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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环函[2012]400号
发布日期:2012-07-24      来源:省文明办、省环保厅     作者:

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保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生态山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文明办与省环保厅决定评选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同时表彰创建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并将省级“绿色社区”作为评选省级“文明社区”的优先条件。为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省文明办、省环保厅联合成立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和考评命名。

  组  长:张  波(省环保厅厅长)

  副组长:王红勇(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董秀娟(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成  员:宫松章(省文明办副主任)

          钟福生(省环保宣传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传中心。

  主  任:钟福生(省环保宣传中心主任)

  成  员:王必斗(省环保宣传中心书记)

          张云峰(省文明办主任科员)

          薛  梅(省环保宣传中心宣教科科长)

  二、评选范围

  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条件为各市、县(市、区)辖区城镇内的所有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并于20111231日前获得市级“绿色社区”称号的社区。优秀组织单位申报条件为在各市、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先进个人申报条件为在各市、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包括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申报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的社区工作人员。

  三、考评命名

  省级“绿色社区”在市级“绿色社区”的基础上,每2年评选1次,由省文明办、省环保厅联合命名。为提高社区创建工作水平,确保省级“绿色社区”创建质量,省文明办、省环保厅将联合对申报社区负责人进行培训(通知另发),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必须参加省级“绿色社区”培训班,并获得合格证书。再由各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申报,经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对申报社区推荐表初审通过后,将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媒体公示后命名授牌。省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4年复查1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一)自2003年开展省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以来,已评选表彰省级“绿色社区”351个,创建活动的开展,对提高社区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推动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借鉴成功经验,按照《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附件2)和《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进行自查,填报《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附件5),并附3000字左右的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汇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文字清楚,培训证书、所获荣誉、事迹要附有关复印件或证明。

  (三)请各市将申报表(附件567)和汇报材料于2012915日前报省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2份)。各市的申报数量采取以各市“绿色社区”的创建开展情况和市级“绿色社区”的总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4)。

  联系人:薛梅、贾辉;电话:0531—85870090;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省环保宣传中心;邮编:250013

   附件1 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2、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

  3、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4、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和先

  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5、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

  6、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申报表

  7、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

  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在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市应结合实际成立“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要把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总体规划,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工作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工作思路和规范详细的“绿色社区”管理档案。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等。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绿色社区”采取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符合标准的由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统一命名和授牌。

  第五条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绿色社区”的建设工作,使社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起来。

  第六条对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优秀单位”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附件2:

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

名称

总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评

4

1、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率大于80%。

2

发放问卷,抽样调查。

达到标准计2分,未达标准不能被表彰。

2、社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一般应达到1000户,新建小区入住率达80%。

2

达到要求计2分,未达到要求不能被表彰。

26

1、成立“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执行机构,明确责任,并挂于墙上。

4

缺一项扣2分。

检查机构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出示相关文件、档案。

2、制定“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总结。

6

计划、方案、总结缺一项扣2分。

检查计划、方案和总结。

3、建立创建工作档案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序。

8

未建档案扣8分。

按“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4、定期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市、省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4

未组织培训扣4分。

检查学习计划和培训记录。

5、成立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

4

未有志愿者队伍扣4分,作用不强扣2分。

检查名单及活动情况。

22

1、结合社区实际以开办环保课堂、讲座的形式对居民进行环境教育。

6

每季度开课少于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开课记录。

2、社区设有固定的环保宣传窗、宣传栏,及时发布环保信息,并定期更新;设有环境警示教育牌;备有环保书籍、报刊、影像资料(书籍、报刊等资料不少于50册)。

6

缺一项扣2分 。

实地巡视,查看更新记录。

3、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所参与活动人数(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6

全年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人数不足30%3分。

检查活动记录。

4、结合文明家庭创建,每年一次定期评比“环保家庭”,环保家庭占社区总家庭的10%以上。

4

不开展评比的扣4分,少于10%,扣2分。

检查活动记录。

26

1、社区无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现象,居民不购买、不燃用散煤。

6

发现一次或一处,扣6分。

实地巡视。

2、无随意倾倒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将废灯管投放到专门的收集筒内。

4

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扣4分。

实地巡视。

3、双休日及平日在家人员,有40%以上买菜时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使用器具,塑料袋等白色污染的使用量明显下降

