月1日前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及名额分配数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向省第四批 “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超出申报范围及分配数量的学校不予考虑。 4、统一培训,确保质量。为提高各学校创建工作水平,确保省级“绿色学校”创建质量,拟于2006年第四季度对申报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的学校领导人进行统一培训,并颁发培训证书。参加培训是参与申报的必要条件,未参加统一培训的学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5、请各市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报送省第四批“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初审通过后,将进行抽查,对条件合格的给予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的取消名额,不再增补。 联 系 人:薛 梅 郝苗苗 联系电话:(0531)85870087 地 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省环保宣传中心 邮 编:250013 附:1、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 考评标准; 3、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表彰推荐表; 4、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5、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6、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7、填表说明。 二ОО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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