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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答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负责同志介绍2017年前三季度水气环境质量状况、日常执法情况,解读《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等内容。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环保厅副巡视员鞠振平先生发布今年前三季度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日常执法情况,解读《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并就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以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鞠振平副巡视员介绍有关情况。

  鞠振平: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执法情况,并对《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1-9月份,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55、103、24、3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3%、12.0%、31.4%、5.6%。SO2、NO2上半年平均浓度已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但PM2.5、PM10绝对值仍然是国家二级标准的1.57倍和1.47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09.1天,同比增加了14.3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1.8天,同比减少了1.8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56.6%,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我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比全省平均下降幅度高1.2个百分点。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把治理大气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领导同志先后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今年6月份以来,先后召开4次省委常委会会议、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提早部署落实。出台《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攻坚措施;印发实施《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并召开电视会议,坚决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

  3.从严整治攻坚。在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自我加压,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清零、无组织排放治理、扬尘污染控制、车用尿素供应、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任务的实施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

  4.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二是抓好燃煤小锅炉“清零”;三是加快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四是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三)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补偿各市生态补偿资金10219万元,聊城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1264万元。3个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627万元,分别是:烟台市上缴384万元、青岛市上缴204万元、威海市上缴39万元。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补偿各市生态补偿资金28847万元,枣庄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2640万元。

  二、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1-9月,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2.6mg/L和0.69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5.2%和18.5%。在全省四大流域中,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其中小清河流域氨氮改善幅度较大,为38.3%;受上半年个别断面严重超标影响,半岛流域氨氮平均浓度出现反弹,同比上升10.8%。

  全省17市中,东营、济南、日照、临沂、济宁、泰安、潍坊、滨州、威海、德州等10市COD浓度同比改善,菏泽、烟台、青岛、聊城、莱芜、淄博、枣庄等7市同比反弹;泰安、东营、聊城、济南、潍坊、淄博、滨州、枣庄、日照、德州、威海、临沂、青岛等13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烟台、莱芜、济宁、菏泽4市同比反弹。

  (二)“水十条”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1-9月,我省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国控地表水断面中,48个属于优良水体,占57.8%,完成并超过年度目标2.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2个百分点。临沂云蒙湖湖心等29个断面较计划实施基准年(2014年)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济南小清河辛丰庄,青岛风河入海口,青岛潍坊共考的北胶莱河新河大闸,烟台五龙河桥头,日照付疃河大古镇,聊城徒骇河前油坊,菏泽新万福河湘子庙等7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8.4%。青岛风河入海口,青岛潍坊共考的北胶莱河新河大闸,枣庄峄城沙河贾庄闸,烟台五龙河桥头,潍坊潍河金口坝,济宁洸府河东石佛,泰安东平湖湖南,聊城徒骇河前油坊,菏泽新万福河湘子庙等9个断面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有黑臭水体165条,已整治完成114条,消除比例为69.1%,济南、青岛、烟台、枣庄、威海、临沂、聊城等7市尚未完成黑臭水体年度消除目标。

  三、环保执法情况

  2017年1至9月份,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2314件,罚款10.65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7件,罚款5415.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46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700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20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3件。

  四、《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解读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按照“只能加严,不能放宽”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细则》,并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会议,龚正省长作动员讲话,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与国家方案相比,我省紧紧围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结合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的流动性特点,将部分重点任务的执行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并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

  (一)主要目标

  一是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不低于18%、15%、10%、15%、15%、18%、15%;二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幅度,除济宁为不低于10%以外,其余均为15%以上。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并全面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省17个设区市,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

  (三)主要任务

  包括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11大项、31个子项。

  (四)保障措施

  1.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设区市政府为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工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各类排污单位和排污者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国家和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督导内容,完善调度、通报、检查、督办制度。

  2.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持续开展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四步法”:第一步,将调度督办,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专项行动,省级督察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发现的问题,全部移交市级政府统筹解决;第二步,通过每月联合执法检查,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三步,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进展慢的进行公开约谈;第四步,采取省级环保点穴式督察、专题督察方式,实行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同时,参照对7市的督查办法,对其他10市开展强化督查和“四步”监管工作。

  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传输通道城市倾斜。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等重点任务。

  4.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要求各相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从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重污染天气能不能减少角度出发,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

  5.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6.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将各市落实情况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记者: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我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除济宁下降10%外),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除济宁下降10%外),请问山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完成这一目标?

  鞠振平:

  “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污染防治的底线,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直到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是大气治理的目标。自2013年以来,我省和7个通道城市全年平均空气质量实现了逐年、持续改善。2016年,全省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也呈现了2013年以来同期最好水平。而要想在这个基础上再实现大幅度改善,可以说是难度非常大,任务十分艰巨。

  《行动方案》对我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就要求通道城市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在工作措施上,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治点源与治面源结合”、“治固定源与移动源结合”、“强化督察与网格化管理结合”、“依法监管与科学决策结合”、“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共治”,全面控制各类污染排放。为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落实<行动方案>综合工作方案》。要求自10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由厅领导分市包干,省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带队,全省抽调管理、执法、监测、监控人员参加的200人的强化督查和巡查,对17市进行进行5轮次强化督查和巡查,并视情况,适时对有关市开展约谈式、机动式、点穴式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目前,34个督巡组已进驻各市开展工作。

  我们相信,只要各市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加严管理,强化问责,特别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提前及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一定能够打羸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记者: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实施细则对全省“散乱污”企业取缔和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请问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鞠振平: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其他10市于10月底前完成取缔。截至10月17日,全省17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84849家,已完成整治75881家,完成率89.4%。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排查出55227家,已完成整治55105家,完成率99.78%;其他10市共排查出29622家,已完成整治20776家,完成率为70.1%。

  同时,《实施细则》对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一是截至10月17日,全省17市共排查出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39298台,已淘汰38696台,完成率98.5%。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排查出的15704台燃煤小锅炉已于8月底全部淘汰;其他10市排查出23594台,已淘汰22992台,完成率97.4%。二是截至10月17日,全省819台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627台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完成率为76.6%。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369台,完成改造322台,完成率87.3%;其他10市共450台,完成改造305台,完成率67.8%。全省1147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731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为63.73%。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371台,完成改造290台,完成率78.2%;其他10市共776台,完成改造441台,完成率56.8%。

  记者:

  采暖季邻近,我省今年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否有所调整,是否会采取一些更精准、有力的措施来应对今年秋冬的重污染天气?

  鞠振平:

  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6年版基础上对基本构架、成员单位、预警分级标准、强制减排指标、应急减排措施、减排项目清单等六块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基本构架:内容由2016版的8个部分,修改为11个部分,修改面比较大。其中删除了1个部分:应急预防;增加了4个部分: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调整2个部分:组织领导调整为组织机构及职责,监督问责调整为责任追究。没有调整的部分,其中内容也有不同的增减,使其内容更加科学和完善。

  (2)成员单位:其中省责任部门单位14个,比原来增加了2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17个设区市与以前相同。

  (3)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且只有大于的日均值,取消了小于日均值。

  (4)强制减排指标:将减排指标细化为4项:SO2、NOX、PM、VOCS。在蓝色预警级别时,增加了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

  (5)应急减排措施:聚焦“三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清单,通过编制“一城一案、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通过错峰运输、错峰生产和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实现“削峰降频、降低污染级别”的目的。

  (6)减排项目清单:在本预案中明确规定:一是剔除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包括: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如济钢)。二是区别计算3种类型企业应急减排量,包括: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三是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