6

问卷调查合格率低于80%,扣3分,低于60%,扣6分。

实地巡视,问卷调查(问卷另发)。

4、无磷洗衣粉的使用率达到100%,环保冰箱、空调的拥有率达到10%,并以每年2个百分点速度递增。

6

问卷调查合格率低于80%,扣3分,低于60%,扣6分。

实地巡视,问卷调查(问卷另发)。

5、社区居民自觉不吃野生动物,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

4

问卷调查合格率低于80%,扣3分,低于60%,扣6分。

实地巡视,问卷调查(问卷另发)。

22

1、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配合有关部门为小区污水纳管和雨污分流工作创造条件。

4

缺一项扣2分。

实地巡视,未列入有关部门工作计划的社区不作要求。

2、社区环境卫生好,社区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绿化成活率达到90%以上。

4

有效利用率不到90%2分,成活率小于90%2分,(新建社区绿化率必须>30%;老社区绿化率必须>25%)。

实地巡视。

3、社区内各第三产业形成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

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不达标分数全扣。

检查监测报告,实地巡视。

4、各种公共卫生设施保持完好,垃圾定点倾倒,及时清运,无粪水、污水满溢。

4

有一项违反规定的,扣2分。

实地巡视。

5、无违法搭建、无乱贴挂、乱涂画、无乱停车辆、无乱设摊点。

2

有一项违反规定的,扣2分。

实地巡视。

6、无噪音扰民环境问题。

2

不符合要求,扣2分。

实地巡视,走访居民。

特色指标

10

1、获得过国家、省级政府命名表彰的社区,如文明社区、生态小区、安静小区等。

5

获得一项命名表彰得3分,满分5分。

实地巡视,检查证书、各种资料。

2、社区居民发现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主动向环保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社区或居民在环保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被社会认可。

5

有一项得3分,满分5分。

实地巡视,检查证书、各种资料。

注:各项相加之和达到90分以上,即达到“绿色社区。


附件3:

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创建“绿色社区”文字档案应分类收集、合理立卷、单独存放、便于查找。照片、音像资料应一目了然、有代表性。

  2、创建“绿色社区”档案内容要完整,保留原始资料,适合由个人保存或应纳入社区统一档案管理的证书、发票、照片等可复印(制)存档。

  3、创建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创建“绿色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更要做好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管理的延续性。

  4、已命名的省级“绿色社区”和正在创建的各社区自2006年起均按此规定整理档案,省里验收、复查时将作为考评重点。

  5、为确保档案管理的整齐规范,各创建社区要采用规范的档案资料夹,按年度成册。

  第二部分 分类标准

  第一条组织管理

  1、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命名文件,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应有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

  2、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绿色社区”中长期(三年至五年)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具体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3、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绿色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初每项计划与年底完成情况一一对应。

  4、档案中应有社区与政府和环保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的相关文件、具体规定及执行情况。

  5、档案中应有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各类环保培训的证书。

  第二条 文化氛围

  1、档案中应有社区配备环保类报刊、书籍和音像资料的情况及居民借阅记录。

  2、档案中应有社区宣传栏固定开展环保宣传的情况,要及时汇总文字及照片资料。

  3、档案中应有社区内设立环境警示教育标志牌、提示牌、壁画、雕塑等设施的情况,并附照片资料。

  4、档案中应有社区定期开办环保课堂或讲座的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情况、成效反响等情况记录,并附照片资料。

  5、档案中应有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编发的创建“绿色社区”简报。

  第三条 活动情况

  1、档案中应有社区结合实际,组织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主题、开展时间、活动范围、参与人数和效果说明等),并附照片资料。

  2、档案中应有社区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的情况及活动记录。

  第四条 环境建设

  1、档案中应有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规定、如何分类、回收及处理情况。

  2、档案中应有社区绿化百分比,树木种类及挂牌情况,近几年的绿化投入及效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3、档案中应有社区环境状况、自身污染源控制情况、雨污分流情况、节能降耗情况等。

  第五条 相关评比

  档案中应有社区开展“环保家庭”、“环保标兵”等各类环保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命名文件。

  第六条 宣传报道

  档案中应有本社区创建“绿色社区”方面的新闻报道资料(报刊、杂志留原件,网上报道可打印网页、注明网址,音频、视频报道可备份存档)。

  第七条 访问记录

  档案中应有市级以上“绿色社区”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说明何时、何人、何目的来社区检查、指导和评估“绿色社区”工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第八条特色创新

  本社区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可用文字和声像资料形式存于档案中,验收时作为加分依据。

附件4:

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城市

省级“绿色社区”名额

优秀组织单位名额

先进个人

名额

1

济南

10

1

12

2

青岛

13

1

15

3

淄博

8

1

10

4

枣庄

2

4

5

东营

6

8

6

烟台

8

1

10

7

潍坊

4

6

8

济宁

4

6

9

泰安

7

1

9

10

威海

13

1

15

11

日照

5

7

12

莱芜

2

4

13

临沂

8

1

10

14

德州

13

1

15

15

聊城

2

4

16

滨州

3

5

17

菏泽

6

8

合计

114

8

148

附件5:

山东省“绿色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所属市、县、办事处

社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社区地址

住户数与居民数

何时何地受到过何种行政奖励

“绿色社区”创建情况简介及创建特色

(可另附页)

市级“绿色社区”命名时间( 年 月日)、

命名单位、命名文件名及文件号(附文件复印件):

办事处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

附件6:

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负责人联系电话

传真

何时何地受到过

何种行政奖励

事迹简要说明(2000字以内)

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

  详细材料字数不限,荣誉证书须提交复印件。

附件7:

  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何时何地受到过

何种行政奖励

事迹简要说明(2000字以内)

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

※详细材料字数不限,荣誉证书须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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