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全军环办,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广州市、武汉市、哈尔滨市、沈阳市、成都市、南京市、西安市、长春市、济南市、杭州市环保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水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政研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现将《“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复函形式报送我部,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复,逾期不回复的,我部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欣
电话:(010)66556242
传真:(010)66556244
E-mail:csc@mep.gov.cn
附件:“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城市 考核 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