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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建“绿色社区” 推进齐鲁生态文明
发布日期:2011-11-23      来源:     作者:

  “绿色社区”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环境管理形式,是建设现代文明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绿色社区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又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必然趋势。

  我省对于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非常重视,省政府在鲁政发[2006]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省都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我省从2002年起开展了省级“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2005年,省文明办把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山东”、文明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不仅把“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纳入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而且把“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纳入了生态省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把“绿色社区”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写进了省长与市长签订的责任书中,大大提高了各市创建“绿色社区”的积极性。通过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不断将绿色理念推向社区,使环境保护工作的范围渗透到社区、街道,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绿色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创建质量

    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省文明办、省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并成立了山东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省文明办副主任、省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到2002年底,全省17个市都成立了“绿色社区”创建的领导机构,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步建立了从省到各市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体系,为“绿色社区”创建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为使我省的“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达到高起点、高标准,我们立足当前,着眼发展,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创建的原则,导入循环型社会的管理理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创建工作的落实。首先,学习取经。为使创建工作少走弯路,省环保局先后三次组织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分管人员,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较早的浙江等兄弟省市学习考察,通过参观学习,使我们更新了观念、开阔了思路、有了明确的目标。其次,制定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严格的省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市。为便于考核,我们从组织管理、活动方式、行为规范、环境整治等方面,分21小项对标准进行了分解和细化,每项内容都有严格的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使创建考核验收标准更具操作性。第三,严格考核验收。为保证创建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省坚持严格的考核验收程序。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把材料报上来后,由省文明办和省环保局联合组成考核验收组,兵分两路对上报的“绿色社区”创建单位进行抽查。考核验收一般分查阅档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现场查看、书面反馈等部分组成。对于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指出并要求限期改正;条件明显不够的,则坚决不予通过,从而切实保证了省级“绿色社区”的质量。第四,坚持逐级命名。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质量,省环保局与省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绿色社区”必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命名。即省级“绿色社区”必须在市级“绿色社区”中选拔推荐。为调动各市创建“绿色社区”的积极性,把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向深入,我们根据各市环保工作的成绩以及市级“绿色社区”的数量,确定省级“绿色社区”分配数量。采取抽样的形式,对部分社区进行实地考评,最终确定省级“绿色社区”名单,使省级“绿色社区”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好中择优。截至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级“绿色社区”8家,已命名了四批共351家省级“绿色社区”,738家市级“绿色社区”。

  倡导全民参与 推动全面发展

  为增强创建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我们首先在济南、青岛、淄博等基础条件好、工作热情高的市进行试点,并要求试点市总结不同类型的经验。各试点市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并结合各市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例如,济南市把“绿色社区”创建与实施“蓝天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整体推进和改善社区环境质量。通过创建,社区卫生死角没了,扰民现象少了,保护环境的多了,破坏环境的少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青岛市开展了以创建10个环保达标街道办事处、100个环保达标居(家)委会和1000个环保达标楼院为主要内容的环保达标“十、百、千”活动,丰富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内容。我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济南市市中区召开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市环保局分管局长、宣教部门的负责同志到试点社区考察学习,利用典型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稳步发展。

  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系统性工程,动员全民参与是创建工作长期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在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使广大居民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一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有利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如济南市环保局在“六五”世界环境日,举行了创建“绿色社区”启动仪式,在社区内悬挂宣传横幅、环保标语上千条,发放环保宣传材料几万份,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环保活动中,营造了“保护环境靠大家”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造舆论声势,扩大影响,增强吸引力。如青岛市广泛发动各类媒体,在宣传动态信息的同时,开辟环境宣传专栏,建立了环保宣传的固定阵地,同时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纳入“青岛环保世纪行”的采访内容,强化了集中报道的优势,发挥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三是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通过建立环保活动站、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办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自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素质,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主动参与创建活动,从而变压力为动力,变“要我创建”为“我要创建”。

  不断创新形式 从城市向乡镇扩展

  一是重点抓好领导重视、思想发动、创新形式三个环节。目前我省已将“绿色社区”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省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和生态省建设考核范围,把创建当成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程抓紧抓好。思想发动是关键,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构筑多种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提高社区居民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创新形式是灵魂,要针对山东的特点,不断创新创建形式,使创建工作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二是各部门要进一步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绿色社区”的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宣传、民政、教育、城建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形式,调动各创建社区内共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创建环境。

  三是抓好由市区向乡镇的扩展工作。目前,我省市区的创建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到城市和农村的有机结合。要针对农村实际,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生产有机食品、减少白色污染和杜绝焚烧秸杆作为开展活动的重点,广泛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不懈地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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